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3-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30 号)核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 上市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62,006.8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41,206.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438.9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24,003.8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8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94,618.5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海通证券继续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对沪硅产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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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博文、曹岳承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曹岳承、徐显昊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2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2 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 2022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2 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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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
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
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 2022 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
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 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
年以来公司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2 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 年以
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人员访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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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2022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以来不存在违
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
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2 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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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以来,沪硅产业在公司治理、内控制
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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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 曹岳承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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