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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三)2019-10-1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金证律报[2019]字 0428 第 0213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6518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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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9
四、发行人的设立................................................... 2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8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3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73
八、发行人的业务................................................... 8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9
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10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3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3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4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5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5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5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6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6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67
二十二、结论性法律意见............................................ 168
附件一:土地...................................................... 170
附件二:自有房产.................................................. 173
附件三:商标...................................................... 180
附件四:专利...................................................... 186
附件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22
附件六:域名......................................................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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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
                           指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中国电器院

A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依据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三
本次发行、上市             指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行为

本次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电器院有限                 指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中电院                     指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国机集团                   指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凯天投资                   指   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发起人

正泰电器                   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国机资本                   指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建信投资                   指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国机通用                   指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电器科学研究
广州电器院或广电院         指
                                所、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合肥院                     指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电器所                 指   武汉电器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电器科学研究所

盾安控股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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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研究院               指   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威凯检测                 指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威凯认证                 指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嘉兴威凯                 指   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威凯上海                 指   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擎天实业                 指   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擎天德胜                 指   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原名称
擎天伟嘉                 指
                              为安徽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原名
擎天恒申                 指
                              称为广州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恒申                 指   广州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

擎天环保                 指   广州擎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江西威能                 指   江西威能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江西威诺                 指   江西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擎天粤鼎                 指   广东擎天粤鼎模具有限公司

擎天材料                 指   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擎天实业子公司

擎天电器                 指   广州擎天电器工业有限公司,系擎天实业子公司

威凯香港                 指   威凯(香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兰州电源                 指   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立伟资管                 指   广州立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威凯检测中心             指   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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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 30 日更名为苏美达股份有
常林股份                    指
                                 限公司

苏美达                      指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国机财务                    指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机智骏                    指   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票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海关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科创板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改革意见》            指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编报规则第 1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指
号》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指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第 3 号》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股东大会规则》            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市工商局                指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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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场监管局              指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认监委                  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或主承销商

安永华明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资产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涉及中国
《股改评估报告》            指   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19]第 281 号)

                                 《审计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1008086_A01
《股改审计报告》            指
                                 号)

                                 《审计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1008086_A01
《审计报告》                指
                                 号)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            指
                                 (编号: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1008086_A03 号)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
《纳税情况报告》            指
                                 项说明》(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0909266_A03 号)

《非经常性损益报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
                            指
告》                             明》(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1008086_A05 号)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
《股改验资报告》            指
                                 [2019]验字第 61008086_A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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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招股说明书》              指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经发行人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公司章程》                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不时之修正、修订及补充

                                 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按照《公司
《公司章程(草                   法》和《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待本次发行、
                            指
案)》                           上市后生效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法律意见书》              指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律师工作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
中国                        指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          指   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

报告期或近三年及一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指
期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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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金证律报[2019]字 0428 第 0213 号


致: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聘用律师合同》,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和《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以及有关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对本律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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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报告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
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作出判断;

     3、发行人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
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

     4、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上
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
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资料一同上报;

     6、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
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如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
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
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核查或作出任何保证;

     7、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目的。

                                 引 言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本所系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 1992 年 12 月在北京市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
务所,有权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全部律师业务,办公地点为北
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本所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律师为本所刘胤宏、赵力峰、董寒冰
三位律师。该三位律师执业至今均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三位律师的基本情况
如下:

     刘胤宏律师,本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国内公司境内外上市、收购、重组
等法律业务,曾主办或参与办理过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西部金属材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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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朗生医药(深圳)有限公司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非
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香港联交所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

     刘胤宏律师联系电话:0755-2223 5066     E-mail:liuyinhong@jtnfa.com。

     赵力峰律师,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企业重组并购、改制和上市、新三板挂
牌等法律业务,曾主办或参与办理过深圳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日升数控轴承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
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非公
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融资工具等证券法律业务。

     赵力峰律师联系电话:010-5706 8585     E-mail:zhaolifeng@jtnfa.com。

     董寒冰律师,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私募
融资、新三板等非诉讼法律业务,曾办理过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唐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
司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换股吸收合并、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置
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证券法律业务。

     董寒冰律师联系电话:010-5706 8585     E-mail:donghanbing@jtnfa.com。

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自 2019 年 3 月受聘为发行人律师,开始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

     期间,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所和发行人所签
订的《聘用律师合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进行了如下尽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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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首先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编制查验计划,
查验计划列明了需要查验的具体事项、查验方法等内容;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下
发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提出了作为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需了解的问题,此后又
针对需要进一步核查的问题提出了多份访谈提纲。本所律师根据工作进程需要不
定期地进驻发行人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和验证。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涉及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证照
及各类业务资质、资产权属等文件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
过调阅其存档文件或通过有关官方网站、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查证核实;对涉及
与发行人业务、资产和经营有关的重大事项则进行现场勘察、实地走访,并与相
关主体进行访谈;对某些无独立第三方证据直接予以支持的待证事项则与相关主
体进行面谈或由该等主体出具相应的说明及承诺;对某些难以直接获取的信息则
采用书面函证、通过有关官方网站或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方式进行查证核实;对发
行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则通过走访司法、仲裁机构核实或通过有关官方网站、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方式进
行查证核实。

     本所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涵盖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涉及的所
有问题,其中收集和审阅的文件包括:

     1、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之主体资格文件,包括:相关主体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相关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2、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从事相关经营业务活动之各类证照文件,包括:
开户许可证、各类业务许可和业务资质证等;

     3、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设立及历史沿革之文件,包括:发行人设立或变
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会议纪要等,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设立及历次变更的相
关批准、协议、决议、会议纪要等;

     4、涉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独立性,以及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相关文件,包括:相关方对于关联关系有关事项的答复,
可用于判断情况的相关主体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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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具体从事业务的文件,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所存在交易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关联
方所出具的承诺等;

     5、涉及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文件,包括:相关资产的交易文件、权属证明
等;

     6、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之文件,包括: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发行人为一方的重大协议、相关事项说明等;

     7、涉及发行人历次重大资产变化之文件,包括:相关协议、决议、支付凭
证、产权变更文件等;

     8、涉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变化之文件,包括: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及其
历次修订的公司章程、批准该等制订与修订的相关会议决议等;

     9、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内部决策机构运作之文件,包括:组织机构图、
股东(大)会的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文件以及在辅导期
内制定并完善的各项内控制度及其批准文件等;

     10、相关的财务资料文件,包括:安永华明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
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纳税情况报告》,安永华明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

     11、涉及发行人税务、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等事项之文件,包括: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有关的批复或批准文件等;

     12、涉及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和业务发展目标之文件,包括: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登记(备案)文件、相关协议、相关会议决议,发行人
对业务发展目标作出的相关描述等;

     13、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之文件,包括:诉讼、
仲裁的诉状或申请书、答辩书、证据资料、判决或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等;

     14、《招股说明书》;

     15、其他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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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参加了由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共同或部分参与的各次工作协调
会,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发表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根据协调会确定的旨在使发行人逐步规范并达到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之计划
和方案,本所律师参与实施了发行人的整体改制和规范过程,起草了相关改制文
件;本所律师参与了对发行人进行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和发行、上市的辅导工作,
协助发行人建立了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所必需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根据事实核查情况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后,本所律
师出具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与此同时整理并制作了本次发行、
上市的工作底稿。上述工作用时约 3,000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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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

     2019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后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
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其他内控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就本次发行、
上市的具体方案及相关议案作出了决议,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决议

     2019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5,450 万股,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下列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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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1)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 5,000 万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6%。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将向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进行战略配售。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立账户并已开通科创板
市场交易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

     (5)发行方式:采取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定价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
因素,采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每股发行价格。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14,320.00            14,320.00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
    2                                            36,053.40            32,568.40
         平台项目

    3    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25,000.00            18,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500.00            25,500.00

                         合计                   100,873.40            90,888.40


     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以自筹
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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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要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前先期进行投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的,待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上市地点:上交所。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发
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
施的预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摊
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相关
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议案》

     8、 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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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制
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公司重大承诺事项、具体申购办法、与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和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协商战略配售事宜,签署配售协议等;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资
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聘请或变更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决定和支付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费用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购协议、上市协议、
中介服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其他重大协议、招股意向书、招
股说明书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结果,完善《公司章程(草案)》
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应手续;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相关股份在证券交易所的
上市及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
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公
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
市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
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的资金;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
上市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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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市场环境修改完善并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等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批
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召集会议并作出决议,其决
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管理办法》、《发行改革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
授权程序合法、有效。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同意并报经中
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依法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备案)资料、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验资报告等文件,发行人系经国机集团国机战投[2019]185 号文批准,由电器院
有限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如下(具体设立过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第四部分“发行人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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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 年 3 月 14 日,国机集团作出《国机集团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机战投[2019]185 号),
同意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2019 年 3 月 20 日,电器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电器院
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名称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电器院有限的全部资产、
业务、债权、债务和其他一切权益、权利和义务均由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3、2019 年 3 月 20 日,国机集团、凯天投资、正泰电器、国机资本和建信投
资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协议
约定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电器院有限对应净资产发起设立中国电器院;全体发起
人以电器院有限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 105,931 万元,按照 1:0.3347
的比例折合股本 35,450 万元,每股面值为 1 元。

     4、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广州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00006899U)。

     5、2019 年 4 月 27 日,安永华明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事宜出
具《股改验资报告》。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已收
到电器院有限的净资产 1,059,310,032.05 元折合股份 35,450 万股,其中注册资
本为 35,450 万元,其余 704,810,032.05 元作为资本公积。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发行人设立时登记(备案)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00006899U

  法定代表人             秦汉军

  注册资本               35,45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三栋

                         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
  经营范围
                         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零售;电工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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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
                         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机械工程设计服务;电工器材零
                         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机械检测
                         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
                         工具制造;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
                         究、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
                         管理

  营业期限               2002 年 9 月 6 日至长期
    注:发行人住所已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一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合法存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发行人前身电器院有限系经国机集团《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整体改制实
施方案的批复》(国机资[2010]768 号)批准,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由中电院
改制设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
人自其前身电器院有限成立之日起持续经营 3 年以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设立,且自电器院有限成立之日起合法经
营 3 年以上,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
东大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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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各组织机构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
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和发行人提
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净利润(以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较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 分 别 为 19,931,913.97 元 、
78,621,726.21 元和 177,074,918.59 元,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发行人具
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
规定。

     3、根据发行人经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相关行政机关出
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
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4、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股改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35,45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
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 5,000 万股 A 股,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发行
人股份总数为 40,450 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本次发行、上
市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一种,每股面值 1 元,每
一股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需
支付相同价款,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7、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已经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等必备程序,发行人已制作了《招股说
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必备文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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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第
十四部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
人是依法设立且自其前身电器院有限成立之日起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
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科创
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3、根据《内部控制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已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科创
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
能力,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发行人的独立性”及第九部分“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第七部分“发
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第八部分“发行人的业务”及第十五部分“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
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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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
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第二
十部分“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
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
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业务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主要从事围绕电器行业的装备技术、电子控制、电工技术、标准规范、检
测技术、材料技术等质量提升共性技术研发及科研成果转化,为电器行业的质量
提升提供包括智能装备、质量技术服务、环保涂料在内的专业技术服务及解决方
案。经本所律师核查《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对外签订的主要业务合同,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
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
法行为,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7、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关发行条件。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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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
《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规定: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2、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
计算依据)分别为 78,621,726.21 元和 177,074,918.59 元,结合发行人最近一
年外部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近期估值情况,基于
对发行人市值的预先评估,预计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发
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
的相关上市条件。

     (四)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发行改革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作
出的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已作出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及相关减持意向的承诺,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发行改革
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 1 项、第二条第(二)款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4.1
条、第 2.4.4 条和第 2.4.5 条之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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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预案主要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以及未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等,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发行
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 2 项之规定。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作出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的承诺,明确了违反
承诺的约束措施,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
第(一)款第 3 项之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已明确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明确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符合《发行改革意见》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
应对措施的议案》,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出现较大的增长,而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尚需时间,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
指标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
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控制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加强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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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发
行改革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公司法》、《科创板
管理办法》、《发行改革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及过程

     发行人的前身为电器院有限,发行人系电器院有限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过程如下:

     1、2019 年 3 月 14 日,国机集团作出《国机集团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机战投[2019]185 号),
同意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2019 年 3 月 15 日,电器院有限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张清为发行
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间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监事
任职期间一致。

     3、2019 年 3 月 18 日,安永华明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事宜出具《股改审
计报告》。经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电器院有限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
资产为 1,059,310,032.05 元。

     4、2019 年 3 月 19 日,广州市场监管局作出《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编号:[国]名称变核内字[2019]第 13838 号),确认“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名称已通过核准。

     5、2019 年 3 月 20 日,电器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电器院
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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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9 年 3 月 20 日,国机集团、凯天投资、正泰电器、国机资本和建信投
资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
以各自持有的电器院有限对应净资产发起设立中国电器院;全体发起人以电器院
有限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 105,931 万元,按照 1:0.3347 的比例折合
股本 35,450 万元,每股面值为 1 元。

     7、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的议案》、《中国电器
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秦汉军、章晓斌、陈立新、仲明振、焦捍
洲、徐志武、杨鸿雁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王惠芳、李昆跃为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清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8、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
选举秦汉军为公司董事长,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聘任章晓斌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伟升、权良军、
孙君光、陈传好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权良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9、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
选举王惠芳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10、2019 年 3 月 20 日,广州市场监管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
书》。同日,发行人取得广州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101100006899U)。整体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国机集团               19,143      54

              2           凯天投资           9,571.5         27

              3           正泰电器           3,899.5         11

              4           国机资本                2,127      6

              5           建信投资                 709       2

                         合计                35,4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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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9 年 4 月 27 日,安永华明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事宜出
具《股改验资报告》。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已收
到电器院有限的净资产 1,059,310,032.05 元折合股份 35,450 万股,其中注册资
本为 35,450 万元,其余 704,810,032.05 元作为资本公积。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2019 年 3 月 20 日,国机集团、凯天投资、正泰电器、国机资本和建信投资
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协议约
定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电器院有限对应净资产发起设立中国电器院;全体发起人
以电器院有限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 105,931 万元,按照 1:0.3347 的
比例折合股本 35,450 万元,每股面值为 1 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协议》系发起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
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事项

     1、审计事项

     2019 年 3 月 18 日,安永华明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事宜出具《股改审计报
告》。经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电器院有限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为 1,059,310,032.05 元。

     2、资产评估事项

     2019 年 3 月 22 日,中联资产评估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事宜出具《股改评
估报告》。经该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电器院有限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 165,564.79 万元。

     2019 年 3 月 22 日,国机集团对《股改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并出具《国有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1127GJJT20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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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验资事项

     2019 年 4 月 27 日,安永华明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事宜出具股
改验资报告》。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已收到电器
院有限的净资产 1,059,310,032.05 元折合股份 35,450 万股,其中注册资本为
35,450 万元,其余 704,810,032.05 元作为资本公积。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履行了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必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应到发起人
5 名,实到发起人及授权代表 5 名,所持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的议案》,选
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全体发起人或授权代表均在《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
大会决议》及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等资料,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议案内容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
行人时,全体发起人的出资均已到位,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35,450 万元,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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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电器院有限
全部资产依法由发行人承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电器院有限个别资产
的权属证书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3、根据《股改验资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并独立运营;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必需的土地、
机器设备、商标、专利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完全由发行人独立享有,不存在与股东
共用的情况。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关联
方的债务提供担保,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
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主要资产状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第十部分“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经营,
独立开展业务并对外签订合同,其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
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合法产生,不存在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人事任
免决定。

     2、经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外,上述人员在其他法人或
其他组织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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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发行                            兼职情况
序号    姓名
                    人职务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职务

                             广州电器院                           执行董事
1      秦汉军    董事长
                             国机智骏                             董事

                 董事、总    天津天传新能源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长
2      章晓斌
                 经理        天传(上海)检测有限公司             董事长

                             天津市天传电气节能产业孵化器有限公
                                                                  执行董事、经理
                             司
3      仲明振    董事
                             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国机资本                             董事、经理

                             国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董事长
                             任公司

                             国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执行董事、经理
                             司

                             国机资本香港责任公司                 首席董事

                             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4      杨鸿雁    董事
                             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董事
                             司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
                                                                  监事
                             司

                             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国机智骏                             董事

                             中企大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

                             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5      徐志武    董事
                             乐清展图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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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担任发行                            兼职情况
序号    姓名
                    人职务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职务

                             温州正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长兴和泰置地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正泰接触器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三联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浙江正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正泰中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温州正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泰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正泰量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正泰(温州)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正泰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温州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

                             上海云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正泰机电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监事

                             浙江正泰机电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正泰(温州)电气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乐清逢源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中广核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理想能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监事

                             诺雅克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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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发行                            兼职情况
序号    姓名
                    人职务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职务

                             上海正赛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苏美达                               董事
6      焦捍洲    董事
                             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7      柳建华    独立董事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广州鹏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8      邓柏涛    独立董事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主任合伙人

                             中山金马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9      刘奕华    独立董事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佛山智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广东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中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国机集团                             资产财务部副部长
10     王惠芳    监事
                             中投中工丝路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
                                                                  副董事长
                             限公司

                             北京建信壹凌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芜湖建信宸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投融资事业部总经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理
11     李昆跃    监事        大连港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国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董事
                             任公司

                             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金泽股权投资基金
                                                                  董事
                             管理有限公司

12     张清      监事        三亚扬子江旅业有限公司               董事

13     陈伟升    副总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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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发行                            兼职情况
序号    姓名
                    人职务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职务

                 副总经
                 理、 财
14     权良军    务总监、    江西威能                            董事长
                 董事会秘
                 书

15     孙君光    副总经理    --                                  --

16                           武汉电器所                          董事长
       陈传好    副总经理
17                           擎天粤鼎                            董事长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员工名册、社保登记、社
 保费用缴纳资料等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也不存
 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薪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
 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4、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独立为员
 工发放工资,不存在由发行人关联方代为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的情况。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内部控制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应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
 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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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根据《内部控制报告》、《公司章程》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及发行人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聘请
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必要的
业务和职能部门。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总经理等各自的权利、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

     2、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其设置及运行均独立于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该等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行使各自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机构混同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机构独立
运作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组织结构图如下: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办公室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总经理




                             综       科   财         人            行   督        投
            审               合       技   务         力            政   导        资
            计               管       经   管         资            管   法        管
            部               理       营   理         源            理   务        理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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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基建投资项目管理
                         (2)技改、维修项目管理
                         (3)条件保障
   1       行政管理部
                         (4)离退休管理
                         (5)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6)领导交办的工作

                         (1)科技项目管理
                         (2)科技成果管理
                         (3)科技综合管理
                         (4)绿色制造及研发孵化项目的管理
                         (5)经营综合管理
                         (6)市场推广和品牌商标管理
   2       科技经营部    (7)安全生产管理
                         (8)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管理
                         (9)固定资产管理
                         (10)集中采购管理及固定资产采购
                         (11)对外科技合作及国际化经营管理
                         (12)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13)领导交办的工作

                         (1)会计管理
                         (2)运营数据统计、分析及评价
                         (3)财务报告和统计数据报送
                         (4)项目经济分析和投资评价
                         (5)筹资和运营资金管理
                         (6)预算管理
   3       财务管理部
                         (7)税务管理
                         (8)成本管理
                         (9)账款管理
                         (10)商旅归口管理
                         (11)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12)领导交办的工作

