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二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硅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 号), 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沪硅产业”、“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沪硅产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作为 沪硅产业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沪硅产业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 板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沪硅产业有 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沪硅产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 744,078,00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 数)。 根据发行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1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240,038,406 股,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40,038,3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851.17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2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不低于 20.83 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并严格按照《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 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20.83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 为 100.0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851.17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 53,814,364.7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46,185,486.46 元。 (五)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2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上海硅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 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0.83 元/股,发行股数 240,038,399 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851.17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 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1 72,011,521 1,499,999,982.43 6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 2 39,078,252 813,999,989.16 6 企业(有限合伙)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5,842,534 329,999,983.22 6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18,434 316,999,980.22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25,636 212,999,997.88 6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 6 10,081,613 209,999,998.79 6 限公司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7 9,601,536 199,999,994.88 6 公司 8 黄宏 9,601,536 199,999,994.88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9 8,257,321 171,999,996.43 6 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BNP 10 7,489,198 155,999,994.34 6 Paribas)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11 7,393,182 153,999,981.06 6 公司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12 7,201,152 149,999,996.16 6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 13 7,201,152 149,999,996.16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 14 7,201,152 149,999,996.16 6 企业(有限合伙)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 15 7,201,152 149,999,996.16 6 海)有限公司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 16 2,400,384 49,999,998.72 6 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 3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瑞士银行(UBS AG) 2,304,368 47,999,985.44 6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 18 1,728,276 35,999,989.08 6 公司 合计 240,038,399 4,999,999,851.17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查验,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 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 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鉴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 系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且产业投资基金的董事楼宇光、丁文 武、唐雪峰、韩敬文、戴敏敏等人同时担任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的董事,产业投 资基金的董事何宁同时担任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的监事、产业投资基金的总经理丁 文武同时担任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的总经理。此外,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各自的委托管理协议分别对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二期 进行管理。 根据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已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 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等事项。鉴于产业投资基金二期与发行人并列第一大股 东产业投资基金之间存在共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人的情况,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产业投资基金 二期作为认购对象的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虽与发行人并列第一大股东产业投资基金之间存在共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人的情况,但不属于《科创板注册管理办 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就本次交易参照关联交易标 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 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 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5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的议 案。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 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6 (三)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求。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送《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了《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 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4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4 名投资者。 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黄宏 3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2 年 2 月 10 日)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362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362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股东 13 家、 基金公司 74 家、证券公司 54 家、保险机构 36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 170 家、个 人投资者 15 位。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 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 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 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2 年 2 月 10 日(T 日)上午 8:30 至 11:3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5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 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0.83 元/股-23.40 元/股。 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有效申购 8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有效申购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1 22.13 15000 是 司 22.48 70,000 2 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8 75,000 是 21.24 81,400 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22.00 15,000 是 伙) 21.61 29,100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1.00 31,100 是 20.89 33,000 22.50 20,500 5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20.83 21,000 22.13 15,000 6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是 20.83 20,000 21.01 15,000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3 15,300 是 20.85 18,300 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86 15,000 是 9 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0 15,000 是 1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85 15,400 是 23.40 15,000 11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1.80 15,000 是 20.85 15,000 21.07 15,000 12 黄宏 是 20.95 20,000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03 15,200 是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 21.70 80,000 14 是 限公司 21.05 150,000 15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22.02 15,600 是 上述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之外的参 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9 (三)首轮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 原则,上述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 至低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以 20.83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 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223,187,704 股,认购总金额为 4,648,999,874.32 元。首轮配售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1 72,011,521 1,499,999,982.43 6 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39,078,252 813,999,989.16 6 (有限合伙)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5,842,534 329,999,983.22 6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4 10,081,613 209,999,998.79 6 司 5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601,536 199,999,994.88 6 6 黄宏 9,601,536 199,999,994.88 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85,405 182,999,986.15 6 8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7,489,198 155,999,994.34 6 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393,182 153,999,981.06 6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97,167 151,999,988.61 6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 11 7,201,152 149,999,996.16 6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 12 7,201,152 149,999,996.16 6 企业(有限合伙) 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01,152 149,999,996.16 6 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 14 7,201,152 149,999,996.16 6 (有限合伙)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 15 7,201,152 149,999,996.16 6 限公司 合计 223,187,704 4,648,999,874.32 - 10 (四)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获配情况 由于首轮认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 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35 家,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 20.83 元/股向在发行 T 日已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按价格高低顺序征询追加认购意向,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该等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范围为首 轮获配的 15 名认购对象和前期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首轮有效认购投资者追加时间起始于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之时,截止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 11:30;非首轮有效认购投资者追加时间起始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 11:30,截止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 11:30。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3: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中心共收到 6 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申请,具体申购 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是否获得配售 (元/股) (万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83 3,000 是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3 2,000 是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 3 20.83 5,000 是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83 3,600 是 5 瑞士银行(UBS AG) 20.83 4,800 是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83 16,700 是 合计 - 35,100 - 上述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追加认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之外的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 金。 追加认购结束后,本次发行获配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票、获配金额的具体情 况如下: 11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1 72,011,521 1,499,999,982.43 6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 2 39,078,252 813,999,989.16 6 企业(有限合伙)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5,842,534 329,999,983.22 6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18,434 316,999,980.22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25,636 212,999,997.88 6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 6 10,081,613 209,999,998.79 6 限公司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7 9,601,536 199,999,994.88 6 公司 8 黄宏 9,601,536 199,999,994.88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9 8,257,321 171,999,996.43 6 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BNP 10 7,489,198 155,999,994.34 6 Paribas)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11 7,393,182 153,999,981.06 6 公司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12 7,201,152 149,999,996.16 6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 13 7,201,152 149,999,996.16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 14 7,201,152 149,999,996.16 6 企业(有限合伙)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 15 7,201,152 149,999,996.16 6 海)有限公司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 16 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 2,400,384 49,999,998.72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瑞士银行(UBS AG) 2,304,368 47,999,985.44 6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 18 1,728,276 35,999,989.08 6 公司 合计 240,038,399 4,999,999,851.17 - 12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告知 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 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 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 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 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 1 专业投资者 是 份有限公司 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 专业投资者 是 伙)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6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7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8 黄宏 专业投资者 是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0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专业投资者 是 13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12 专业投资者 是 限公司 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 13 专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4 专业投资者 是 伙) 15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 16 专业投资者 是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瑞士银行(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18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8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养 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 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联砺 14 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海上国 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投资者,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瑞士银行(UBS AG)为合格境外投资者,黄宏为自然人,其均以自 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七)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说明函,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 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 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5 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 (八)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2022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向 18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 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 年 2 月 17 日,海通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 股款。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众会字(2022)第 00908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止,海通证券指定的 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856.29 元(大写:肆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贰角 玖分)。其中,溢缴款 5.12 元(大写:伍元壹角贰分),溢缴款需退回认购人。 根据普华永道 2022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 第 0162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止,沪硅产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总数量为 240,038,399 股,发行价格为 20.8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999,999,851.17 元(大写:肆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壹元壹 角柒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3,814,364.71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46,185,486.46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40,038,399.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706,147,087.46 元。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16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证券法》《科 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 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7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 曹岳承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