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
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布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提名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
根据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
为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
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提名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
根据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
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
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