   4       人力资源部    (1)人力资源规划

                                   3-3-2-3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2)干部管理
                         (3)岗位体系及任职资格管理
                         (4)绩效管理
                         (5)薪酬和福利管理
                         (6)招聘和培训管理
                         (7)劳动关系和人事管理
                         (8)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9)领导交办的工作

                         (1)纪检监察管理
                         (2)法律事务
   5       督导法务部    (3)审计、内控和风险管理
                         (4)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5)领导交办的工作

                         (1)负责企业文化及宣传教育工作
                         (2)总经理办公会日常管理工作
                         (3)综合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
                         (4)综合服务和车辆管理
   6       综合管理部
                         (5)北京办事处管理
                         (6)扶贫工作
                         (7)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8)领导交办的工作

                         (1)负责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2)战略管理
                         (3)公司改制
   7       投资管理部
                         (4)投资管理
                         (5)其他未列明的与部门职能相关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
                         (6)领导交办的工作

                         (1)负责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审计
   8          审计部
                         (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稽核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3-3-2-3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
完整,发行人的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

     发行人共有 5 名发起人,其中法人发起人 4 名,其他组织发起人 1 名。各发
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时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国机集团                   19,143       54

               2          凯天投资                 9,571.5        27

               3          正泰电器                 3,899.5        11

               4          国机资本                   2,127         6

               5          建信投资                    709          2

                         合计                      35,450         100


     1、国机集团

     经本所律师核查国机集团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国机集团发起设立公司
时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80343

  法定代表人             张晓仑

  注册资本               2,60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
  经营范围               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
                         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


                                          3-3-2-3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
                               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88 年 5 月 21 日至长期


          经核查,国机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国务院国资委             2,600,000             100

                               合计                   2,600,000              100


          2、凯天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凯天投资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凯天投资发起设立公司
     时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X426B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陈立新)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13 房

                               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5 日至长期


          经核查,凯天投资系经《关于中央企业所属 10 户子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的通知》、《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实
     施方案的批复》同意,由发行人员工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凯天投资的出资结构
     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立伟资管                                               1           0.0000005     普通合伙人

 2       广州中电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9,615,267       18.9469      有限合伙人


                                                3-3-2-3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       广州中电院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382,031     6.4003      有限合伙人

 4       广州中电院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716,254     6.5601      有限合伙人

 5       广州中电院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786,157     6.5935      有限合伙人

 6       广州中电院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354,842     9.7352      有限合伙人

 7       广州中电院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953,146     7.6299      有限合伙人

 8       广州中电院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813,825     8.0416      有限合伙人

 9       广州中电院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553,389     7.4388      有限合伙人

10       广州中电院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353,388     8.2996      有限合伙人

11       广州中电院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358,487     6.8673      有限合伙人

12       广州中电院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851,691     6.6249      有限合伙人

13       广州中电院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905,818     6.1725      有限合伙人

14       广州中电院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41,747     0.689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9,086,043     100             -


          凯天投资的出资人情况如下:

          (1)立伟资管

          经本所律师核查立伟资管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
     况如下:

       名称                   广州立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LBQD0U

       法定代表人             陈立新

       注册资本               1.5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3 栋 203 房(仅限办公用途)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
                              务;投资管理服务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长期


          立伟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3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1          秦汉军          2,000       13.3333

                     2          陈立新          1,000       6.6667

                     3          陈伟升          1,000       6.6667

                     4          权良军          1,000       6.6667

                     5          孙君光          1,000       6.6667

                     6          陈传好          1,000       6.6667

                     7          谢浩江          1,000       6.6667

                     8           张捷           1,000       6.6667

                     9          陈建全          1,000       6.6667

                    10          王立军          1,000       6.6667

                    11           孔伟           1,000       6.6667

                    12          周玉玲          1,000       6.6667

                    13          李大旭          1,000       6.6667

                    14           杨郁           1,000       6.6667

                             合计               15,000        100


     (2)广州中电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K9X6B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权良军)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12 房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
                         目);投资咨询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3-3-2-4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广州中电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秦汉军    4,322,296      10.4770    有限合伙人

              2          章晓斌    3,526,085      8.5470     有限合伙人

              3          陈立新    3,526,085      8.5470     有限合伙人

              4          陈伟升    3,071,107      7.4442     有限合伙人

              5          权良军    3,071,107      7.4442     有限合伙人

              6          孙君光    3,071,107      7.4442     有限合伙人

              7          陈传好    3,071,107      7.4442     有限合伙人

              8          王立军    1,137,447      2.7571     有限合伙人

              9          余和青    1,091,949      2.6468     有限合伙人

             10           孔伟     1,251,192      3.0328     有限合伙人

             11          符永高    1,137,447      2.7571     有限合伙人

             12          裘金法    1,080,575      2.6192     有限合伙人

             13          许振阳     955,455       2.3160     有限合伙人

             14           王柳      955,455       2.3160     有限合伙人

             15          陈敏敏     887,209       2.1505     有限合伙人

             16          陈伟立     955,455       2.3160     有限合伙人

             17          熊素麟     887,209       2.1505     有限合伙人

             18           严玮      398,106       0.9650     有限合伙人

             19          许智坚     682,468       1.6543     有限合伙人

             20          钟一玮     568,723       1.3785     有限合伙人

             21           王玲      409,481       0.9926     有限合伙人

             22           王锐      409,481       0.9926     有限合伙人

             23          范小华     568,723       1.3785     有限合伙人

             24          林文君     272,987       0.6617     有限合伙人

             25          张效忠     272,987       0.6617     有限合伙人

             26          李文超     272,987       0.6617     有限合伙人



                                      3-3-2-4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7           陈彦颢       341,234       0.8271      有限合伙人

             28            谢怡        272,987       0.6617      有限合伙人

             29           赵海兵       181,991       0.4411      有限合伙人

             30            郭力        272,987       0.6617      有限合伙人

             31           吴永艳       159,243       0.3860      有限合伙人

             32            李乐        227,489       0.5514      有限合伙人

             33            周敏        181,991       0.4411      有限合伙人

             34            周洁        113,745       0.2757      有限合伙人

             35            李婷        227,489       0.5514      有限合伙人

             36           李国演       113,745       0.2757      有限合伙人

             37           殷莉莉        90,996       0.2206      有限合伙人

             38            石梦        113,745       0.2757      有限合伙人

             39           张明珠       227,489       0.5514      有限合伙人

             40           李绮霞        90,996       0.2206      有限合伙人

             41           程明媛        79,621       0.1930      有限合伙人

             42            孙溢        159,243       0.3860      有限合伙人

             43           梅彩英        90,996       0.2206      有限合伙人

             44           梁天瑜        90,996       0.2206      有限合伙人

             45            周琛         90,996       0.2206      有限合伙人

             46           方海豫        90,996       0.2206      有限合伙人

             47            刘刚         90,996       0.2206      有限合伙人

             48            毛鹏         90,996       0.2206      有限合伙人

             49          立伟资管         1         0.000002     普通合伙人

                    合计              41,255,198      100


     (3)广州中电院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2-4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L1G91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谢浩江)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01 房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
                         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陈华文         841,504       6.3663     有限合伙人

              2          蒙智强         539,423       4.0810     有限合伙人

              3          刘泳海         172,615       1.3059     有限合伙人

              4           曹勇          107,885       0.8162     有限合伙人

              5          张垂虎         107,885       0.8162     有限合伙人

              6           曾博          647,308       4.8972     有限合伙人

              7          潘碧林         431,539       3.2648     有限合伙人

              8          林道祺         107,885       0.8162     有限合伙人

              9           桂怿          97,096        0.7346     有限合伙人

             10           陈立          97,096        0.7346     有限合伙人

             11          揭敢新        1,186,731      8.9781     有限合伙人

             12           王俊          604,154       4.5707     有限合伙人

             13          张晓东         215,769       1.6324     有限合伙人

             14           祁黎          258,923       1.9589     有限合伙人

             15           陈川          43,154        0.3265     有限合伙人

             16           刘鑫          86,308        0.6530     有限合伙人

             17           赵钺          86,308        0.6530     有限合伙人

             18          赵养利         86,308        0.6530     有限合伙人

             19          曾湘安         25,892        0.1959     有限合伙人


                                          3-3-2-4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          李慧      32,365      0.2449    有限合伙人

             21          陈斌     1,510,385    11.4267   有限合伙人

             22          刘波      841,500     6.3663    有限合伙人

             23          倪济宇    539,423     4.0810    有限合伙人

             24          方为      258,923     1.9589    有限合伙人

             25          吕国伟    323,654     2.4486    有限合伙人

             26          张传甲    323,654     2.4486    有限合伙人

             27          李栋      194,192     1.4691    有限合伙人

             28          姚磊      215,769     1.6324    有限合伙人

             29          黄晓丽    129,462     0.9794    有限合伙人

             30          王荟慧    129,462     0.9794    有限合伙人

             31          田建永    133,777     1.0121    有限合伙人

             32          麦声锐    133,777     1.0121    有限合伙人

             33          李忠耀    161,827     1.2243    有限合伙人

             34          廖亮      75,519      0.5713    有限合伙人

             35          张志平    47,469      0.3591    有限合伙人

             36          林永明    66,888      0.5060    有限合伙人

             37          王刚      75,519      0.5713    有限合伙人

             38          肖佳      43,154      0.3265    有限合伙人

             39          尹兆贵    86,308      0.6530    有限合伙人

             40          赖明宇    79,835      0.6040    有限合伙人

             41          邱巧丹    604,154     4.5707    有限合伙人

             42          罗云涛    517,846     3.9177    有限合伙人

             43          李珩      215,769     1.6324    有限合伙人

             44          冯文甫    215,769     1.6324    有限合伙人

             45          李梓卿    172,615     1.3059    有限合伙人

             46          万丙武    75,519      0.5713    有限合伙人

             47          曲雯洁    97,096      0.7346    有限合伙人

             48          何庆芳    172,615     1.3059    有限合伙人


                                    3-3-2-4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9          立伟资管           1         0.000008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3,218,029        100


     (4)广州中电院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M9NXR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谢浩江)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02 房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
                          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朱嘉          798,430       5.5741     有限合伙人

              2           孙冠楠         456,250       3.1852     有限合伙人

              3            丁祺          342,188       2.3889     有限合伙人

              4           张亚飞         638,750       4.4593     有限合伙人

              5           陈永华         492,750       3.4400     有限合伙人

              6           徐春建         342,188       2.3889     有限合伙人

              7           刘鸣涛         342,188       2.3889     有限合伙人

              8            吴旻          342,188       2.3889     有限合伙人

              9           陈海勇         141,438       0.9874     有限合伙人

             10            叶青          136,875       0.9556     有限合伙人

             11           冯秉佑         141,438       0.9874     有限合伙人

             12            胡璇          114,063       0.7963     有限合伙人


                                           3-3-2-4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3          李伟      136,875     0.9556   有限合伙人

             14          陈赵斌    141,438     0.9874   有限合伙人

             15          王文涛    141,438     0.9874   有限合伙人

             16          林磊      136,875     0.9556   有限合伙人

             17          肖艳宾    141,438     0.9874   有限合伙人

             18          金伟斌    114,063     0.7963   有限合伙人

             19          王雄辉    136,875     0.9556   有限合伙人

             20          凌张军    79,844      0.5574   有限合伙人

             21          王蓉      91,250      0.6370   有限合伙人

             22          钱雪伟    91,250      0.6370   有限合伙人

             23          施慧      91,250      0.6370   有限合伙人

             24          王星龙    91,250      0.6370   有限合伙人

             25          华顺宝    91,250      0.6370   有限合伙人

             26          胡月军    91,250      0.6370   有限合伙人

             27          邓俊泳   1,368,750    9.5557   有限合伙人

             28          官庆廉    638,750     4.4593   有限合伙人

             29          黄鲲      684,375     4.7778   有限合伙人

             30          王钊桐    684,375     4.7778   有限合伙人

             31          车汉生    387,813     2.7047   有限合伙人

             32          夏庆云    273,750     1.9111   有限合伙人

             33          张志勇    342,188     2.3889   有限合伙人

             34          翦文斌    342,188     2.3889   有限合伙人

             35          林青      228,125     1.5926   有限合伙人

             36          于国林    342,188     2.3889   有限合伙人

             37          张思瑶    228,125     1.5926   有限合伙人

             38          杨建      342,188     2.3889   有限合伙人

             39          张华      141,438     0.9874   有限合伙人

             40          郑子迎    141,438     0.9874   有限合伙人

             41          张成才    141,438     0.9874   有限合伙人


                                    3-3-2-4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2           杨湧波         136,875       0.9556     有限合伙人

             43           郭锦添         141,438       0.9874     有限合伙人

             44           黄文秀        1,140,625      7.9630     有限合伙人

             45           高一盼         205,313       1.4334     有限合伙人

             46            冯皓          228,125       1.5926     有限合伙人

             47           陶友季         228,125       1.5926     有限合伙人

             48            杜彬          91,250        0.6370     有限合伙人

             49          立伟资管           1         0.000007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4,323,973        100


     (5)广州中电院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M856B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谢浩江)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03 房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
                          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刘功桂         905,044       6.1797     有限合伙人

              2            刘岩          278,475       1.9014     有限合伙人

              3           李秀青         348,094       2.3768     有限合伙人

              4            陈钧          232,063       1.5845     有限合伙人

              5           麦进永         232,063       1.5845     有限合伙人


                                           3-3-2-4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6          罗燕平    92,825      0.6338    有限合伙人

              7          罗军波    905,045     6.1797    有限合伙人

              8          朱喜群    420,034     2.8680    有限合伙人

              9          马志峻    626,570     4.2782    有限合伙人

             10          王欣      348,094     2.3768    有限合伙人

             11          伍云山    348,094     2.3768    有限合伙人

             12          谭必诚    348,094     2.3768    有限合伙人

             13          王威      232,063     1.5845    有限合伙人

             14          薛晔      232,063     1.5845    有限合伙人

             15          简小燕    232,063     1.5845    有限合伙人

             16          张亮      174,047     1.1884    有限合伙人

             17          江高炎    139,238     0.9507    有限合伙人

             18          王简军    139,238     0.9507    有限合伙人

             19          张馨艺    116,031     0.7923    有限合伙人

             20          朱珈      232,063     1.5845    有限合伙人

             21          张春英    92,825      0.6338    有限合伙人

             22          缪丽文    92,825      0.6338    有限合伙人

             23          方捷      92,825      0.6338    有限合伙人

             24          凌宏浩   1,624,440    11.0917   有限合伙人

             25          周锋华    649,776     4.4367    有限合伙人

             26          邢军      696,189     4.7536    有限合伙人

             27          陈灿坤    580,157     3.9613    有限合伙人

             28          胡恒莹    348,094     2.3768    有限合伙人

             29          李政勇    348,094     2.3768    有限合伙人

             30          陈丙达    208,857     1.4261    有限合伙人

             31          劳德文    139,238     0.9507    有限合伙人

             32          黄智成    139,238     0.9507    有限合伙人

             33          黄凯杰    143,879     0.9824    有限合伙人

             34          王艺      143,879     0.9824    有限合伙人


                                    3-3-2-4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5           陈启彩         139,238       0.9507     有限合伙人

             36           黄奕峰         143,879       0.9824     有限合伙人

             37           赖金泉         116,031       0.7923     有限合伙人

             38           邹建强         232,063       1.5845     有限合伙人

             39           薛海英         464,126       3.1691     有限合伙人

             40           陈宇军         464,126       3.1691     有限合伙人

             41           岑伟楷         232,063       1.5845     有限合伙人

             42            周良          232,063       1.5845     有限合伙人

             43           郭小英         139,238       0.9507     有限合伙人

             44           周葱女         139,238       0.9507     有限合伙人

             45            曹彬          143,879       0.9824     有限合伙人

             46            刘艳          185,650       1.2676     有限合伙人

             47           郑皓屯         106,749       0.7289     有限合伙人

             48           齐雯妍         25,527        0.1743     有限合伙人

             49          立伟资管           1         0.000007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4,645,488        100


     (6)广州中电院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L5Y1D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谢浩江)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04 房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
  经营范围                业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
                          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3-3-2-4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广州中电院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谢浩江    2,375,477      11.8051    有限合伙人

              2          张序星    1,662,836      8.2636     有限合伙人

              3           杨郁     1,187,740      5.9026     有限合伙人

              4          柳荣贵    1,187,740      5.9026     有限合伙人

              5          刘国荣    1,187,740      5.9026     有限合伙人

              6           肖竞      604,668       3.0049     有限合伙人

              7          孔睿迅     187,879       0.9337     有限合伙人

              8           曾峥      466,458       2.3181     有限合伙人

              9          韦琦耀     215,953       1.0732     有限合伙人

             10           韩晶      161,965       0.8049     有限合伙人

             11           刘清       97,179       0.4829     有限合伙人

             12          陈秋萍      86,381       0.4293     有限合伙人

             13          苏少锐     842,216       4.1854     有限合伙人

             14          陈永强     604,668       3.0049     有限合伙人

             15           陈利      323,929       1.6098     有限合伙人

             16          车军剑     161,965       0.8049     有限合伙人

             17          宋开航     107,976       0.5366     有限合伙人

             18           陈苑       97,179       0.4829     有限合伙人

             19           张驰       64,786       0.3220     有限合伙人

             20           徐滨       97,179       0.4829     有限合伙人

             21          黄冠菡      43,191       0.2146     有限合伙人

             22          胡秀怡      86,381       0.4293     有限合伙人

             23          简漳智      43,191       0.2146     有限合伙人

             24          张琦波    2,051,551      10.1953    有限合伙人

             25          李云美     842,216       4.1854     有限合伙人

             26          吴志东     799,025       3.9708     有限合伙人



                                      3-3-2-5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7           杨贤飞       399,513       1.9854      有限合伙人

             28           何冠成       323,929       1.6098      有限合伙人

             29            李铁        323,929       1.6098      有限合伙人

             30           谢剑飞       323,929       1.6098      有限合伙人

             31           翁俊杰       323,929       1.6098      有限合伙人

             32           古晓珍       323,929       1.6098      有限合伙人

             33           揭辉霞       129,572       0.6439      有限合伙人

             34           欧高辉       107,976       0.5366      有限合伙人

             35            施铖         97,179       0.4829      有限合伙人

             36           陈松龙        97,179       0.4829      有限合伙人

             37           黄兴钊        97,179       0.4829      有限合伙人

             38           许来春       107,976       0.5366      有限合伙人

             39           冯焰杭        97,179       0.4829      有限合伙人

             40           李斌诚        97,179       0.4829      有限合伙人

             41           黄露超       107,976       0.5366      有限合伙人

             42           戴兴学        86,381       0.4293      有限合伙人

             43           竹利平       539,882       2.6830      有限合伙人

             44           汤顺冰       215,953       1.0732      有限合伙人

             45            李莲        215,953       1.0732      有限合伙人

             46           林超盛       215,953       1.0732      有限合伙人

             47            由杨        215,953       1.0732      有限合伙人

             48            王倩         86,381       0.4293      有限合伙人

             49          立伟资管         1         0.000005     普通合伙人

                    合计              20,122,479      100


     (7)广州中电院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2-5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LGC19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孙君光)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05 房

                         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
                         目);企业总部管理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熊巍         1,766,796      11.6391    有限合伙人

