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
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
拟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
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