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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74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 200 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488,246,9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488,246,9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003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00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跃辉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炜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481,898,142 99.5734 6,348,777 0.426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调整股票      46,24 87.9285        6,348, 12.0715       0          0.0000
         期权激励计划      4,642                   777
         部分业绩考核
         目标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廖筱云律师、丁含春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