              2          陈建全        1,101,650      7.2573     有限合伙人

              3          曹成军         854,299       5.6278     有限合伙人

              4          卢明东         727,505       4.7926     有限合伙人

              5          丁小松         789,863       5.2033     有限合伙人

              6          王浩龙         623,576       4.1079     有限合伙人

              7          张明岩         582,004       3.8340     有限合伙人

              8          孙新志         582,004       3.8340     有限合伙人

              9           秦茂          602,790       3.9710     有限合伙人

             10          魏继强         415,717       2.7386     有限合伙人

             11          黄志豪         436,503       2.8755     有限合伙人

             12          罗小强         374,145       2.4647     有限合伙人

             13          胡子烈         374,145       2.4647     有限合伙人

             14          唐辉平         436,503       2.8755     有限合伙人

             15          梁胜新         436,503       2.8755     有限合伙人

             16           成蓉          249,430       1.6432     有限合伙人

             17          冯建辉         311,788       2.0540     有限合伙人

             18          赖前程         311,788       2.0540     有限合伙人

             19          赵生军         228,644       1.5062     有限合伙人


                                          3-3-2-5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          王川     332,574     2.1909   有限合伙人

             21          吴畏     249,430     1.6432   有限合伙人

             22          潘铃     207,859     1.3693   有限合伙人

             23          杨塑     207,859     1.3693   有限合伙人

             24          张海兰   207,859     1.3693   有限合伙人

             25          黄华强   207,859     1.3693   有限合伙人

             26          张雪松   141,344     0.9311   有限合伙人

             27          张文丽   187,073     1.2324   有限合伙人

             28          白龙飞   176,680     1.1639   有限合伙人

             29          刘柱龙   176,680     1.1639   有限合伙人

             30          张文亭   124,715     0.8216   有限合伙人

             31          陈菊     124,715     0.8216   有限合伙人

             32          柏云杉   103,929     0.6847   有限合伙人

             33          雷枭     124,715     0.8216   有限合伙人

             34          罗伟俊   103,929     0.6847   有限合伙人

             35          程志琼   103,929     0.6847   有限合伙人

             36          蔡小纯   166,287     1.0954   有限合伙人

             37          刘新城   124,715     0.8216   有限合伙人

             38          袁茂苑   106,008     0.6983   有限合伙人

             39          王玲     116,401     0.7668   有限合伙人

             40          熊益仲   74,829      0.4929   有限合伙人

             41          洪水年   103,929     0.6847   有限合伙人

             42          李锦红   103,929     0.6847   有限合伙人

             43          史绪龙   51,965      0.3423   有限合伙人

             44          谢萍     51,965      0.3423   有限合伙人

             45          严伟权   22,864      0.1506   有限合伙人

             46          张明棽   103,929     0.6847   有限合伙人

             47          钟荣祥   62,358      0.4108   有限合伙人

             48          邹聪     103,929     0.6847   有限合伙人


                                   3-3-2-5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9          立伟资管           1         0.000007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5,179,911        100


     (8)广州中电院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MAU34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孙君光)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06 房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
                          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胡小山        1,499,824      9.0945     有限合伙人

              2            余飞         1,135,581      6.8858     有限合伙人

              3            易理         1,135,581      6.8858     有限合伙人

              4           张兴旺        1,499,824      9.0945     有限合伙人

              5            王剑          814,190       4.9370     有限合伙人

              6           温远明         771,338       4.6771     有限合伙人

              7           蓝文辉         599,930       3.6378     有限合伙人

              8           梁松华         599,930       3.6378     有限合伙人

              9           薛林锋         599,930       3.6378     有限合伙人

             10           解建伟         599,930       3.6378     有限合伙人

             11            冯俊          449,947       2.7283     有限合伙人

             12           吴琳君         428,521       2.5984     有限合伙人


                                           3-3-2-5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3           孔燕桥    449,947     2.7283   有限合伙人

             14           周志刚    462,803     2.8063   有限合伙人

             15           潘澎乐    385,669     2.3386   有限合伙人

             16           高小清    449,947     2.7283   有限合伙人

             17           李新刚    439,234     2.6634   有限合伙人

             18           李孔潮    400,667     2.4295   有限合伙人

             19           刘作辉    257,113     1.5590   有限合伙人

             20           郭洪娜    235,687     1.4291   有限合伙人

             21           徐小方    214,261     1.2992   有限合伙人

             22           冯广志    214,261     1.2992   有限合伙人

             23           柳志敏    214,261     1.2992   有限合伙人

             24           杨康佳    85,704      0.5197   有限合伙人

             25           刘德乐    64,278      0.3898   有限合伙人

             26           余长军    171,408     1.0394   有限合伙人

             27            张旭     214,261     1.2992   有限合伙人

             28           黄维佳    186,407     1.1303   有限合伙人

             29           辛文军    117,843     0.7146   有限合伙人

             30           马少杰    182,122     1.1043   有限合伙人

             31           张育宾    128,556     0.7795   有限合伙人

             32            董青     128,556     0.7795   有限合伙人

             33           叶添锌    128,556     0.7795   有限合伙人

             34            李瑞     128,556     0.7795   有限合伙人

             35          欧阳小威   128,556     0.7795   有限合伙人

             36           冯振荣    128,556     0.7795   有限合伙人

             37           王娟萍    124,271     0.7535   有限合伙人

             38           冯志明    102,845     0.6236   有限合伙人

             39           陈惠标    53,565      0.3248   有限合伙人

             40           程燕玲    107,130     0.6496   有限合伙人

             41           邓浩智    42,852      0.2598   有限合伙人


                                     3-3-2-5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2           李艳兵         64,278         0.3898    有限合伙人

             43           刘荣华         53,565         0.3248    有限合伙人

             44           彭沛锐         32,139         0.1949    有限合伙人

             45           苏以元         44,999         0.2728    有限合伙人

             46           王笑然         107,130        0.6496    有限合伙人

             47           袁志坚         107,130        0.6496    有限合伙人

             48          立伟资管           1          0.000006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6,491,640        100


     (9)广州中电院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LX52Y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张捷)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07 房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
                          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彭浩民        1,700,630      10.8146    有限合伙人

              2            程里         1,468,731       9.3399    有限合伙人

              3           李大旭        1,468,731       9.3399    有限合伙人

              4           高庆福        1,104,309       7.0225    有限合伙人

              5            谢唯          883,447        5.6180    有限合伙人

              6            尹臣          728,844        4.6348    有限合伙人


                                           3-3-2-5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7            张红     552,154     3.5112   有限合伙人

              8            李琼     507,982     3.2303   有限合伙人

              9            程雷     452,767     2.8792   有限合伙人

             10           何达荣    353,379     2.2472   有限合伙人

             11           许昭展    375,465     2.3876   有限合伙人

             12           罗绵生    353,379     2.2472   有限合伙人

             13           陈文干    375,465     2.3876   有限合伙人

             14           许奕祥    309,206     1.9663   有限合伙人

             15            陈雄     309,206     1.9663   有限合伙人

             16           潘帅军    231,905     1.4747   有限合伙人

             17           马会刚    209,819     1.3343   有限合伙人

             18           张玉国    187,733     1.1938   有限合伙人

             19           禹汉文    253,991     1.6152   有限合伙人

             20           谢玉清    231,905     1.4747   有限合伙人

             21           肖思煜    209,819     1.3343   有限合伙人

             22            朱洲     143,560     0.9129   有限合伙人

             23           褚四维    143,560     0.9129   有限合伙人

             24           余国强    165,646     1.0534   有限合伙人

             25            李光     121,474     0.7725   有限合伙人

             26           史中平    132,517     0.8427   有限合伙人

             27           欧乐军    99,388      0.6320   有限合伙人

             28            杨鹏     132,517     0.8427   有限合伙人

             29           谭一航    110,431     0.7022   有限合伙人

             30           王从国    121,474     0.7725   有限合伙人

             31            姚煌     77,302      0.4916   有限合伙人

             32           李国军    220,862     1.4045   有限合伙人

             33          欧阳建群   88,345      0.5618   有限合伙人

             34           叶永权    99,388      0.6320   有限合伙人

             35           辜正军    77,302      0.4916   有限合伙人


                                     3-3-2-5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6            方博          88,345         0.5618    有限合伙人

             37           郑林国         88,345         0.5618    有限合伙人

             38           张海勇         88,345         0.5618    有限合伙人

             39            姚琨          77,302         0.4916    有限合伙人

             40            张鹏          574,241        3.6517    有限合伙人

             41           王绎维         265,034        1.6854    有限合伙人

             42           李建成         220,862        1.4045    有限合伙人

             43            付雯          66,259         0.4213    有限合伙人

             44           李岳洪         88,345         0.5618    有限合伙人

             45           文华沛         88,345         0.5618    有限合伙人

             46           钟诚诚         77,302         0.4916    有限合伙人

             47          立伟资管           1          0.000006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5,725,359        100


     (10)广州中电院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MCA2T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张捷)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08 房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
                          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张捷         2,432,261      13.8469    有限合伙人


                                           3-3-2-5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刘亮     2,321,703    13.2175   有限合伙人

              3          顾宇昕   1,304,576    7.4270    有限合伙人

              4          梁宝荣    972,904     5.5388    有限合伙人

              5          孙军芳    696,511     3.9653    有限合伙人

              6          李勇     1,039,239    5.9164    有限合伙人

              7          陶志荣    718,622     4.0911    有限合伙人

              8          孙恩平    486,452     2.7694    有限合伙人

              9          万貂      519,619     2.9582    有限合伙人

             10          邱焕秦    475,396     2.7064    有限合伙人

             11          蓝裕进    409,062     2.3288    有限合伙人

             12          潘从艺    364,839     2.0770    有限合伙人

             13          胡百九    375,895     2.1400    有限合伙人

             14          谢静      276,393     1.5735    有限合伙人

             15          史远棠    364,839     2.0770    有限合伙人

             16          林锡恩    276,393     1.5735    有限合伙人

             17          徐晓梅    243,226     1.3847    有限合伙人

             18          陈晓杰    232,170     1.3218    有限合伙人

             19          杨锐龙    187,947     1.0700    有限合伙人

             20          曾定      232,170     1.3218    有限合伙人

             21          马志平    165,836     0.9441    有限合伙人

             22          刘春兰    398,006     2.2659    有限合伙人

             23          曾婕      210,059     1.1959    有限合伙人

             24          冼明锋    137,091     0.7805    有限合伙人

             25          郭琳园    132,669     0.7553    有限合伙人

             26          曾历      110,557     0.6294    有限合伙人

             27          黄粒斌    88,446      0.5035    有限合伙人

             28          姚健机    552,786     3.1470    有限合伙人

             29          张伟强    265,337     1.5106    有限合伙人

             30          陈净仪    44,223      0.2518    有限合伙人


                                    3-3-2-5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1            胡静         110,557        0.6294     有限合伙人

             32           陈昌意        165,836        0.9441     有限合伙人

             33           王伟跃         77,390        0.4406     有限合伙人

             34           李小强         99,502        0.5665     有限合伙人

             35            罗逸          99,502        0.5665     有限合伙人

             36           陆均杰         77,390        0.4406     有限合伙人

             37            陈唯          77,390        0.4406     有限合伙人

             38            程润          77,390        0.4406     有限合伙人

             39           陈观文         77,390        0.4406     有限合伙人

             40           谢乔光         88,446        0.5035     有限合伙人

             41           魏国华         26,534        0.1511     有限合伙人

             42           张旺威         88,446        0.5035     有限合伙人

             43           李馨贵         88,446        0.5035     有限合伙人

             44           张仕彬         44,223        0.2518     有限合伙人

             45            柳震          88,446        0.5035     有限合伙人

             46           骆汉英         88,446        0.5035     有限合伙人

             47           郑飞达         44,223        0.2518     有限合伙人

             48            曹诺         110,557        0.6294     有限合伙人

             49          立伟资管          1          0.000006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7,565,342         100


     (11)广州中电院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L6A1E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陈传好)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09 房


                                          3-3-2-6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
                         目);投资咨询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谢从虎        2,079,002      14.4531    有限合伙人

              2          刘石岩         437,685       3.0428     有限合伙人

              3          王新明         623,699       4.3359     有限合伙人

              4          傅若程         623,699       4.3359     有限合伙人

              5           李宇          601,815       4.1838     有限合伙人

              6          屠文聪         393,917       2.7385     有限合伙人

              7          宋建存         317,322       2.2060     有限合伙人

              8           金华          306,380       2.1299     有限合伙人

              9          叶润南         218,842       1.5214     有限合伙人

             10          陈新明         328,264       2.2821     有限合伙人

             11          吴俊河         218,843       1.5214     有限合伙人

             12          韩志峰         218,843       1.5214     有限合伙人

             13          刘洪挺         153,190       1.0650     有限合伙人

             14           程璨          153,190       1.0650     有限合伙人

             15           王培          153,190       1.0650     有限合伙人

             16          张希荷         131,306       0.9128     有限合伙人

             17          刘君成         175,074       1.2171     有限合伙人

             18          李建文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19          潘媛媛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20           王栋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21          肖文华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22          蓝金鹏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23          贺德志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3-3-2-6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4           李志锋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25           黄友诚     109,421       0.7607    有限合伙人

             26           梅江龙     109,421       0.7607    有限合伙人

             27            崔伟     2,188,425     15.2138    有限合伙人

             28           郭君柱     831,602       5.7812    有限合伙人

             29           成宏岗     831,602       5.7812    有限合伙人

             30           徐元成     175,074       1.2171    有限合伙人

             31            刘卫      317,322       2.2060    有限合伙人

             32           龚世杰     328,264       2.2821    有限合伙人

             33            逄磊      262,611       1.8257    有限合伙人

             34           蔡燕君     218,843       1.5214    有限合伙人

             35           陆宏杰     218,843       1.5214    有限合伙人

             36           张家友     131,306       0.9128    有限合伙人

             37            王宁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38           樊明亮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39           吴志平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40           吴肖云      24,073       0.1674    有限合伙人

             41           吴海其      54,711       0.3803    有限合伙人

             42           王宏宽      87,537       0.6086    有限合伙人

             43           彭红辉      59,087       0.4108    有限合伙人

             44            梅武       65,653       0.4564    有限合伙人

             45           严荣智     175,074       1.2171    有限合伙人

             46            马芳       76,595       0.5325    有限合伙人

             47            曾义      218,843       1.5214    有限合伙人

             48          立伟资管       1         0.000007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4,384,520      100


     (12)广州中电院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2-6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案)
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QBL7L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陈传好)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10 房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钟锡鸿        1,429,072      11.0393    有限合伙人

              2          汤荣钦         581,835       4.4946     有限合伙人

              3           李铮          541,005       4.1792     有限合伙人

              4          唐铭华         561,420       4.3369     有限合伙人

              5          周加槟         561,420       4.3369     有限合伙人

              6          陈健斌         408,305       3.1541     有限合伙人

              7          朱国全         306,229       2.3656     有限合伙人

              8           纪晨          377,682       2.9175     有限合伙人

              9          郑利彬         224,568       1.7347     有限合伙人

             10          卢少燃         265,398       2.0501     有限合伙人

             11          梁钰涓         244,983       1.8924     有限合伙人

             12          黄文杰         183,737       1.4193     有限合伙人

             13          孙海涛         122,492       0.9462     有限合伙人

             14          黄明泽         81,661        0.6308     有限合伙人

             15          陈永铭         81,661        0.6308     有限合伙人



                                          3-3-2-6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6           万永鹏      71,453       0.5520    有限合伙人

             17           彭思众      71,453       0.5520    有限合伙人

             18           张映华      71,453       0.5520    有限合伙人

             19           李春华     122,492       0.9462    有限合伙人

             20           钟仕兴     122,492       0.9462    有限合伙人

             21            陈骥     1,122,840      8.6737    有限合伙人

             22           邹亚利     367,475       2.8387    有限合伙人

             23            郑丽      326,644       2.5233    有限合伙人

             24            奚源      224,568       1.7347    有限合伙人

             25            周辉      224,568       1.7347    有限合伙人

             26            赵薪      612,458       4.7311    有限合伙人

             27           郝郑涛     510,382       3.9426    有限合伙人

             28            林敏      306,229       2.3656    有限合伙人

             29            王博       71,453       0.5520    有限合伙人

             30           李海洋     163,322       1.2616    有限合伙人

             31           周玉玲    1,112,632      8.5949    有限合伙人

             32            缪凯      326,644       2.5233    有限合伙人

             33           蔡映华     204,153       1.5770    有限合伙人

             34            鲁劲      204,153       1.5770    有限合伙人

             35           廖承华     163,322       1.2616    有限合伙人

             36            程彪      163,322       1.2616    有限合伙人

             37            陈超      102,076       0.7885    有限合伙人

             38           刘小曼      51,038       0.3943    有限合伙人

             39           唐德姣      71,453       0.5520    有限合伙人

             40           江子杰      71,453       0.5520    有限合伙人

             41           刘水强      22,457       0.1735    有限合伙人

             42            李栋       91,869       0.7097    有限合伙人

             43          立伟资管       1         0.000008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2,945,323      100


                                       3-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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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广州中电院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
案)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MLWU0R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陈传好)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11 房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投资咨询服务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顾泽波        1,332,287      9.3094     有限合伙人

              2          肖向前         896,268       6.2627     有限合伙人

              3          郑毅穗         896,268       6.2627     有限合伙人

              4           杨君          484,469       3.3852     有限合伙人

              5           方桦          460,246       3.2160     有限合伙人

              6          毛海莲         690,369       4.8240     有限合伙人

              7          陈奕刚         896,268       6.2627     有限合伙人

              8          林穗斌         230,123       1.6080     有限合伙人

              9          李杰智         242,235       1.6926     有限合伙人

             10          张俊伟         242,235       1.6926     有限合伙人

             11          林信贤         84,782        0.5924     有限合伙人

             12          竺菊梅         230,123       1.6080     有限合伙人

             13          桂龙泉         133,229       0.9309     有限合伙人

             14           刘河          133,229       0.9309     有限合伙人


                                          3-3-2-6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5          刘芳      26,646      0.1862   有限合伙人

             16          丁益      242,235     1.6926   有限合伙人

             17          刘旭      557,140     3.8930   有限合伙人

             18          刘贵权    484,469     3.3852   有限合伙人

             19          范超      169,564     1.1848   有限合伙人

             20          孙碧波    290,681     2.0311   有限合伙人

             21          肖常伟    109,006     0.7617   有限合伙人

             22          许世璋    484,469     3.3852   有限合伙人

             23          黄曦鸣    109,006     0.7617   有限合伙人

             24          骆毅      121,117     0.8463   有限合伙人

             25          蔡达新    84,782      0.5924   有限合伙人

             26          张海龙    84,782      0.5924   有限合伙人

             27          李子傲    84,782      0.5924   有限合伙人

             28          农波      121,117     0.8463   有限合伙人

             29          陈育欣   1,211,173    8.4631   有限合伙人

             30          洪瑛      242,235     1.6926   有限合伙人

             31          黄彤军    157,452     1.1002   有限合伙人

             32          李捷玲    121,117     0.8463   有限合伙人

             33          朱康生    121,117     0.8463   有限合伙人

             34          刘细毛    290,681     2.0311   有限合伙人

             35          王鹏程    96,894      0.6770   有限合伙人

             36          王颖洁    96,894      0.6770   有限合伙人

             37          周烨      96,894      0.6770   有限合伙人

             38          江妙虹    96,894      0.6770   有限合伙人

             39          张红珍    96,894      0.6770   有限合伙人

             40          李晓晶    29,068      0.2031   有限合伙人

             41          蔡军      944,715     6.6012   有限合伙人

             42          肖滢      96,894      0.6770   有限合伙人

             43          张雷      72,670      0.5078   有限合伙人


                                    3-3-2-6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4           景意新         48,447        0.3385     有限合伙人

