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 2022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
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
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
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议
案
公司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
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对《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发展计
划,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
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
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
拟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
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八、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以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
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
险管理体系。同意《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
根据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
为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
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张鸣、张卫、夏洪流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