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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3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认

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独立自主发表意见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 4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 Li Ting Wei 先生、张鸣先生、

张卫先生和夏洪流先生,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Li Ting Wei,博士学历,1998 年 4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朗讯科技

技术代表,2002 年 7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美国 Qualcomm 公司上海分

公司负责人,2010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美国 Marvell 公司中国区

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美国 Broadcom 公司全球销售

高级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歌尔股

份销售副总裁,2020 年 1 月起任恩智浦大中华区主席。2019 年 6 月

1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鸣,经济学博士,1983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历任上海财经大

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和副院长。2019 年 3 月
1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电子工程博士后。1995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历任复旦大

学电子工程系副教授、教授、微电子学系系主任、微电子学院副院长、

微电子学院执行院长,2019 年 7 月起任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

2019 年 3 月 1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夏洪流,硕士研究生。2001 年 4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中国科学院

计算技术研究所主管、项目办主任,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中

国科学院先进技术研究院资源规划办主任,2012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科先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202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中科新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6 月 2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的基础上,会

上积极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亲自参加会议。在参加会议时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

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相关会议。2021 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亲自出

席了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参加培训及现场考察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

续培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履职能力,及时跟进监管政策变化。同

时,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和调研,进一步深入了解了公司业务及产业发

展态势,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积极中肯的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发展,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

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及时送达至我们每一位独立董事。公司尽可能地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就公司 2021 年内共计四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

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

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

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未发

现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未发现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我们对公

司 2021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

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

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实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和 2021 年 2 月 27 日分别披露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和《上海硅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7),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

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核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前序工作情况的审查,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

度的审计机构。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 2020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

配。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在报告期内

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事项。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

了解,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按照监管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保证了公司

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

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独立

董事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 年,我们将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围绕董事会重点工作,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提升科

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Li Ting Wei、张鸣、张卫、夏洪流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