             45           孔冬丽         96,894        0.6770     有限合伙人

             46           陈云华         96,894        0.6770     有限合伙人

             47           胡嘉琦         242,235       1.6926     有限合伙人

             48           黄伟玲         133,229       0.9309     有限合伙人

             49          立伟资管           1         0.000007    普通合伙人

                    合计               14,311,219        100


     (14)广州中电院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中电院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工商登记(备
案)资料,其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广州中电院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PLGC0D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立伟资管(委派代表:谢浩江)

  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1114 房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总部管理

  合伙期限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长期


     广州中电院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李志强         199,999       6.0606     有限合伙人

              2            张勇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3           刘文波         150,000       4.5455     有限合伙人

              4           温石宝         150,000       4.5455     有限合伙人

              5           覃家祥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6           陈心欣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7           王受和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3-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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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时宇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9           许雪冬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10           梁鹤鸣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11            彭劲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12           李细琴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13            邱瑞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14           宋建洲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15           卢静雯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16           汤国清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17            宗炜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18           赖海棠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19           马文溪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20            矫志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21            郑萌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22            乔治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23            陈立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24            魏星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25            荣坤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26           吴尚昱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27           邓梅玲     200,000      6.0606    有限合伙人

             28           韩文生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29            周斌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30           温业圳     100,000      3.0303    有限合伙人

             31          立伟资管       1        0.000152   普通合伙人

                    合计            3,300,000      100


     根据凯天投资及其出资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资人的出资
系发行人员工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3-3-2-6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本次发行、上市不安排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根
据凯天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凯天投资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员工持
股管理办法》,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后的 36 个月(限售期)内转让其所持有的员工股份;如出
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规定应转让股份的情形,
员工需将持有的员工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受让人(即适格持有
公司股份的员工);限售期满后,持有人可以按照《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减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凯天投资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遵循了“闭环原
则”,无需按《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程序,
无需穿透计算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数。

     3、正泰电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正泰电器发起设立公司时其企业登记
(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44445H

  法定代表人             南存辉

  注册资本               131,944.61 万元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 1 号

                         低压电器及元器件、切割及焊接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源类产
                         品、电力金具、计量器具、电力整流器的研发、设计、制造、加
  经营范围
                         工、安装、调试、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97 年 8 月 5 日至长期




                                           3-3-2-6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正泰电器系于 2010 年 1 月 21 日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877。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正泰电器的控股股东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存辉。

     4、国机资本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国机资本发起设立公司时其企业登记
(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51629513G

  法定代表人             杨鸿雁

  注册资本               237,000 万元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7 层 816 室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
                         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
                         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
                         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经营范围
                         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5 年 8 月 6 日至长期


     经核查,国机资本系国机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国机集团                                          80,000         33.75

     2     建信投资                                          30,000         12.66

     3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2.66

     4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8.44

     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7.17



                                          3-3-2-7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6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10,000        4.22

     7     北京三联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000     3.80

     8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000     2.53

     9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11

     10    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11

     11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11

     12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4,000     1.69

     13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3,000     1.27

     14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000     1.27

     15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000     1.27

     16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2,000     0.84

     17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2,000     0.84

     18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0     0.84

     19    中国电器院                                          1,000     0.42

                           合计                            237,000       100


     5、建信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建信投资发起设立公司时其企业登记
(备案)情况如下:

  名称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5731965494

  法定代表人             王业强

  注册资本               206,1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 168 号 1009 室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经营范围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3-3-2-7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1 年 3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


     经核查,建信投资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6,100         100

                            合计                      206,100         100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发起人出具的声明,发起人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师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检索结果,本所
律师认为,各发起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并
进行出资的资格,公司发起人人数为 5 人且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各发起人的出
资方式及比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的出资

     1、发行人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部分“发行人的设
立”。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5 位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上
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
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以电器院有限以外
的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4、在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之后,发行人承继了电器院有限的资
产和债权债务。经本所律师核查,电器院有限个别资产的权属证书更名手续正在
办理中,不存在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法律障碍和风险,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
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3-3-2-7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其股权结构
未发生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部分“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发行人现有股东出具的声明,股东的营业执照以及本
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检索结
果,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具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发行
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的全体股东为实际持股人,不存在信托持股或委托持股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发行人
54%的股份,通过国机资本间接控制发行人 6%的股份。国机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
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机集团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前身电器院有限的设立及演变

     1、电器院有限的设立

     电器院有限的前身为中电院。2010 年 12 月 1 日,经国机集团《关于同意中
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整体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国机资[2010]768 号)批准,中
电院以 2010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后净资产值 60,569.23 万元改制为一人有限公
司,其中 18,170 万元作为国机集团的出资;中电院名称变更为电器院有限,注
册资本为 18,17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3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国电器科学
研究院 2010 验资报告》(编号:利安达验字[2010]第 A1091 号)。经该验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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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构验证,截至 2010 年 9 月 26 日,电器院有限已收到国机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
18,17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5 日,电器院有限就本次国有企业改制事宜办理了《企业国有
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2010 年 12 月 31 日,电器院有限取得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440108000000021),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情况
如下:

  名称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108000000021

  法定代表人             马坚

  注册资本               18,170 万元

  实缴出资               18,17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广州市萝岗区天泰一路 3 号

                         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工和电子机械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
                         空调设备、计算机应用、机电产品环境技术、金属表面防护及装
                         备、机械基础件产品的技术研究、设计、技术成果转让及相关产
                         品的安装、维修、保养;产品检测、计量测试、校准服务及相关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展览、
                         会议服务;商品信息咨询。(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

  营业期限               2002 年 9 月 6 日至长期


     本次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后,电器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国机集团                 18,170         100

                         合计                      18,170         100




                                           3-3-2-7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中电院改制设立为电器院有限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电
器院有限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审验已缴足,注册事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本所律师认为,电器院有限由国有企业改制设立,真实、合法、有效。

     2、发行人前身电器院有限的股权变动

     (1)2011 年 5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2 月 15 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增
资的通知》(国机资[2011]77 号),决定对电器院有限增资 3,000 万元。增资
后,电器院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21,170 万元。

     2011 年 3 月 31 日,广州市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国电器科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2011]南会验字第 012 号)。经该验资机构
验证,截至 2011 年 3 月 2 日,电器院有限已收到国机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电器院有限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 21,170 万元,出资方式为
货币出资。

     2011 年 5 月 9 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公司变更(备案)记录》。

     本次增资完成后,电器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国机集团          21,170         100

                         合计               21,170         100


     经核查,电器院有限本次增资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注册资本已
经验资机构审验,电器院有限已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资真实、合法、有效。

     (2)2016 年 1 月-2017 年 1 月期间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划转

     2016 年 1 月 12 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利用 2013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预算(拨款)对中国电器院增资的通知》(国机
资[2016]11 号),决定对电器院增资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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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6 年 7 月 8 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无偿划转有关股权的通知》(国机
资[2016]249 号),将电器院有限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国机研究院持有,划转基
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7 月 11 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产权无偿划转给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通知》。同日,国机集
团与国机研究院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机研究院作出股东决定,根据国机资[2016]11 号文
件,同意对电器院有限增资 100 万元。电器院有限注册资本由 21,170 万元增至
21,270 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对公客户收款通知书》,国机集团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向发行人拨款 100 万元。

     2017 年 1 月 3 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本次增资完成后,电器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国机研究院          21,270         100

                         合计                21,270         100


     经核查,电器院有限本次增资、股权划转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电器院有限已就本次增资、股权划转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所律师认
为,本次增资、股权划转真实、合法、有效。

     (3)2017 年 6 月股权转让、增资扩股

     2016 年 12 月 28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国电器科
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说明》(编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755 号)。经该评估机构
评估确认,电器院有限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77,533.84
万元。

     2017 年 1 月 13 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国机资[2017]15 号),同意电器院有限采取增资


                                      3-3-2-7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扩股方式,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征集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
3 家,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18%(含 18%),增资挂牌价格不得低于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结果。

     2017 年 3 月 15 日,国机集团对电器院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予
以备案,并下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Z60020170010985)。

     2017 年 4 月 12 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同意协议转让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国机战投函[2017]46 号),同意国机研究院协议转
让电器院有限 10%股权给国机资本,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
转让完成后,国机资本持有完成员工持股及外部投资者增资后的电器院有限 6%
的股权。

     2017 年 5 月 17 日,国机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作出
的《关于中央企业所属 10 户子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
[2016]293 号),作出《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员工
持股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国机战投[2017]209 号),同意电器院有限实施混
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确认电器院有限经资产
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 77,533.84 万元;同意电器院有限按照 3.6453 元/元注册
资本的价格,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正泰电器、盾安控股、建信投资 3 家外部战
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投资总额 23,260.6594 万元,其中 6,381 万元作为出资
额,16,879.6594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同意电器院有限实施员工持股改革,员工
入股价格与外部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一致,投资总额 28,429.6974 万元,其中
7,799 万元作为出资额,20,630.6947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同意电器院有限在实
施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及股权协议转让后的股权设置方案,电器院有限注册
资本增至 35,450 万元,其中国机研究院出资 19,143 万元,持股比例 54%;员工
持股平台——凯天投资出资 7,799 万元,持股比例 22%;国机资本出资 2,127 万
元,持股比例 6%;正泰电器、盾安控股、建信投资分别出资 3,899.5 万元、1,772.5
万元、709 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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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5 月 17 日,国机研究院、电器院有限、正泰电器、盾安控股、建信
投资、凯天投资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同日,国机研究院与国机资本签署《股
权转让合同》。

     2017 年 5 月 19 日,电器院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国机研究院将持有的电
器院有限 6%股权(对应出资额 2,127 万元)转让给国机资本;同意将电器院有
限注册资本由 21,270 万元增至 35,450 万元,其中凯天投资出资 7,799 万元,正
泰电器出资 3,899.5 万元,盾安控股出资 1,772.5 万元,建信投资出资 709 万
元。

     2017 年 5 月 25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编号:
0000220)。2017 年 6 月 2 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
书》。

     2017 年 9 月 19 日,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出具《中国
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中瑞诚验字[2017]第 091 号)。经
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电器院有限已收到国机研究院、国机
资本、盾安控股、正泰电器、建信投资、凯天投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4,180 万
元,股东累计货币出资金额为 35,45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完成后,电器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国机研究院          19,143          54

              2           凯天投资               7,799       22

              3           正泰电器           3,899.5         11

              4           国机资本               2,127       6

              5           盾安控股           1,772.5         5

              6           建信投资                709        2

                         合计                35,450         100


     经核查,电器院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
准,增资扩股已履行公开进场交易程序,电器院有限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增资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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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真实、
合法、有效。

     (4)2018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8 年 8 月 20 日,盾安控股与凯天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盾安控股将持有的电器院有限 5%股权(对应出资额 1,772.5 万元)转让给凯天
投资,转让价格为 7,050 万元。

     2018 年 10 月 9 日,电器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盾安控股将持
有的 5%股权转让给凯天投资。

     2018 年 11 月 5 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电器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国机研究院          19,143          54

              2           凯天投资           9,571.5         27

              3           正泰电器           3,899.5         11

              4           国机资本               2,127       6

              5           建信投资                709        2

                         合计                35,450         100


     经核查,电器院有限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

     (5)2019 年 3 月股权无偿划转

     2018 年 12 月 29 日,国机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将国机研究院持有的中国电
器院 54%股权上划至国机集团的批复》(国机战投[2018]523 号),同意将国机
研究院持有的电器院有限 54%股权无偿划转至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划转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29 日,国机研究院与国机集团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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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2 月 30 日,电器院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国机研究院
将持有的 54%股权无偿划转给国机集团。

     2019 年 3 月 1 日,广州市场监管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国机集团          19,143          54

              2           凯天投资          9,571.5         27

              3           正泰电器          3,899.5         11

              4           国机资本              2,127       6

              5           建信投资               709        2

                         合计               35,450         100


     经核查,电器院有限本次股权划转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电器院
有限已就本次股权划转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
划转真实、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电器院有限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股权变
动真实、合法、有效。

     (二)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部分“发行人
的设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人相关工商
登记(备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电器院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权设置、
股本结构符合发起人所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且已办理了变更登
记(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电器院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
效。

     (三)发行人的股权变动及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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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由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以
来,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

     (四)股份锁定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已作出关于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五)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备案)信息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日,
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2、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发行人经核准的经
营范围为“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
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通用机械设备
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商品信息咨
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机械工程设计服务;
电工器材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
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
器仪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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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物业管理”。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
围绕电器行业的质量提升共性技术研发,通过成果转化,在质量技术服务、智能
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等三大业务领域为电器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的业务批准或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就从事各自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资
质如下:

     (1)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资格

     2014 年 8 月 26 日,国家认监委于发布《关于更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
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汇总名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国家认监委 2014 年第 26 号公
告),指定威凯认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机构编号为 18 号。

     2018 年 3 月 20 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机构目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2018 年第 11 号),威凯认证更新后的指定
业务范围为: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小功率电动机;
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格

     2018 年 3 月 20 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机构目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2018 年第 11 号),指定威凯检测、嘉兴威
凯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威凯检测、嘉兴威凯的指定业务范围如下:

     1)威凯检测

     威凯检测指定业务范围:电线电缆中的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
电线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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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中的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
       TIG 弧焊机、MIG/MAG 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电
       焊钳、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送丝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
       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内饰件;童车产品;玩具产品。

            2)嘉兴威凯

            嘉兴威凯指定业务范围: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气装置(电器附件)中
       电线组件、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
       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
       用途设备中的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电动机-压缩机、家
       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毛发护理器具、电熨
       斗、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吸油
       烟机、液体加热器、电饭锅;照明电器。

            (3)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资格

            2011 年 3 月 9 日,国家认监委颁发《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号:CNCA-R-
       2011-159),批准威凯认证为认定机构,认证类别为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8 日。

            (4)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机构资格

            2012 年 12 月 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授
       权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汽车零部件产品<公告>检测工作的函》(工信厅产
       业[2012]973 号),授权威凯检测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按核定能力承担汽车电
       器、汽车灯具、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检测工作。

            (5)CMA 资质

            发行人下属企业取得的 CMA 资质如下:

序号      主体名称                检测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1        威凯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160008222171    2022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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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嘉兴威凯     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160020223895         2022 年 11 月 27 日

 3        威凯检测     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          160008220102         2022 年 11 月 27 日

 4        威凯检测     国家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        180008224084         2024 年 3 月 22 日

                                                         (2018)国认监认字
 5        威凯检测     国家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                             2021 年 3 月 22 日
                                                         (761)号


            (6)CNAS 资质

            发行人下属企业取得的 CNAS 资质如下:

序号      主体名称                检测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1        威凯检测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          CNASL0095            2023 年 1 月 21 日

 2        威凯检测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          CNASL1093            2024 年 7 月 22 日

 3        威凯检测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                CNASL0018            2025 年 3 月 18 日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        威凯认证                                       CNASC146-M           2019 年 6 月 29 日
                       认证机构认可

 5        威凯认证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CNASC146-P           2019 年 6 月 29 日

 6        威凯认证     检验机构认可                      CNASIB0011            2022 年 6 月 1 日


            (7)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

            威凯认证目前持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
       定机构资格》,许可号为国质检检许字[224]号,许可业务范围为家用电器、电
       容器、电焊机、电机等,有效期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

            (8)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6 年 4 月 1 日,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擎天材料油漆化工材料分
       公司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穂]WH 安许证字[2016]0034),许可范围
       为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2828),
       丙烯酸油漆、油漆稀释剂、环氧油漆,有效期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换发新证,证号为[穂]WH
       安许证字[2019]0034,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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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核发日期           有效期

   1      中国电器院     03628444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长期

   2       擎天实业      03656739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9 年 1 月 7 日        长期

   3       擎天材料      03656651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长期

   4       擎天电器      03656652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长期


       (10)境外机构授予的资质或给予的授权

       1)CB 测试实验室资格

       2017 年 7 月 7 日,国际电工委员会授予威凯检测成为 CB 测试实验室(CBTL),
承担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及元器件合格评定体系(IECEE-CB SCHEME)网站
上所列电工产品及元器件合格评价体系范围内的产品的测试。

       2)DAKKS 测试实验室资格

       2017 年 5 月 19 日,德国认可委员会授予威凯检测 DAKKS 测试实验室资格,
认可注册号码为 D-PL-17198-01-00,证明威凯检测具有依据 ISO/IEC17025:2005
条款承担电器安全、电磁兼容、汽车电磁兼容领域的测试的能力,有效期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

       3)GSO 认证机构资格

       2016 年 10 月 31 日,海湾标准化组织(GSO)认定威凯认证为 GSO 的合格认
证机构,可就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在海湾技术规范(BD-142004-01)所述范围开
展验证工作,认证注册账号为 NB0025,有效期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4)SASO COC 认证资格

       2015 年 11 月 10 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授权威凯认证符合性认
证资格(COC),可根据 SASO 执行附录所列范围进行认证。

       5)SASO 能源效率实验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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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1 月 19 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授权威凯认证为能效标
签注册指定检测实验室,可根据 SASO 执行附录所列范围进行检测,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

     3、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544000013),发证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有效期三年。高新技术资质
届满后,发行人经重新评定现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844008676),发证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有效期三年。

     (2)威凯检测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
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
号:GR201544000272),发证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0 日,有效期三年。高新技
术资质届满后,威凯检测经重新评定现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844006816),发证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有效期三年。

     (3)擎天材料已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GR201744005761),
发证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有效期三年。

     (4)擎天实业已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GR201744003461),
发证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有效期三年。

     (5)嘉兴威凯已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
江省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3001119),发证
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有效期三年。

     (6)擎天伟嘉已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
徽省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4000957),发证
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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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广州恒申已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GR201744003499),
发证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有效期三年。

     4、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方式
为围绕电器行业的质量提升共性技术研发,通过成果转化,在质量技术服务、智
能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等三大业务领域为电器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5、经本所核查,2018 年 1 月,擎天环保报告期内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被广州市
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处罚款 5,000 元。擎天环保已补充公示年度报告并足额
缴纳罚款。2019 年 4 月 22 日,广州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威
凯检测、威凯认证、擎天实业、擎天恒申、擎天材料、擎天电器、擎天德胜、擎
天材料油漆化工材料分公司、中国电器院广州市环保科技分公司、中国电器院广
州环境资源科技分公司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有
被广州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同时广州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
法》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材料标准》的有关规定,认定擎天环
保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经核查,嘉兴威凯、威凯上海、擎天伟嘉等广州市辖区以外的发行人下属企
业已分别取得主管的市场监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除擎天环保外,发行人及其他下属企业近三年没有因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受到行
政处罚的案件记录。擎天环保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境外经营的情况

     发行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全资子公司威凯香港。该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务部于 2010 年 2 月 9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商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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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第 1000201000026 号)批准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设立,现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公司注册处核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1446174)和香港特别行政
         区政府税务局核发的《商业登记证》(编号:52121713-000-04-19-6)。

              根据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威凯香港是
         依照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效存续,没有涉及诉讼和行政处罚,
         经营合法、合规。

              (三)发行人业务的变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工
         商登记(备案)资料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续经
         营相同的主营业务,其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元)         675,994,839.71    2,597,796,946.03   1,942,362,593.27      1,581,061,139.46

