沪硅产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2021-05-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向贵所提交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被受理。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签字会
计师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潘
振宇、徐泓清,现拟变更为赵波、孙吾伊。
变更事由:因潘振宇、徐泓清已连续五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并担任签字
注册会计师,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
监会计字[2003]13 号)的相关规定,潘振宇、徐泓清在完成发行人 2020 年度审
计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核后不再担任发行人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本次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赵波、孙吾伊均持有《执
业资格证》,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赵波、孙吾伊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
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潘振宇、徐泓清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赵波、孙吾伊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赵波、孙吾伊已履行
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潘振宇、徐泓清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
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8-4-6-1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 曹岳承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