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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5-11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
 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240,038,39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48,026万元变更为
2,720,298,399元,股份总数由248,026万股变更为2,720,298,399股,已由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22)第0162号)。


    二、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并
适应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调
整为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7人调整为6人,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3人。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国盛(集团)有
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公司等5名公司法人及有限合伙企业共同作 有限公司等5名公司法人及有限合伙企业
为发起人,以上海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整体 共同作为发起人,以上海硅产业投资有限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4MA1GT35K5B。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114MA1GT35K5B。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8,026万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2,720,298,399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本条新增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8,026万股,均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720,298,399
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票或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第三十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民法院提起诉讼。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股东依据前条规定提出查阅有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有关信息或者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公司股份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予以提供。                              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董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董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下列对外担保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下列对外担
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净资产10%的担保;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市值(交易前10个交易日 计算原则,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下同)50%以上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何担保;
30%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八条 提议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
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
在股东大会决议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 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范性文件予以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例不得低于10%。
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关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程序。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事的意见及理由。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 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 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认,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第六十一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的
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人作为代表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及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议主持人及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
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 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
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10年。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10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              (二) 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
(三)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三) 公司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者变更公司形式;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 本章程的修改;                    (四) 本章程的修改;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六)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六)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计计算原则,公司在一年内内担
      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七) 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的 30%的;
(八) 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七) 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                             (八) 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变更;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权的股份总数。
规定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本条删除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
反对或弃权。                             成、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
                                         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九十五条 ……………………………        第九十五条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除其职务。                               除其职务。
第一百O六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O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为4人。                          独立董事为3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O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O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       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
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 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惩事项;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
                                        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易事项如下: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      …………………………………………..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
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 0.1%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
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
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在股东大会明确授权的额度内,由董事会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审议;超过股东大会明确授权金额的对外
                                        捐赠,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将会议所议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将会议所议事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会议记录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附加说明。公司同时 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附加说明。
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董事会会议 公司同时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情况。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董事会会议情况。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
保存期限10年。                           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员。                                     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第九十八条(六)~(八)关于勤勉义 务和第九十八条(六)~(八)关于勤勉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宜。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 及规范性文件,并应该忠实履行职务,维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高级管理
担赔偿责任。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的规定,或因未能忠实
                                         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或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
从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决议通过之日 从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决议通过之日
起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 起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之日
计算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监事任期 起计算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监事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
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不能无 满以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故解除其职务。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
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 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应将会议所议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应将会议所议事
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对会议记录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附加说明。公司同时 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附加说明。
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监事会会议 公司同时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情况。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
保存期限 10 年。                           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 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
计制度。                                   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告。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聘用具有“证券、期货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 O 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二百 O 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 O 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 O 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因修改过程中有条款增减,相关条款序号也将自动顺延或调整。除上述修订
条款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或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四、修订议事规则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对上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的同时,同时对《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