主营业务收入(元)     665,873,848.80    2,531,480,593.43   1,891,123,064.85      1,543,057,210.94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8.50%           97.45%             97.36%                 97.6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公司章程》载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审计报
         告》及其他财务资料、发行人最新的《营业执照》及相关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财务指标良好,可
         以偿还到期债务,发行人未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事
         由,其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亦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公司开展目前业务的情
         形,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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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发行
人出具的书面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关
联方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机集团。(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
分“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
人以外的二级子公司及主营业务情况如本章节第(二)部分所述。上述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2)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为凯天投资、正泰电器、国机资本,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业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发行
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为秦汉军(董事长)、章晓斌、
徐志武、仲明振、焦捍洲、杨鸿雁、柳建华(独立董事)、邓柏涛(独立董事)、
刘奕华(独立董事);监事为王惠芳(监事会主席)、李昆跃、张清(职工代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章晓斌(总经理)、陈伟升(副总经理)、权良军(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君光(副总经理)、陈传好(副总经理)。

     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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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5)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除发行人下属企业)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除
发行人下属企业)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发行人的独立性”。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国机集团的董事为张晓仑、宋欣、张来亮、吴晓根、
高福来、盛世英、刘祖晴,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邬小蕙、高建设、白绍桐、丁
宏祥、雷光华、陈学东。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公司关联方。

     (7)发行人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擎天实业、威凯检测、威凯认
证、嘉兴威凯、威凯上海、威凯香港、擎天恒申、擎天德胜、擎天伟嘉、擎天环
保、擎天材料、擎天电器、江西威诺、江西威能、擎天粤鼎。具体情况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第十部分“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8)其他关联方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以下其他关联方包括持
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以及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1                   吴汉龙        擎天德胜的少数股东,持股 40%

     2                   王一风        擎天伟嘉的少数股东,持股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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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3                黄元申             擎天恒申的少数股东,持股 24.5%

           4                林志斌             擎天恒申的少数股东,持股 24.5%

           5                 于伟              擎天环保的少数股东,持股 25%

           6                 蔡权              擎天环保的少数股东,持股 19%

           7                盾安控股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股权

           8                陈立新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广东中电院工业与日用电器行
           9                                   报告期内发行人 100%控制的子公司
                  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经核查,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期间,盾安控股持有电器院有限 5%的
   股权,为发行人关联方。2018 年 11 月,盾安控股将其持有的电器院有限全部股
   权转让给凯天投资。陈立新曾任电器院有限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电器院有限整
   体变更为发行人后仅担任董事职务,2019 年 4 月 8 日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广
   东中电院工业与日用电器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设立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在 2018 年 12 月完成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2、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报告期
   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公司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江苏威诺                    质量技术服务                  -        600.29            -            -

武汉电器院                  质量技术服务               11.85       291.97        89.62        1.75

国机智骏                    质量技术服务                  -        261.49         8.80            -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智能装备                    6.00        17.80       294.76       12.80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        环保涂料及树
                                                       28.35       145.25       120.95     112.06
司                          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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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广州电器院                  服务费                    99.06      209.82      133.98        2.72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
                            质量技术服务                 -         2.63        1.39            -
限公司

兰州电源                    质量技术服务                 -         1.09        1.26            -

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
                            质量技术服务                 -         0.15        0.42            -
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
                            质量技术服务                 -            -        6.63            -
限公司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
                            质量技术服务                 -            -        4.18     258.70
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
                            质量技术服务                 -            -        2.83            -
院有限公司

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
                            质量技术服务                 -            -        0.94            -
公司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
                            质量技术服务                 -            -        0.85            -
限公司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
                            智能装备                   5.15           -       26.92            -
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电力运营有
                            智能装备                     -            -       24.50       20.43
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车轮有限公        环保涂料及树
                                                         -            -        3.88            -
司                          脂

广州中汽服务贸易有限
                            质量技术服务                 -        34.91       36.79       14.00
公司

           合计                                   150.41      1,565.40       758.70     422.46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国机集团下属各板块企业及参股公司
   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的真实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是双方市场化选择。双方以签订
   相关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相比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无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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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司为江苏威诺提供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双方以签订
     相关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相比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无明显差异。

             ②公司为武汉电器所提供试验装备及加工安装,包括环境实时监测系统、太
     阳跟踪聚光加速试验仪器的采购、加工与试制等及后续的相关产品的售后维护,
     以满足武汉电器所的业务需求,产品为非标产品,交易根据市场导向定价。

             ③公司向国机智骏销售模拟环境实验室,用于硬件模型在实验室中进行模拟
     试验,产品为非标产品,双方以签订相关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
     定,相比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无明显差异。

             ④公司向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水性涂料产品,其产品拥有耐高温、
     抗腐蚀等特性,与同类产品综合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双方以签订相关合同时
     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相比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无明显差异。

             ⑤公司向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同步发电机励磁电流的电源及其附属
     设备,双方以签订相关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相比无关联第
     三方的销售价格,无明显差异。

             ⑥广州电器院剥离后,公司为其提供离退休人员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及“三
     供一业”移交等相关服务,销售价格根据所需服务人员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采购设备零部件及市
广州电器院                                         67.76         362.69         204.13       323.83
                     场推广服务

                     采购设备零部件及市
武汉电器院                                            4.36    1,612.20        1,323.70       194.13
                     场推广服务

正泰电器             电气控制设备配件                 4.91               -           -           -

江苏威诺             服务及培训                         -         47.40              -           -



                                           3-3-2-9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
                     检测费                                  -            2.80              -             -
院有限公司

广州启帆工业机器
                     购买工业机器人                          -                  -       13.02             -
人有限公司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
                     检测费                                  -                  -        3.00             -
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
                     试验服务费                              -                  -        0.39             -
学研究院

兰州电源             服务及培训                              -                  -           -           3.77

      合计                                            77.03           2,025.09       1,544.24       521.73


           ①公司向武汉电器所的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市场推广服务、设备零部件及房屋
     租赁服务。武汉电器所与公司签订了《华中市场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武汉
     电器所协助公司在华中地区的市场推广以及新业务的开发,解决距离产生的效率
     问题,更好地推广公司现有的业务。同时武汉电器所根据其业务及资产特点,武
     汉电器所为公司提供设备零部件及房屋租赁。

           ②公司向广州电器院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海南暴晒试验服务、房屋租赁服务及
     物业管理服务。广州电器院在海南地区拥有试验场地,公司向其采购暴晒试验服
     务。广州电器院按照公司要求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和时间,开展自然环境试验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样品的投试、样品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定期取样、气象
     数据的采集与整理等,按时收集和整理准确可靠数据和试验报告,交易价格参考
     市场第三方标准定价。此外,公司从广州电器院租赁房产及车辆。

           (3)关联方存贷款

           公司在关联方存放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存放国机财务
                          8,882.29              23,898.38                28,839.04               8,053.09
货币资金


           公司从关联方贷款情况如下:


                                               3-3-2-9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国机财务短期借款                   800.00                  500.00                       -                    -

国机财务长期借款                   400.00                  200.00                       -           16,000.00

      合计                       1,200.00                  700.00                       -           16,000.00


          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及获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国机财务利息支出                    32.18                  101.38               380.33                   902.00

国机财务利息收入                    21.79                      96.85            292.76                   103.07


          报告期,公司自国机财务拆入资金利率分别为 4.75%-5.75%、4.75%-5.75%、
   4.80%-5.30%、4.80%-5.00%。上述利息收入为公司存放于国机财务的存款的利息
   收入。公司与国机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
   额不超过中国电器院货币资金总额的 50%且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20.37               876.03             739.36               708.65


          (5)关联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及车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3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项目         租赁内容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广州电器
               房屋及车辆                   27.94               96.56         107.12              106.67
   院
 武汉电器
                    房屋                     4.28               17.10          17.10               17.10
   所
   合计                                     32.22              113.66         124.22              123.77

          2、偶发性关联交易



                                                    3-3-2-9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6 年度、2017 年度,公司向广州电器院拆出资金分别为 11,930.00 万元
   及 2,750.00 万元。

        2017 年发行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中国电器院与广州电器院均为国
   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企业,中国电器院与广州电器院存在资金往来,往来资金
   不计提利息。中国电器院拆出金额在报告期已全部归还。

        (2)代收代付工资

        报告期内,广州电器院剥离后人员独立,发行人与广州电器院存在互相代收
   代付工资的情形。2016 年度、2017 年度,广州电器院代公司发放工资金额分别
   为 4,105.89 万元、2,740.21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 1-3 月,公司代广州电
   器院发放工资金额分别为 445.64 万元、285.26 万元。

        (3)关联方无偿划转

        2016 年度,公司将持有的兰州电源的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广州电器院。同
   年,公司下属企业擎天实业将部分房屋建筑物无偿划转给广州电器院。

        (4)其他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接受拨付的研发支
国机集团                                                -        17.19       8.39        14.33
                            持基金

国机集团                支付代垫的审计费                         10.35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
                            销售环保设备              6.62           -           -            -
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
                            收取会议费                  -         0.26       0.14             -
有限公司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存在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3-3-2-9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19 年 3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项目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16.96         110.96           132.76            181.55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85.27         115.18             68.16            51.20

江苏苏美达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                -           25.97             1.58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
                                    25.72           25.72            25.72            51.44
司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9.69                -           14.69             5.24

武汉电器所                           7.22             7.22            7.22             7.22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3.00             3.00            3.00                  -

江苏苏美达车轮有限公司                  -                -            1.58                  -

国机智骏                            34.44           34.44                -                  -

             小计                  282.30         296.52           279.10            298.23

                                      预付款项

武汉电器所                         374.48         193.92           379.26            258.86

广州电器院                              -                -           92.00                  -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2.80                  -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1.18

             小计                  374.48         193.92           474.06            260.04

                                     其他应收款

广州电器院                           5.49                -           38.14                  -

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                -            2.00                  -

国机集团                             0.07                -            0.00                  -

武汉电器所                              -             0.46               -                  -

             小计                    5.56             0.46           40.14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3-3-2-9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3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项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31 日           31 日

                                        应付账款

武汉电器所                               285.92           346.39             497.70               15.92

天津天传电气有限公司                              -                -           6.07                6.07

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                -           1.86                   -

中机机械基础件成套技术有限公司                    -                -           0.31                0.31

                 小计                    285.92           346.39             505.94               22.30

                                       其他应付款

江西威能                                 380.00                    -              -                   -

国机集团                                 325.60           341.38             344.63           489.80

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145.01                   -

兰州电源                                          -                -          23.97                   -

广州电器院                                        -                -           0.24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0.32

                 小计                    705.60           341.38             513.85           490.12

                                        预收款项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14.31                    -              -                   -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6.21                    -          18.40               33.75

江苏苏美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18.87                    -              -                   -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0.70            10.70              10.70               78.08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5                    -              -                   -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44                    -              -                0.25

正泰电器                                   1.07                    -              -                   -

武汉电器所                                 0.41             7.54               1.20               53.50

江苏威诺                                          -         0.20                  -                   -

国机智骏                                          -                -         169.86                   -



                                        3-3-2-9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3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项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31 日           31 日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2.30               2.30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0.30

                小计                     186.16            18.44             202.46           168.18

                                       长期应付款

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98.75           434.22             453.39                 -


          除长期应付款依据合同条款规定还款及计息外,其他应收及应付关联方款项
     均不计利息、无抵押、且无固定还款期。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
     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第一季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于报告期内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均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遵循了一般市场公平原则,内容合法有效,已取得了
     必要的确认与授权,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关联
     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等相关内容。

          (1)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
     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3-3-2-9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披露其与该项交易的关系,
并自行申请回避;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

     (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主持人应当向大会说明关联股东及其关联
关系。

     (三)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参加讨论,并可就交易产生原因、
交易基本情况、是否公允等事宜解释和说明。”

     (2)发行人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发行人目前董事会中
有 3 名独立董事,占发行人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除行使董事的职权外,还被赋予以下特别职权:公司与关联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总资产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
元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
联交易的公允决策制度和程序,该等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其执行可以使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5、相关主体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平合理,公司相关主体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已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的承诺




                                3-3-2-10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
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相关文件
中已经披露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以
下统称“本公司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
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

     3)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
行人资金;

     4)本公司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公司愿承
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撤销。”

     (2)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发行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与本公司
/本企业相关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本企业与本公司/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

     2、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发行人及下属企业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3-3-2-10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
其他股东利益;

     3、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
侵占发行人资金;

     4、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公
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控制和参股的其他企业(以下统
称“本人及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公司及/或下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公司及/或下
属企业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2)本人及关联方不会以向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及/或下属
企业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3)本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及/或下属企业之间必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
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4)本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及/或下属企业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
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交易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本人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3-3-2-10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6)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撤销。”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合法有效,有利于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保护发
       行人及其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现
       状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说明,除合肥院从事的制冷试验装置与制冷检测业务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似外,国机集团及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情况。国机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二级(不含三级及以下级别)下属企
       业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与发行人是否存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在相似业务

                                    工程承包与贸易板块

 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8.70%     农业、水务等工程承包               否

 2     中国海洋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承包国内外海洋工程业务             否

       中国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有限
 3                                  100.00%     购销机械、电器设备等               否
       公司

 4     中国机床总公司               100.00%     机械电子设备生产和销售             否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
 5                                  100.00%     轻工、医药等工程承包               否
       司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
 6                                   77.21%     承包境外工程业务                   否
       司

                                                石油、化工等设备安装工程
 7     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否
                                                项目承包

                                                国内外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各
 8     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否
                                                类实验室工程

 9     深圳中机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自有物业的管理                     否

                                    机械装备制造板块



                                         3-3-2-10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与发行人是否存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在相似业务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               金属冶炼加工普通机械制造
 10                                  46.79%                                        否
       司                                       和销售

 11    中国地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地质机械生产和销售                 否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
 12                                 100.00%     普通机械制造和销售                 否
       司

 13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专用设备制造和销售                 否

 14    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75.00%     工程机械开发和销售                 否

                                                纺织机械成套设备和零配
 15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件、其他机械设备和电子设           否
                                                备开发、生产、销售

 16    中国收获机械总公司           100.00%     农业机械制造和销售                 否

                                                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及相关
 17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87.90%                                        否
                                                零配件制造和销售

                                        金融板块

                                                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性
 18    国机财务                      20.40%                                        否
                                                金融业务

 19    国机资本                      33.75%     项目投资、咨询管理                 否

 20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资产管理                           否

                                    科技与工程设计板块

                                                测量仪器及相关机械产品的
 21    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        69.79%                                        否
                                                开发、研制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
 22                                  58.54%     机械成套设备的制造                 否
       限公司

                                                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劳务
 23    广州电器院                   100.00%                                        否
                                                服务

                                                                           否,主要从事电
                                                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模具设计
 24    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76.32%                                工合金、绝缘体
                                                制造
                                                                           成套装备业务

 25    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9.29%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否

                                                石油化工类设备及备件的设   制冷试验装置、
 26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
                                                计、开发                   制冷检测业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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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发行人是否存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在相似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相
                                                                          似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              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
 27                                 100.00%                                       否
       公司                                    总承包

                                               铸造类机械及工程机械化自
       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
 28                                 59.30%     动化成套技术开发、设计、           否
       公司
                                               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29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100.00%    技术开发及转让                     否

                                               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轴
 30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5%                                        否
                                               承与轴承单元

                                               传感器及自动化电子设备研
 31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                                       否
                                               制、加工制造与销售

                                               电气传动及自动化产品的经
 32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                                       否
                                               营、开发

                                               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
 33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           否
                                               等

 34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100.00%    农牧业技术开发与转让               否

                                               仪表功能材料研制及技术开
 35    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79.13%                                        否
                                               发

                                               锅炉主、辅机开发,承接研
                                               究锅炉成套工程,锅炉主、
 36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100.00%                                       否
                                               辅机产品销售及调试等技术
                                               咨询服务。

                                     贸易及服务板块

 37    苏美达                       23.23%     现代制造服务业                     否

 38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8.31%     进口汽车贸易服务                   否

       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
 39                                 65.45%     商业会展                           否
       司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
 40                                 54.14%     机电产品零配件                     否
       司

                                      其他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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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发行人是否存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在相似业务

                                               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及鉴
 41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             100.00%                                       否
                                               定

       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厂有
 42                                 100.00%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否
       限责任公司

       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              通用机械装备的研究、设计
 43                                 100.00%                                       否
       公司                                    及制造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
 44    江苏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00%                                        否
                                               管理、受托资产管理

       中汽胜嘉(天津)物业管理有
 45                                 60.00%     物业服务、房屋租赁                 否
       限公司


            (1)合肥院在制冷试验装置业务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系电器行业质量提升解决方案提供商,所从事的家用空调、冰箱等制
       冷试验装置与合肥院所从事的商用制冷试验装置在核心技术领域、业务定位、目
       标客户等方面均不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1)核心技术领域

            发行人所从事的家用制冷试验装置其核心技术在于机械、自动化、机器人的
       智能化应用,适用家用电器检测标准;而合肥院所从事的商用制冷试验装置其核
       心技术主要为流体机械技术,适用商用制冷检测标准,双方在核心技术及检测标
       准方面并不相同。

            2)业务定位

            发行人所从事的家用制冷试验装置主要应用领域为家用、别墅或者小型办公
       空调的检测,而合肥院所从事的商用制冷试验装置其应用领域为大型写字楼、商
       场商业空调的检测,两者业务定位并不相同。

            3)目标客户

            发行人制冷试验装置主要销往格力、美的、海尔等国内主流大型家电厂商的
       家用业务。除国内客户外,发行人基于当前电器行业核心技术研发成果,对国外
       家电市场进行技术输出,客户中包括部分境外客户。合肥院制冷试验装置主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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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冰轮、天加等商用空调厂商以及国内部分家电厂商的商用空调业务。双方在目
标客户定位上并不相同。

     基于上述,发行人制冷试验装置业务与合肥院在核心技术、业务定位、目标
客户等方面均不相同,不构成同业竞争。

     (2)合肥院在制冷检测业务方面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

     合肥院制冷检测业务侧重于商用领域,同时兼营少量家用领域。

     1)合肥院商用制冷检测业务与中国电器院不存在同业竞争

     合肥院主营的商用制冷检测业务与发行人所从事的家用领域制冷检测业务
在核心技术、业务定位、目标客户等方面均不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①核心技术

     在检测技术方面,商用制冷设备安全依据 GB25130 和 GB/T9237 标准,测试
项目包括传热流体、管路要求、装配要求等,技术研发方向为主要以满足使用场
地的要求为主,如风量、静压和洁净度等;家用制冷产品的安全测试依据 GB 4706
系列标准,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输入功率、发热、泄漏电流、结构等内容,性能
测试主要依据 ISO5151 和 GB/T 7725 标准要求,测试项目包括额定制冷量、最大
运行、冻结、凝露、自动除霜等,技术研发方向为绿色、健康、舒适等。

     ②业务定位

     合肥院的制冷检测业务侧重于商用空调的检测,发行人的制冷检测业务属于
家用空调的检测,业务定位上不相同。

     ③目标客户

     合肥院的商用制冷检测业务主要客户包括开利、约克、麦克维尔、三洋、格
力、海尔、美的等商用制冷设备整机制造商;中国电器院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主
要客户包括格力、美的、海尔。虽然两者的目标客户存在部分重叠,但发行人从
事家用制冷检测业务,与合肥院在重叠客户中的主要业务类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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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合肥院主营的商用制冷检测业务与发行人所从事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
不构成同业竞争。

     2)合肥院兼营少量家用制冷检测业务,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竞争

     合肥院与发行人部分目标客户存在重叠,在这部分目标客户中,合肥院兼营
少量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其收入、毛利规模较小,均低于发行人同类业务收入、
毛利的 30%。国机集团作为合肥院、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确认发行人与合
肥院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存在
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国机集团已承诺将加强其下属企业相似
业务的管控和协调,避免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具体安排

