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26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
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一级、二级、三级控股子公司实
施 300mm 半导体硅片扩产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昇与多个合资方共同出资逐级
设立一级、二级、三级控股子公司,并与包括关联方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合资方在各级控股子公司共同
合资经营,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需求,基于公司在半导体硅片
业务领域、特别是 300mm 半导体硅片业务领域研发和制造的经验做
出的重大决策。其中,关联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
限公司和各投资方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