     为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保持发行人业务独立性,同时为避免未来新增
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利益和保证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已
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制冷试验装置业务方面,合肥院与中国电器院在产品定位、技术来
源、市场、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不构成同业竞争。在制冷检测业
务方面,合肥院主要从事商用空调的制冷检测业务,在产品定位、技术来源、市
场、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与中国电器院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存在显著差别,不构
成同业竞争;合肥院同时兼营少量的家用制冷检测业务,与中国电器院的家用制
冷检测业务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两家企业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相互
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不存在对中国电器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国机集团将加强集团下属企业相似业务的管控和协调,避免对中国电器院业
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除上述情况外,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从事与中国电器院
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3)国机集团未来不直接从事与中国电器院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并将采取合
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国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新增与中国电器院相同或相近
的业务,以避免与中国电器院的业务经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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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
与中国电器院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中国电器
院;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中国电器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
定答复,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中国电器院。

     5)国机集团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中国电器院及中国电器院全体股东之权
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
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国机集团将赔偿因国机集团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中国电器院遭受的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中国电器院合法有效存续且国机集团作为中国电器院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机集团的下属企业合肥院在制冷试验装置业务
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在商用制冷检测业务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在少量的家用检测业务方面其收入、毛利规模较小,均低于中国电器院同类
业务收入、毛利的 30%,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控股股
东国机集团及其他下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国机集团已作出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内容真实、有效。

     (三)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关
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不
存在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形。




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下属企业拥有 7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总
面积为 333,561.04 平方米,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3-3-2-10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下属企业拥有
的土地使用权真实、合法、有效;土地未设定抵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
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

     (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1、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 31 项房产,房产总
面积为 150,776.67 平方米,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

     经核查相关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等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
房产均未设定抵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发行人因
整体变更,房屋产权证证载权利人尚未完成变更,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
障碍。

     2、发行人租赁的房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作为承租方,共租赁 17
项房产,租赁总面积为 82,048.92 平方米。前述租赁的房产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
作报告附件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房产的权属文件、租赁合同、租赁备案文件等资料,发
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房产中,有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人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
有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人非产权人,有部分房产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出租
方或产权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出具承诺,保证其为合法出租人或同意转租,租
赁期间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承租方有权追究其
违约责任。针对租赁合同未备案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
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
会因此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3-3-2-11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全椒百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出租的房产设定抵押权外,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其他房产均未设定抵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
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租赁的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此外,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湛江市现代产业技术创新
中心房产、租赁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房产、租赁中山市南头镇
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房产,均存在减免租金情况。经核查,上述出租方减免租金行
为系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协商约定或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导致,减免租金合法、
有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与上述出租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述出租
方为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

     3、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擎天实业有 4 项建筑
物未取得权属证书,总建筑面积为 2,703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使用人       坐落                           房屋用途
                                                 (m2)

       1                                        514.00    花都科技园辅助用房

       2                                        562.00    花都科技园综合站房
                            广州市花都区
                 擎天实业                                 擎天科技工业园废水
       3                    狮岭镇裕丰路        801.00
                                                                  站

       4                                        826.00       钢结构仓库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建筑物建设过程未履行建筑规划、施工许可等报建手
续,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险。鉴于该等建筑物系擎天实业在其拥有土地使
用权的范围内建设,为生产经营辅助用房,不承担主要生产经营任务,可短时间
内拆除,且规划、建设等主管行政机关未对擎天实业未履行报建行为作出行政处
罚,本所律师认为,该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知识产权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1、发行人拥有的商标


                                   3-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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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 36 项注册商标,
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明书》,本所律师通过登
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网站”、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检索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真
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商标专用权的行使不存在法律限制,亦
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因整体变更,商标注册证证载权利人尚未完
成变更,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2、发行人拥有的专利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 426 项专利,其中
发明专利 12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28 项,外观设计专利 77 项,具体情况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附件四。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专利权中,有 13 项系发行人与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共有,具体如下: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类型

        一种用于模拟人体                               威凯检测
                                                实用
 1      发出的红外线的发   ZL201220664765.1            奇胜工业(惠州)有    2012.12.06
                                                新型
        射装置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威凯检测
        一种工业用插座拔                        实用
 2                         ZL201220683273.7            汕头市科润机电设      2012.12.12
        出力试验装置                            新型
                                                       备有限公司

        一种利用废弃线路
        板粉料.玻璃纤维                                中国电器院
 3      增强改性废聚丙烯   ZL201210127177.9     发明   广州电器院            2012.04.26
        的再生复合材料及                               擎天实业
        制备方法

        一种废橡胶输送带                        实用   中国电器院
 4                         ZL201320692964.8                                  2013.11.06
        废胶层的刮削装置                        新型   天津理工大学

        一种用于废橡胶输                        实用   中国电器院
 5                         ZL201320693055.6                                  2013.11.06
        送带再制造的清理                        新型   天津理工大学

                                    3-3-2-11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类型
        打毛装置

        废弃线路板粉料基                               中国电器院
        增韧型免喷涂彩色                               擎天实业
 6                         ZL201310069004.0     发明                       2013.03.05
        再生复合材料及其                               佛山市顺德鑫还宝
        制备方法                                       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一种实时监测在用
                                                实用   威凯检测
 7      空调器性能参数的   ZL201420747947.4                                2014.12.03
                                                新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检测系统

                                                       中国电器院
        一种含铅废玻璃资                        实用
 8                         ZL201420838662.1            天津理工大学        2014.12.25
        源化回收生产线                          新型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一种废橡胶输送带
                                                       中国电器院
 9      废胶层的刮削装置   ZL201310541269.6     发明                       2013.11.06
                                                       天津理工大学
        与方法

        一种用于废橡胶输
                                                       中国电器院
10      送带再制造的清理   ZL201310541492.0     发明                       2013.11.06
                                                       天津理工大学
        打毛装置及方法

        一种多孔金属基体                               中国电器院
11      复合钎料合金钎焊   ZL201410398348.0     发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    2014.08.13
        接头的制备方法                                 圳研究生院

                                                       中国电器院
        一种含铅废玻璃资
12                         ZL201410828566.3     发明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14.12.25
        源化回收生产线
                                                       天津理工大学

                                                外观   兰州电源
13      餐车车厢           ZL201530444430.8                                2015.11.10
                                                设计   中国电器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已与第三方签署了相关项目开发协议,
明确约定项目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由各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专利
共有期间利益共享,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共有专利设定质押权或其
他任何限制性权利,也不得对外转让、对外许可使用共有专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上述专利的
共有权合法、有效,专利共有权不存在争议、纠纷。


                                    3-3-2-11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及变更通知文件,本所律师
     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专利
     权真实、合法、有效,专利均处于维持状态,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专利权的行
     使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因整体变更,专利证
     书证载权利人尚未完成变更,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3、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 116 项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五。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有 5 项系发行人
     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共有,具体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电器院有限
        家电产品碳足迹分析与评
 1                                  2012SR134589     合肥工业大     未发表      2012.12.26
        估软件
                                                         学

                                                     电器院有限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
                                                     深圳市世纪
 2      理拆解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2013SR136663                    未发表      2013.12.02
                                                     鸿威科技有
        V1.0
                                                       限公司

                                                     电器院有限
 3      风力发电机组屏幕软件        2013SR005246      广电院      2011.12.30    2013.01.16
                                                      擎天实业

                                                     电器院有限
        家电产品物质信息环保管                       深圳市世纪
 4                                  2013SR047130                  2012.12.01    2013.05.20
        控软件                                       鸿威科技有
                                                       限公司

                                                      擎天实业
        智能起重机 PLC 控制程序软                    武汉计算机
 5                                  2015SR001015                    未发表      2015.01.05
        件                                           外部设备研
                                                       究所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已与第三方签署了相关协议,约定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为各方共同享有。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

                                         3-3-2-11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共有权真实、合法、有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有权不存在争议、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事项变更或补充证明》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的行使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因整体变更,部
       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证载权利人尚未完成变更,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
       律障碍。

            4、域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 9 项域名,具体情
       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证书》、《中
       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国际域名注册证书》、《国际顶级域名注册证书》或
       《国际顶级域名证书》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域
       名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域名的行使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
       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因整体变更,域名注册证证载权利人尚未完成
       变更,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四)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下属企业有 2
       项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立项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        建筑工程施工          环评批复
号

                                           《建设工程规划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关于广州擎
                          《广东省企业投   许可证》(建字   证 》 ( 编 号 :      天材料科技有
                          资项目备案证》     第 2017-86-    441900201808150201、   限公司东莞分
     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备案项目编   1038、2017-86-   441900201808150301、   公司擎天聚酯
1
     (一期)                 号:2015-    1033、2017-86-   441900201808150401、   树脂项目环境
                          441900-26-03-    1037、2017-86-   441900201808150501、   影响报告书的
                              010005)     1034、2017-86-   441900201808150601、   批复》(东环
                                           1032、2017-86-   441900201808150701、       建

                                            3-3-2-11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项目名称               立项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        建筑工程施工          环评批复
号
                                           1040、2017-86-   441900201808150801、    [2016]13068
                                           1039、2017-86-   441900201808150901、       号)
                                           1036、2017-86-   441900201808151001)
                                              1035、)

                                                                                   《关于安徽擎
                                                                                   天伟嘉装备制
                          《全椒县发展改
                                                                                   造有限公司中
                            革委项目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                          国电器科学研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       表》(项目代                    证 》 ( 编 号 :
2                                            许可证》(编                          究院安徽分院
     院安徽分院               码:2017-                     3411241805240103-
                                           号:2018050)                           项目环境影响
                          341124-73-03-                     SX-001)
                                                                                    报告表的批
                              030333)
                                                                                   复》(全环评
                                                                                   [2018]40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在建工程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建设过程
       合法、合规。

            (五)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发行人其下属企业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8 家直接、间接全资子公司,4 家控股子公司,9 家分公司,
       8 家参股公司。发行人与分、子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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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上述子公司中,擎天实业从属于发行人智能装备服务
板块,主要从事家电智能工厂解决方案、电气控制设备制造业务;威凯检测从属
于发行人质量技术服务业务板块,主要从事质量技术服务,包括检验检测认证服
务和其他技术服务等。擎天实业和威凯检测为发行人控制的重要子公司。

     1、发行人控制的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擎天实业

  名称                   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S2112018002590G

  法定代表人             孙君光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 16 号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
  经营范围               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环保设备批发;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
                         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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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
                         件、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
                         品除外);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工
                         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
                         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营业期限               1996 年 3 月 14 日至长期


     根据擎天实业工商登记(备案)资料等资料,其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如下:

     1)1996 年 3 月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擎天实业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前,由广州市康乐会计师事务所对股
东的实缴出资进行了见证。1996 年 3 月 20 日,广州市康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证明书》(穗[康验内]<96>058 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擎天实业注册
资本 100 万元已实缴。

     2)1997 年 8 月注册资本增至 1,020 万元

     1997 年 8 月,擎天实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
1,020 万元。

     1997 年 8 月 25 日,广州市康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编号:[97]
康验内字第 176 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1997 年 8 月 25 日擎天实业变更
后实收资本为 1,020 万元。

     3)1999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至 14,135,860.66 元

     1999 年 12 月 6 日,擎天实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变更注册资本为
14,135,860.66 元。

     2000 年 1 月 3 日,广州市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编
号:[2000]南会验字第 044 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1999 年 12 月 30 日,
擎天实业增加投入 3,935,760.66 元,均为实收资本,其中货币资金 2,769,138.02
元,股利转增 1,166,722.64 元。

     4)2002 年 4 月注册资本增至 35,558,173.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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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 3 月 15 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作出《关于增资广州擎天实
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国机企规字[2000]第 066 号),同意“关于广州电器科学
研究所增资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

     2001 年 12 月 11 日,擎天实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擎天实业注
册资本由 14,569,820.66 元增加至 35,558,173.88 元。其中,广电院新增资本
7,773,869.61 元 , 原 股 东 新 增 资 本 6,814,303.89 元 ,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6,400,179.72 元。

     2002 年 1 月 8 日,广州市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02]康正验内字第 003 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2001 年 12 月 15 日,
擎天实业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4,588,173.50 元,累计注册资本实收
金额为 29,157,994.16 元。

     2002 年 1 月 9 日,广州市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02]康正验内字第 009 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
擎天实业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6,400,179.72 元,累计注册资本实收
金额为 35,558,173.88 元。

     5)2004 年 11 月注册资本增至 5,080 万元

     2004 年 8 月 25 日,擎天实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5,241,826.12 元,增加后的总注册资本为 50,800,000.00 元,增资部分由广州
电器院以货币方式认缴。

     2004 年 10 月 26 日,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04]康正验字第 0997 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2004 年 10 月 25 日,
擎 天 实 业 已 收 到 广 州 电 器 院 投 入 的 货 币 资 金 20,195,419.62 元 , 其 中
15,241,826.12 元进入实收资本。

     6)2009 年 5 月股权划转

     2006 年 8 月 7 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重组组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暂
定名)的决定”》(国机资[2006]411 号),决定将广州电器院持有的擎天实业
全部股权划归中电院持有,并按照控股子公司管理。

                                    3-3-2-11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09 年 5 月 26 日,广州电器院与中电院签订《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7)2009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收购职工所
持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机资[2009]694 号),同意
中电院收购擎天实业其他股东持有的合计 49%股权,收购完成后中电院持有擎天
实业 100%股权。

     2009 年 12 月 21 日,擎天实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其他股东将其
持有的全部股权(合计 49%)转让给中电院。

     2010 年 2 月 24 日,擎天实业取得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同意的《企业国
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擎天实业变更为国有企业,股东为中电院。

     8)2012 年 6 月分立及注册资本减至 4,080 万元

     2012 年 3 月 23 日,国机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分立的
批复》(国机改[2012]130 号),同意擎天实业采取存续分立方式分立出擎天材
料。分立完成后,擎天实业及擎天材料均为电器院有限全资子公司。

     2012 年 6 月 27 日,电器院有限作出《关于对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分
立的决定》、《关于对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减资的决定》,决定对擎天实
业进行分立,分立后公司分别为擎天实业(注册资本 4,080 万元)及擎天材料(注
册资本 1,000 万元)。

     根据擎天实业于 2012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债务清偿情况说明》,其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在南方日报刊登分立及减资公告,公告期内及公告后 45 天内无债权
人向其提出需清偿债务或需提供债务担保的申请。其分立前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
擎天实业及擎天材料按照电器院有限《关于对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分立的
决定》继续清偿,并提供相应的债务担保。

     2012 年 9 月 14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
[2012]第 A1042 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2012 年 9 月 14 日,擎天实业减
少后注册资本为 4,080 万元。


                                 3-3-2-12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9)2017 年 3 月注册资本增至 15,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2 日,电器院有限作出《关于增加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的决定》(中电内文[2017]22 号),决定增加擎天实业注册资本 10,920 万
元。增资后,擎天实业注册资本由 4,080 万元增加至 1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全部由电器院有限以货币形式认缴。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擎天实业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中国电器院              15,000           100

                         合计                    15,000           100


     (2)威凯检测

  名称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1562251178W

  法定代表人             秦汉军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广州市萝岗区天泰一路 3 号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学工程研究服务;电子、通信与
                         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机械技术开发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
                         务;建筑材料检验服务;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
                         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计量认证(具体范围见计量认证证
                         书及其附表);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气
                         机械检测服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科
  经营范围               技成果鉴定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保技术
                         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
                         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
                         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消防检测技术研究、开
                         发;电磁屏蔽器材的研究、开发、设计;辐射防护器材的研究、
                         开发、设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
                         究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


                                        3-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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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
                         技术转让服务;机械技术推广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
                         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
                         船舶检验;电子产品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软件测试服
                         务;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

  营业期限               2010 年 8 月 30 日至长期


     根据威凯检测工商登记(备案)档案等资料,其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如下:

     1)2010 年 8 月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威凯检测原名称为威凯检测中心,系根据国机集团《关于同意广州电器科学
研究院分立的批复》(国机资[2010]531 号),由广电院以派生分立方式设立。
广电院分立后,广电院和威凯检测中心均为中电院全资子企业。

     2010 年 9 月 26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利
安达验字[2010]第 A1061 号)。经该验资机构验证,截至 2010 年 9 月 26 日,威
凯检测中心已收到中电院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2)2010 年 11 月国有企业改制为一人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20 日,国机集团作出《关于同意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中心改
制的批复》(国机资[2010]614 号),同意将威凯检测中心整体改制为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广州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同意以 2010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威凯检测中心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后的净
资产作为对改制后企业的出资。

     2010 年 9 月 25 日,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
究中心改制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京立信评报[2010]第 037
号)。经该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威凯检测中心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
资产为 8,029.05 万元。

     2010 年 11 月 4 日,中电院作出《关于同意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
公司制改建的决定》,同意将威凯检测中心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
暂定为“广州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威凯检测中心净资产评估值 8,029.05
万元中的 5,000 万元为改制后的注册资本,剩余 3,029.05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3-3-2-12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2017 年 3 月注册资本增至 10,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1 日,电器院有限作出《关于增加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的决定》(中电内文[2017]11 号),决定以货币资金增加威凯检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威凯检测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威凯检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中国电器院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2、发行人控制的一般子公司基本情况

     (1)威凯上海

  名称                   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4MA1GUYJK4W

  法定代表人             谢浩江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翔江公路 485 号 1 幢

                         从事汽车、车辆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城市轨
                         道交通设备的技术检测,从事汽车、车辆零部件、工业机器人、
  经营范围               智能服务机器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认证服务。(已发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48 年 9 月 26 日


     (2)嘉兴威凯

  名称                   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692354116D

  法定代表人             谢浩江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3-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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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嘉兴市嘉兴总部商务花园 3 号楼

                         工业产品检测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工业产品的检测服务;机
                         械设备的计量测试、校准服务;工业产品的检验服务;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的开发。(以上经营项目需资质的凭资质经营)(已发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9 年 7 月 17 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


     (3)威凯认证

  名称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747570490G

  法定代表人             秦汉军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 3 号一号楼南四、五楼

                         管理体系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机构批准书或其他相关证书
                         为准);产品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
                         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电子产品检测;机械技术开发服务;
                         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电工机械专用设
  经营范围               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职业技
                         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
                         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
                         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
                         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营业期限               2003 年 1 月 27 日至长期


     (4)擎天材料

  名称                   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0565594288

  法定代表人             张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 16 要号 1 栋


                                          3-3-2-12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经营范围
                         (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涂料
                         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表面处理剂制造
                         (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营业期限               2012 年 10 月 25 日至长期


     (5)擎天电器

  名称                   广州擎天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08267245Q

  法定代表人             陈传好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 16 号 B1 栋

                         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技术进出口;电工机械
  经营范围               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
                         除外)

  营业期限               1998 年 3 月 10 日至长期


     (6)擎天伟嘉

  名称                   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245744429679

  法定代表人             王一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

                         家电、汽车、非金属矿行业的各种工艺装备、模具及新技术产品
                         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家电、汽车行业的工艺设备及模具
  经营范围
                         设计、咨询与技术服务。(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1 年 5 月 17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擎天伟嘉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12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中国电器院                  510            51

              2            王一风                   102.5         10.25

              3            李志中                     95            9.5

              4            徐如才                    87.5          8.75

              5            王建国                     80             8

              6            沈志斌                    27.5          2.75

              7            张翠琴                     30             3

              8             黄梅                      30             3

              9            张小磊                    22.5          2.25

             10            陈风海                     15            1.5

                         合计                       1,000          100


     (7)擎天德胜

  名称                   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HJ7R4F

  法定代表人             吴汉龙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 106 国道清步段 1 号整栋(部位:2 栋之
  住所
                         一)(可作厂房使用)

                         连续搬运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工业专用
  经营范围               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轻小型起重
                         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营业期限               2017 年 1 月 11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擎天德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中国电器院                  510            51

              2            吴汉龙                    400            40



                                         3-3-2-12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3            方文权                      50          5

              4            陈创伟                      40          4

                         合计                        1,000        100


     (8)擎天恒申

  名称                   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4MA59AD6B2M

  法定代表人             黄元申

  注册资本               1,020.4082 万元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花港大道自编 20 号(可作厂房使用)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机器人的技术
                         研究、技术开发;通用设备修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电
                         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机械技术开发服务;电器
  经营范围
                         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机电设备安装
                         服务;灌装码垛系统搬运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连续搬运设
                         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汽车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营业期限               2015 年 10 月 15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擎天恒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中国电器院               520.4082         51

              2            黄元申                      250        24.5

              3            林志斌                      250        24.5

                         合计                   1,020.4082        100


     (9)擎天环保

  名称                   广州擎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MA59CB6H7B


                                           3-3-2-12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陈立新

  注册资本               250 万元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3 栋 202 房(仅限办公用途)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
                         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节
  经营范围
                         能技术转让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
                         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设备批发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6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擎天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中国电器院                127.5            51

              2             于伟                      62.5          25

              3             蔡权                      47.5          19

              4            温业圳                     12.5           5

                         合计                         250           100


     (10)威凯香港

  名称                   威凯(香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号                   1446174

  董事                   权良军、张序星、谢浩江

  股本                   美元 30,000 元

                         Room B,14/F,Wah Hen Commercial Centre,383 Hennessy
  注册办事处地址
                         Road,Wan Chai,Hong Kong

                         检测检验服务,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咨询,贸
  业务性质
                         易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20 日


     3、发行人的分公司基本情况


                                          3-3-2-12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环保科技分公司

  名称                   中国电器科学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环保科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MA50CFB350

  负责人                 周艳伟

  经营场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4 栋 102 房(仅限办公用途)

                         联系总公司业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
  经营范围
                         流服务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14 日至长期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境资源科技分公司

  名称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境资源科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MA59DM8730

  负责人                 胡嘉琦

  经营场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4 栋 102 房

  经营范围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联系总公司业务

  营业期限               2016 年 7 月 4 日至长期


     (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名称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3232389610

  负责人                 谢浩江

  经营场所               佛山市顺德区德胜东路 3 号广东华南家电研究院研发楼二层 206

                         代总公司联系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9 日至长期


     4、发行人对参股公司的出资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对参股子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参股公司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苏美达                                       754.1478 万股      0.58

                                          3-3-2-1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国机财务                               1,363      0.91

     3     国机资本                               1,000      0.42

     4     智骏置业(赣州)有限公司               700          7

     5     国机智骏                               5,600        7

     6     江西威能                               400         40

     7     江西威诺                               1,200       40

     8     擎天粤鼎                               1,000       40


     经核查,发行人控制的分、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变动合法、合规,发行人
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

     (六)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
为办公设备、机械设备、试验设备、电气设备等。

     经本所律师抽查部分生产经营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该等设备处于
有效使用期内,属正常使用。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该等生产经营设备产
权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对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的使用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
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除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第十部分“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第十二部分“发
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中已披露的合同外,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如下: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对发行人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3-3-2-13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      买方            卖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TCIE                         《paint
 1     VIETNAM        擎天实业      extension          擎天实业        583 万美元   2019.03.14       正在履行
       PTE.LTD.                     agreement》

                                    万宝高端冷柜及
                                    高端酒柜生产项     小钣金自动成
                                                                          399       2019.02.27       正在履行
                                    目小钣金自动成     型线
                                    型线

                                    《万宝高端冷柜
       广州万宝电                   及高端酒柜生产
 2                    电器院有限                       钣金成型设备      1,315      2018.12.03       正在履行
       器有限公司                   项目钣金成型设
                                    备(第二批)》

                                    《万宝高端冷柜
                                    及高端酒柜生产     内外箱体钣金
                                                                          760       2018.03.10       正在履行
                                    项目从化卧柜试     成型设备
                                    运行线》

       郑州比克电                   《购销合同书》
 3                    电器院有限                       化成容量系统      3,590      2018.11.26       正在履行
       池有限公司                   及补充协议

       中国水电建                   《尼泊尔上博迪
       设集团国际                   克西水电站修复
 4                    擎天实业                         机电设备          3,534      2018.04.28       正在履行
       工程有限公                   工程机电设备供
       司                           货合同》

                                                                        111.3084
                                    CONTRACT           实验室设备                   2018.01.25       正在履行
                                                                         万美元

       SAMHA HOME                                                       147.3309
 5                    擎天电器      CONTRACT           实验室设备                   2018.01.25       正在履行
       APPLIANCE                                                         万美元

                                                                       182.53575
                                    CONTRACT           实验室设备                   2018.01.25       正在履行
                                                                         万美元

       青海比亚迪                                      青海 C08 自动
                                    《设备采购合
 6     锂电池有限     电器院有限                       检测系统第二      5,100      2017.12.29       正在履行
                                    同》
       公司                                            期

       青海比亚迪
                                    《设备采购合       青海 C08 自动
 7     锂电池有限     擎天实业                                         5,396.1464   2017.12.29       正在履行
                                    同》               检测系统一期
       公司

       PT. ASTRA                    《销售与安装协     涂装 ABS 生产   804.5 万美
 8                    擎天实业                                                      2017.12.21       正在履行
       HONDA MOTOR                  议》               线                  元


                                                   3-3-2-13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      买方            卖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Power Tower
       Company For                                                     341.8749
 9                    擎天电器      《CONTRACT》       CKD 冰箱设备                2016.11.07       正在履行
       The                                                              万美元
       Manufacture

       HAVELLS
10     INDIA          擎天电器      《CONTRACT》       空调生产设备   458 万美元   2018.03.06       已完成
       LIMITED

       青海海信日
                                    《焓差实验室承
11     立空调系统     电器院有限                       焓差实验室       2,630      2018.03.01       已完成
                                    揽合同》
       有限公司

       TRADE
       INTERNATION                  《Refrigerator
                                                                       520.5673
12     AL             擎天实业      Equipment          冰箱设备工程                2017.09.10       已完成
                                                                        万美元
       MARKETING                    Project》
       LTD

       南京第一农                                      化成分容系
                                    《设备购销合
13     药集团有限     擎天实业                         统;全自动物   4,848.6899   2017.07.10       已完成
                                    同》
       公司                                            流系统

       新大洲本田                   《涂装线体设备     涂装线、ABS
14     摩托有限公     电器院有限    及地链输送线合     输送机、SPC      6,844      2017.06.12       已完成
       司                           同》               输送机

       富泰华工业
                                    《固定资产采购     空调、冰箱实
15     (深圳)有     电器院有限                                       2,946.88    2017.05.25       已完成
                                    合约》             验中心
       限公司

       天津临港国                   《设备购买合同
                                                       自动化成分选
16     际融资租赁     擎天实业      (直租赁-设备                       7,000      2017.02.27       已完成
                                                       系统
       有限公司                     类)》

       力信(江
       苏)能源科                   《化成分容系统
17                    擎天实业                         化成分容系统     13,250     2016.12.19       已完成
       技有限责任                   采购合同》
       公司

       深圳市比亚
       迪锂电池有                   《设备采购合
18                    擎天实业                         自动检测系统     2,888      2016.10.24       已完成
       限公司坑梓                   同》
       分公司



                                                   3-3-2-13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      买方            卖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深圳比亚迪
       锂电池有限                   《设备采购合       自动检测系统
19                    擎天实业                                          2,600      2016.05.13       已完成
       公司坑梓分                   同》               -8#厂房 C15
       公司

       Brandt                                          5M 冷却塑料模   802.5852
20                    擎天电器      《CONTRACT》                                   2016.03.29       已完成
       Algeria                                         具               万美元

       合肥国轩高                                      磷酸铁锂电池
                                    《设备采购安装
21     科动力能源     擎天实业                         生产线-化成      5,000      2016.01.08       已完成
                                    合同》
       有限公司                                        分容系统

       深圳比亚迪
       锂电池有限                   《设备采购合       自动检测系统
22                    擎天实业                                          2,387      2015.11.25       已完成
       公司坑梓分                   同》               六期
       公司

       深圳比亚迪
       锂电池有限                   《设备采购合       自动检测系统
23                    擎天实业                                          2,040      2015.11.09       已完成
       公司坑梓分                   同》               五期
       公司


                  2、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对发行人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买方            卖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江苏丹宇新
                                    《委托加工协
 1     擎天材料        材料有限公                      委托加工        框架协议    2016.04.30       正在履行
                                    议》
                       司

                       巴斯夫(中
                                                       90%新戊二醇
 2     擎天材料        国)有限公   《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    2017.12.31       正在履行
                                                       溶液
                       司

                       常熟市兴隆
 3     擎天材料                     《采购合同》       聚酯树脂        框架协议      2018.12        正在履行
                       粉末材料厂

                       神亚自动化   《设备购买合       充放电设备
 4     擎天实业                                                        3,752.126   2017.02.20       已完成
                       设备(莱     同》               (机械部分、


                                                   3-3-2-13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      买方            卖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州)有限公                      自动化设备、
                      司                              物流系统)

                                   《方形动力电池
                      无锡中鼎物                      方形动力电池
                                   自动化物流存储
 5     擎天实业       流设备有限                      自动化物流系    2,380     2017.01.17       已完成
                                   系统设备买卖合
                      公司                            统
                                   同》

                      神亚自动化
                                   《电池检测机械
                      设备(莱
 6     擎天实业                    部设备采购合       充放电设备      3,162     2017.01.17       已完成
                      州)有限公
                                   同》
                      司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7 年 10 月 8 日,发包人擎天材料东莞分公司与承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机
          械施工有限公司签署《标准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擎天聚酯树脂项目(一期),
          地点为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二路旁,合同总价为 56,140,859.72 元,工期为 436 天。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正在履行的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
          可预测的潜在风险,不存在履行的法律障碍;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
          纠纷和潜在纠纷。

                 (二)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资金占用、相互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
          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的关联法人,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为前述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
          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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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
 付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3 月末        2018 年末       2017 月末        2016 年末

其他应收款

押金及保证金          26,159,341.62       17,784,816.25   13,817,838.42    19,742,238.91

员工备用金                4,027,626.05     3,057,649.87    5,362,880.78       612,003.24

员工侵占                  1,275,546.52     1,275,546.52                -                   -

内部往来                              -      556,350.44      134,957.63     1,073,286.33

其他                        681,918.67     1,835,394.34      783,316.73        22,483.52

其他应付款

员工报销款                  785,866.35     1,451,430.81    1,939,228.68     1,043,185.73

应付费用款           29,677,247.39        19,617,619.77   19,284,254.74    42,780,591.76

党建工作经费              2,715,635.78     1,533,072.43       13,548.00       430,451.51

已结项未支付费用      40,424,130.46       42,021,218.00   31,333,835.74    28,756,034.59

未结算款项            10,489,347.61        6,942,942.80    7,215,003.48     4,218,910.77

分公司股东本金              810,000.00       810,000.00      810,000.00       540,000.00

出口代垫款                   94,924.56        94,924.56    1,333,383.96     1,043,185.7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因
 正常的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法律风险和纠纷。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况

       1、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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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其前身历次增资扩股行为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
本及其演变”中已作描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历次增资扩股行为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
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2、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发行人前身电器院有限设立至今,发行人未发生减
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行为。

     (二)发行人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1、电器院有限认购常林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2016 年 5 月 13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
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62 号),同意电器院有限认购常
林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754.1478 万股,占常林股份总股本的 0.58%。

     2016 年 10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
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369 号),对常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予以核准。

     2016 年 11 月 17 日,常林股份发布《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常林股份向电器院有限
等 10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全部新增股份证券变更
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常林股份(已更名为苏美达)
754.1478 万股股份。

     2、电器院有限发起设立国机智骏

     2017 年 3 月 27 日,国机集团作出《国机集团关于同意中国电器院参与投资
设立新能源汽车项目公司项目的批复》(国机战投[2017]119 号),同意电器院
有限与其他 6 家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8 亿元,其
中电器院有限出资 5,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7%。




                                 3-3-2-13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8 月 28 日,国机集团向电器院有限在内的 5 家主体发出《国机集团
投资项目备案报告确认函》(国机战投备[2017]104 号),对新能源汽车赣州基
地 120 亩土地配套开发项目进行备案。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中国电器院已向国机智骏缴纳出资款 4,480 万
元,尚余 1,120 万元出资款未缴纳。

     本所律师经核查相关投资协议、认购协议及相关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构批准
文件后认为,发行人上述对外投资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发行人上述对外投
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根据发行人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无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订

     1、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2019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备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均已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上述《公司章程》及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核查《公司章程》,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
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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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易决策程序等事项。《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草案)》

     1、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经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
权董事会根据上交所的意见或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需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草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已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科创板管理办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起草,待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可以
有效执行。

     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已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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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
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
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3-2-13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
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
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
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
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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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
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能
够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草案)》及
《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已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为发行人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
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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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
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2、董事会

     发行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
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股东代表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及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考核;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战略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由股东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由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4、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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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发行人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分工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
责。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财务总监

     发行人财务总监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总监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6、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
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
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
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2019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电器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了总则、
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召开、决议、监管
措施、附则等内容。

     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总则、董
事的资格及任职、董事会职权、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议事、
表决等程序、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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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总则、监
事会、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附则等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1、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
下:

     (1)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份改造实施方案的议案》和《中国电器
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2019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增加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进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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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
审议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
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
议案》、《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制
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会议投票表决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相关股东均已回避。出席上述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均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历次股东大会均已形成会议纪要。

     2、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秦汉
军为公司董事长;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确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章晓斌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伟升、权良军、孙君光、陈传好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权良
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2019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增加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
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
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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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
部部长的议案》、《关于进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公
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申报财务报
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
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与国机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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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相关董事均已回避。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到
会董事均在相应会议决议上签字。历次董事会均已形成会议纪要。

     3、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惠
芳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2019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进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关于 2019 年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方案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主要税种纳
税及税收优惠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
比较表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到会监事均在相应会议决议上签字。历次会议均已形成会
议纪要。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有关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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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大会授权行为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发生 1 次授权行
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行为
未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行
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

     1、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 9
名,分别为:秦汉军(董事长)、章晓斌、徐志武、仲明振、焦捍洲、杨鸿雁、
柳建华(独立董事)、邓柏涛(独立董事)、刘奕华(独立董事)。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监事会成员 3
名,分别为:王惠芳(监事会主席)、李昆跃、张清(职工代表监事)。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分别为:章晓斌(总经理)、陈伟升(副总经理)、权良军(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君光(副总经理)、陈传好(副总经理)。

     经核查,发行人有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
之一。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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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科创板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

       1、董事的变化情况

       经核查,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变动依据        变动原因       变动前人员       变动情况       变动后人员

                                              樊高定、焦捍                    樊高定、焦捍
             职工代表大会
                                              洲、罗继伟、钱                  洲、罗继伟、钱
             第三次会议      电器院有限职工                  张 清新任 职
2017.05.18                                    祯祺、秦汉军、                  祯祺、秦汉军、
             (电器院有限    代表大会选举                    工董事
                                              曾艳丽、仲明                    曾艳丽、仲明
             阶段)
                                              振                              振、张清

                                                             免 去 罗 继
                                              樊高定、焦捍 伟、曾艳丽、       樊高定、焦捍
             股东决定(电    电器院有限股东   洲、罗继伟、钱 钱 祯祺董 事     洲、秦汉军、仲
2017.06.02   器院有限阶      变动导致董事人   祯祺、秦汉军、 职 务,陈 立     明振、张清、陈
             段)            员变化           曾艳丽、仲明 新、徐志武、       立新、徐志武、
                                              振、张清       杨 鸿雁、 王     杨鸿雁、王涌
                                                             涌信任董事

                             樊高定因届退休                    章 晓斌新 任
             2018 年第四次                    樊高定、焦捍                    章晓斌、焦捍
                             年龄,辞任董事                    董 事,免 去
             股东会                           洲、秦汉军、仲                  洲、秦汉军、仲
                             职务。王涌因电                    樊 高定、 王
2018.10.09                                    明振、张清、陈                  明振、陈立新、
             (电器院有限    器院有限原股东                    涌 董 事 职
                                              立新、徐志武、                  徐志武、杨鸿
             阶段)          盾安控股退出而                    务 ,张清 辞
                                              杨鸿雁、王涌                    雁
                             辞任董事                          任职工董事

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章晓斌、焦捍洲、秦汉军、仲明振、陈立新、徐
志武、杨鸿雁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电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时,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未发
生变更。

                                                                              章晓斌、焦捍
             2019 年第二次                    章晓斌、焦捍     陈 立新辞 任
                             发行人完善治理                                   洲、秦汉军、仲
             临时股东大会                     洲、秦汉军、仲   董 事,柳 建
                             结构,增加独立                                   明振、徐志武、
2019.04.08                                    明振、徐志武、   华、邓柏涛、
             (股份公司阶    董事,董事会人                                   杨鸿雁、柳建
                                              杨鸿雁、陈立     刘 奕华新 任
             段)            数进行调整                                       华、邓柏涛、刘
                                              新               独立董事
                                                                              奕华

       2、监事的变化情况


                                       3-3-2-14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近两年发行人监事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变动依据        变动原因       变动前人员       变动情况       变动后人员

                                                             李 雪葱新 任
             股东决定(电                                    监 事,魏 平
                             电器院有限股东   易理(职工监                    李雪葱、皮安
             器院有限阶                                      新 任职工 监
2017.06.02                   变动导致监事人   事)、皮安荣、                  荣、魏平(职工
             段)、职工代                                    事 ,免去 易
                             员变化           魏平                            监事)
             表大会                                          理 公司监 事
                                                             职务

             2018 年第四次                                     王 惠芳、 李
             股东会          电器院有限股东   李雪葱、皮安     昆 跃新任 监   王惠芳、李昆
2018.10.09                   提名监事发生变   荣、魏平(职工   事 ,免去 皮   跃、魏平(职工
             (电器院有限    化               监事)           安 荣、李 雪   监事)
             阶段)                                            葱监事职务

             第一届五次职                                      张 清新任 职
             工代表大会      魏平因届退休年   王惠芳、李昆                    王惠芳、李昆
                                                               工 监事, 魏
2018.12.12                   龄,辞任职工监   跃、魏平(职工                  跃、张清(职工
             (电器院有限                                      平 辞任公 司
                             事职务           监事)                          监事)
             阶段)                                            监事


       2019.03.15,电器院有限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张清为发行人第一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王惠芳、
  李昆跃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张清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电
  器院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时,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未发生变更。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经核查,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变动依据        变动原因       变动前人员       变动情况       变动后人员

                                              总经理秦汉
                                                                              总经理秦汉
                                              军,常务副总
                                                                              军,常务副总
                                              经理陈立新,
             第二届董事会                                                     经理陈立新,
                                              副总经理曾艳
             第一次会议                                      曾 艳丽辞 去     副总经理陈伟
                             电器院有限新聘   丽、陈伟升、权
2017.05.26                                                   副 总经理 职     升、权良军、孙
             (电器院有限    任高级管理人员   良军、孙君光、
                                                             务               君光、陈传好、
             阶段)                           陈传好、 财务
                                                                              财务总监权良
                                              总监权良军、
                                                                              军、董事会秘
                                              董事会秘书权
                                                                              书权良军
                                              良军

             第二届董事会                     总经理秦汉       章 晓斌新 任   总经理章晓
             第五次会议      发行人股东对总   军、常务副总                    斌、常务副总
                                                               总 经理、 免
2018.08.01                   经理人选提名变   经理陈立新、                    经理陈立新、
             (电器院有限                                      去 秦汉军 总
                             化               副总经理陈伟                    副总经理陈伟
             阶段)                                            经理职务
                                              升、权良军、孙                  升、权良军、孙

                                       3-3-2-15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变动时间       变动依据       变动原因       变动前人员      变动情况      变动后人员
                                             君光、陈传好、                君光、陈传好、
                                             财务总监权良                  财务总监权良
                                             军,董事会秘                  军,董事会秘
                                             书权良军                      书权良军

                                             总经理章晓
                                                                           总经理章晓
                                             斌、常务副总
                                                                           斌,副总经理
                                             经理陈立新、
             第一届董事会                                                  陈伟升、权良
                                             副总经理陈伟 陈 立新不 再
             第一次会议     发行人新聘任高                                 军、孙君光、陈
2019.03.20                                   升、权良军、孙 担 任公司 常
             (股份公司阶   级管理人员                                     传好,财务总
                                             君光、陈传好、 务副总经理
             段)                                                          监权良军,董
                                             财务总监权良
                                                                           事会秘书权良
                                             军,董事会秘
                                                                           军
                                             书权良军

       4、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人员 10 名,分别为:张兴旺、揭敢新、张捷、黄文秀、
  郑毅穗、余和青、符永高、谢浩江、刘国荣、邓俊泳。经核查技术人员的劳动合
  同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前述核心技术人员始终为电器院有限或发行人的
  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相关文件,本所律师认为,
  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变化情况为个别人员的离职、职位调整、补任,未发生重大变化。近两年发行人
  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的税务登记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100006899U。发行人其下属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第十部分“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二)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


                                      3-3-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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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
    企业近三年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及税率

                   除威凯香港适用当地增值税税率外,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凡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的,2018 年 5 月 1 日之前销售货物应税收入按 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2018 年
   增值税          5 月 1 日起销售货物应税收入按 1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提供劳务收入按 6%的税率计算销
                   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按应税收入的 3%-5%计缴营业税。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由计缴营业税改为计缴增
   营业税
                   值税。

   消费税          对销售涂料的应税收入按 4%计缴。

                   除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因享受税务优惠和威凯香港需按其注册当地的所得税法规计
                   缴企业所得税外,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
  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以法人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企业登记注册地缴纳企
                   业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7%或 5%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公司名称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发行人               15%                 15%        15%        15%

               威凯上海               25%                 25%        —         —

               威凯香港              16.5%               16.5%      16.5%     16.5%

               嘉兴威凯               15%                 15%        25%        25%

               威凯检测               15%                 15%        15%        15%

               威凯认证               25%                 25%        25%        25%

               擎天实业               15%                 15%        15%        15%

               擎天材料               15%                 15%        15%        15%

               擎天电器               25%                 25%        25%        25%


                                             3-3-2-15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擎天伟嘉           15%               15%   15%         15%

          擎天德胜           25%               25%   25%         —

          擎天恒申           15%               15%   15%         25%

          擎天环保           25%               25%   25%         25%


     2、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情况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近三年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擎天材料、擎天实业、威凯检测、擎天伟嘉、嘉兴威凯、擎天
恒申于报告期内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1018 号)、《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 号),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上述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征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近三年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1、报告期内,税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纳税情况文件

     2019 年 4 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出具《关于请予协助出具中
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守法证明的复函》(穗税函[2019]302 号),确
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广州市辖区内)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没有发现因税务稽查立案检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嘉兴威凯、威凯上海、擎天伟嘉等广州市辖区以外的发行人下属企业已分别
取得主管的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经本所
律师查询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




                                   3-3-2-15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未被列入其中。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纳税,
不存在被税务部门给予重大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税务部门作出处罚情况

     (1)2016 年 7 月 27 日,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6]681 号),因擎天实业丢失 1 份增值税专
用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40 元。擎天材料已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足额缴纳罚款。

     (2)2018 年 7 月 30 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作出《税务行
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花税简罚[2018]350 号),因擎天材料丢失 1 份增
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200 元。擎天材料已
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足额缴纳罚款。

     (3)2018 年 5 月 28 日,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8]884 号),因擎天材料丢失 1 份增值税专
用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200 元。擎天材料已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足额缴纳罚款。

     (4)2017 年 10 月 9 日,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7]1120 号),因擎天材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 1 份,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40 元。擎天材料已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足额缴纳罚款。

     (5)2016 年 11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分局作出《税务
处罚决定书》(穗花国税简罚[2016]1015 号),因擎天材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份,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40 元。擎天材料已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足额缴纳罚款。

     (6)2016 年 8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分局作出《税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穗花国税简罚[2016]830 号),因擎天实业丢失增
值税专用发票 2 份,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80 元。擎天实
业已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足额缴纳罚款。


                                  3-3-2-15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7)2018 年 6 月 11 日,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作出《责令限
     期改正通知书》(武经地税限改[2018]250 号),因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200 元。擎天材料武汉分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足额缴纳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的“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标准,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擎天材料、擎天实业、广州擎天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上述税务违法行为未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款均已足额缴纳,对本次发行、上市不
     构成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
     享受的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补贴金额   批准/拨
序号        主体              内容                                          依据文件
                                                (万元)   款部门

                                             2018 年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广州市发
 1       威凯检测     新兴产业发展补助            2,000               2018 年第三批广州市新
                                                           展改革委
                                                                      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
                                                                      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
                                                                      于 2017 年广州市新兴
                                                           广州市发
 2       威凯检测     新兴产业发展补助            1,000               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展改革委
                                                                      (后补助项目)的复
                                                                      函》

                                                                      《2018 年产业技术基础
                      新能源汽车产品电磁效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
                      应保障产业技术基础公                 国家工信
 3       威凯检测                                  300                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
                      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                 部
                                                                      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
                      助
                                                                      服务能力提升合同书》




                                             3-3-2-15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补贴金额   批准/拨
序号        主体              内容                                          依据文件
                                                (万元)   款部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
                                                                      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 2018 年广州市
                                                           广州市工   “中国制造 2025”产业
                      锂电池后处理自动化充
 4       擎天实业                                  700     业和信息   发展资金和省级促进经
                      放电系统项目补助
                                                           化委员会   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
                                                                      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首台(套)装备方向项
                                                                      目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
                      湿热海洋气候环境智能
                                                           广州市科   会关于下达 2018 年产
         电器院有     电网设备及防护材料关
 5                                                 400     技创新委   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项
         限           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
                                                           员会       目经费(第一批)的通
                      补助
                                                                      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
                                                                      下达 2017 年应用型科
                      聚酯树脂合成及汽车用
                                                           广州市财   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
 6       擎天材料     高性能粉末涂料产业化         300
                                                           政局       转化专项资金(应用型
                      研究项目补助
                                                                      科技研发扶持)的通
                                                                      知》

                                             2017 年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
                      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产                 广州市工   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
 1       擎天材料     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项         870     业和信息   下达中央财政 2017 年
                      目补助                               化委员会   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
                                                                      造 2025)资金的通知》
                                                                      《2017 年工业转型升级
                      特殊环境电器产品试验                            (中国制造 2025)资金
         电器院有                                          国家工信
 2                    检测基础支撑服务能力         400                (部门预算)-产业技
         限                                                部
                      提升项目补助                                    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建
                                                                      设项目合同书》
                                             2016 年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                            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工
                      服务示范平台工业及家                            关于下达 2015 年省级
 1       威凯检测                                  436     业和信息
                      用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改                            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化委员会
                      造项目补助                                      公共服务平台专题项目
                                                                      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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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金额   批准/拨
序号        主体              内容                                          依据文件
                                                (万元)   款部门
                                                                      《广东省商贸厅、广东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
                      2016 年度外经贸发展
                                                           广东省商   财政 2016 年度外经贸
 2       威凯检测     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         300
                                                           务厅       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
                      型升级项目)
                                                                      贸转型升级项目)申报
                                                                      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工信委、广州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6
                      智能装备环境适应性公                 广州市工
         电器院有                                                     年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
 3                    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改         300     业和信息
         限                                                           资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
                      造项目补助                           化委员会
                                                                      (第一批)计划的通
                                                                      知》
                      基于同步整流技术的高
                      效节能大功率电化学电                 广东省科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
 4       擎天实业                                  300
                      源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学技术厅   项目合同书》
                      补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
     近三年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下属企业擎天实
     业目前持有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编号:
     4401142011000187),排污种类为废气,有效期至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走访环保主管部门,登录广东省生态环境
     厅(www.gdep.gov.cn)、广州市生态环境局(http://www.gzepb.gov.cn)等政
     府网站查询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存在以下因违反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2017 年 3 月 2 日,因擎天材料在生产过程中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
     放污染物,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对擎天
     材料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穂花环罚[2017]134 号),责令擎天材料立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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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经本所律师核查,擎天材料已按环保部门的要
求进行整改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环保排放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2、2017 年 9 月 14 日,因擎天德胜未报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擅自定址
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违
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对擎天德胜出
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穂花环罚[2017]518 号),责令擎天德胜停止生产并科
处罚款 4 万元。经本所律师核查,擎天德胜已足额缴纳罚款。

     就上述行政处罚情况,本所律师与保荐机构人员对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该局相关负责人确认,擎天材料、擎天德胜上述违法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受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
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相关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出
具 的 证 明 , 经 本 所 律 师 登 录 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http://gzamr.gzaic.gov.cn ) 、 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http://gzamr.gzaic.gov.cn)、广东省应急管理局(www.gdsafety.gov.cn)、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http://www.gzajj.gov.cn)查询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发行
人下属企业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油漆化工材料分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以下
因违反质监、安监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7 年 9 月 22 日,广州市花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告知
书》([穂花]安监罚告[2017]A2010 号),针对该分公司在从事油漆化工产品的
制造中有导致苯中毒和甲苯中毒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
计划和实施方案,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期整改完
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1 万元。该分公
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足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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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9 日,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处罚
 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以及上述证明文件并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
 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
 术监督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广州
 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油漆化工材料分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管法规受到的行
 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用途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万元)

 1     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14,320.00      14,320.00       发行人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
 2                                                  36,053.40      32,568.40      威凯检测
       平台项目

                                                                                擎天材料东
 3     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25,000.00      18,500.00
                                                                                  莞分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25,500.00      25,500.00          -

                      合计                      100,873.40         90,888.40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项目核准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及
 用地许可文件如下:

                             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112-74-03-
 立项备案文号
                  01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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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未包含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在原有
环保批文
                 建筑物上进行改扩建,未改变原有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
                 模、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未有重大变动,无须履行环评备案手续。

项目选址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50009932 号)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7-440116-73-03-
立项备案文件
                 014905)

                 《关于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环保批文
                 表的批复》(穗开审批环评[2018]243 号)

项目选址         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50009932 号)

                                  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5-441900-26-03-
立项备案文号
                 010005)

                 《关于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擎天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
环保批文
                 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6]13068 号)

项目选址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粤 2017 东莞不动产权第 0124356 号)

                                    补充流动资金

立项备案文件     不适用

环保批文         不适用

用地许可         不适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并
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核查,上述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自行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中,“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
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和“擎天聚酯树脂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

     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2018 年 11 月 26
日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作出《关于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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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开审批环评[2018]243 号),要求对投资
项目运营过程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试验仪器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与整机清
洗废水、生活污水,达到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试剂配制废气、样品预处
理废气、储能系统性能测试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
后高空排放;声源设备合理布设,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
相关标准;试验废液、废电池、废包装物按相关规定收集,委托资质单位集中处
理,按时对固体废物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储存符合相关规定;设专职人员负
责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

     针对“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关
于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擎天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东环建[2016]13068 号),要求对投资项目运营过程采取以下环境保护
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50%经处理达到“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
50%经处理达到排放指标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粉尘经配
套治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需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特
别排放限值;生产设备等固定噪声源须进行有效噪声降噪,噪声排放执行相关排
放标准;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
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二甘醇储罐、乙二醇储罐及
水性聚酯车间、粉末聚酯车间及污水处理站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并落实有
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与区域事故应
急体系相协调;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
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并
有明确的用途。

     2、根据发行人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
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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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

     5、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对发
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根据发行人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发行人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必要的环评批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

     “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一家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电器产品质量提升整体解
决方案服务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电器产品环境适应性研究为基
础,围绕电器产品质量提升开展相关共性技术研究,不断提升公司在质量技术服
务、智能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面向全球电器行业客户提供包括质量技术服务、智能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在内
的质量提升整体解决方案。

     1、强化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打造国际化的质量技术服务机构

     ①深耕电器行业,确保技术领先地位。立足电器行业,强化研发技术投入,
积极参与国内外技术标准制修订;持续提升电器检测评价能力,满足智能家电及
其他新兴电器产品的质量需求,确保公司在电器行业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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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利用已有的国际业务渠道,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公司在国际资质
授权的领先优势,通过直接投资或者合作的形式大力拓展国际市场,特别是“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③利用现有资质能力不断拓展新领域,实现业务规模快速发展。依托公司在
电器领域所积累的资质、经验和能力,不断扩充进入新的战略新兴行业,如智能
网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智能电力等。

     2、持续提升智能装备核心竞争优势,成为国内领先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
案提供商

     ①以技术为引领。加大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研发投入力度,深化工业互联网研
发与应用,完善家电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和智能制造能力,巩固“一带一路”沿线
国家家电市场的领先地位,并扩大在国内市场的领先优势。

     ②以电气控制、电能转换技术为主线,加强智能励磁、可充电电池智能检测
等技术的研发,巩固励磁系统、电池自动检测系统的技术领先优势。同时积极推
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建成环保涂料新的产业基地,打造国内领先的粉末涂料聚酯树脂供应商
公司聚焦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研发,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及适应性,扩大产品应
用领域,尽快建成立沙岛涂料树脂产业基地,解决产能瓶颈,借国家产业向绿色
环保转型的契机,发挥技术品质优势,早日实现产能释放,提高聚酯树脂业务的
盈利水平,提升了行业领先地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1、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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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有 7 宗尚未审结的案件,其中 1 宗案件涉诉金额超过 500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9 月,电器院有限、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伊特公司”)与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锦公司”)三方签
订了《盐水处理装置合同书》。合同约定博伊特公司为韩锦公司年产 2 万吨水合
肼项目提供盐水处理装置,对韩锦公司主装置生产水合肼后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
其中韩锦公司为买方、博伊特公司为卖方、电器院有限为设计方,合同总价为
1,240 万元。

     博伊特公司交付盐水处理装置后,韩锦公司以装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
正常使用为由于 2018 年 10 月向阿拉善中级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并要
求博伊特公司返还总包工程款 7,451,720 元;要求博伊特公司支付违约金 372 万
元;要求博伊特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089 万元;要求电器院有限对其中的直
接经济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8 年 11 月 8 日,电器院有限收到开庭传
票。本案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一次开庭,2019 年 3 月 22 日第二次开庭。法院
于 2019 年 3 月决定对盐水处理装置进行鉴定,现本案已中止审理,进入盐水处
理装置的鉴定程序。

     担任本案代理人的公司法务人员在参加庭审后结合韩锦公司出示的证据资
料对本案作出情况说明如下:

     (1)盐水处理装置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安装,并通过了韩锦公司及监理公司
的竣工预验收,满足使用功能。韩锦公司主张盐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水无法达
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韩锦公司处理的原废水超出盐水处理装置的设计处理标准
导致。(2)韩锦公司主装置产生的原废水不符合《技术协议》中约定的标准,
超出了盐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3)韩锦公司要求中国电器院承担损失赔偿
责任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

     基于上述情况,考虑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范围以及发行人目前的资产状况
和经营状况,本所律师认为,该宗未审结诉讼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
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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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其余 6 宗尚未审结的诉讼案件,5 件案件发行人作为原告,涉及诉讼
标的额共计 4,139,474.05 元;1 件案件发行人作为被告,涉及诉讼标的额为
25,000 元。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 6 宗未审结诉讼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
法律障碍。

     2、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六部分
“发行人的税务”、第十七部分“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中披露的关于税务、环保、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
企业还存在涉及海关监管、水务管理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擎天实业

     2016 年 8 月 18 日,广州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穂关辑违告申字
[2016]010002 号),2014 年 3 月-4 月期间,擎天实业因申报出口货物时出口货
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了《海关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14,000 元。擎天实
业已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足额缴纳罚款。

     2019 年 4 月 1 日,广州海关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编号:[2019]1 号),
确认擎天实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其有涉嫌走
私罪、走私行为或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2)擎天电器

     2016 年 9 月 6 日,广州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穂关辑违字
[2016]010003 号),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擎天电器因申报出口货物
时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了《海关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29,000 元。
擎天电器已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足额缴纳罚款。

     2017 年 10 月 13 日,南沙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关辑违字
[2017]000047 号),2017 年 5 月 8 日,擎天电器因在申报出口货物时出口货物
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20,000
元。擎天电器已于 2017 年 6 月足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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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3 月 26 日,花都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花关辑违字[2018]0001
号),2014 年 6 月 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 日期间,擎天电器因申报出口的模具申
报不实,违反了《海关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100,000 元。擎天电器已于 2018 年
4 月 9 日足额缴纳罚款。

     2018 年 7 月 3 日,黄埔老港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埔老关处简违
字[2018]0028 号),2018 年 6 月 14 日,擎天电器因申报出口商品实际重量与申
报重量不符,违反了《海关法》的规定,科处罚款 19,200 元。擎天电器已于 2018
年 7 月 3 日足额缴纳罚款。

     2019 年 4 月 1 日,广州海关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编号:[2019]2 号),
确认擎天电器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其有涉嫌走
私罪、走私行为或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同时,广州海关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编号:[2019]3 号)确认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其有涉嫌走私罪、走私行为
或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擎天德胜

     2017 年 9 月 14 日,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花水
行罚[2017]03 号),因擎天德胜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广州市花
都区新雅街 106 国道清步段 1 号抽取地下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
规定,科处罚款 28,000 元,补缴水资源费 15,872.22 元。擎天德胜已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足额缴纳罚款、水资源费。

     2019 年 4 月 8 日,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出具《说明》。认定擎天德胜本次
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已经及时整改并缴纳了罚款和水资源费,
对擎天德胜的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鉴于广州海关已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没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界定擎天德胜违法情节轻微,本所律
师认为,擎天实业、擎天电器、擎天德胜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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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
况

     根据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尚未
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承诺,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zxgk.court.gov.cn)及其他司法机关的网站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秦汉军、总经理章晓斌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工作,对《招股说明书》中引
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和确认,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本所律师
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
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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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
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用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
相关内容准确、无误,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同意
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三份,并根据需要制作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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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
作报告》签字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庞正忠:                                     刘胤宏:




                                             赵力峰:




                                             董寒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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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土地

                                                                                         2   土地性              取得                 是否
     序号           权利人                 座落              证号               面积(m )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质                 方式                 抵押

                                  全椒县经济开发区   皖[2018]全椒县不动                                                 至 2068 年
      1      擎天伟嘉                                                           31,861.00     国有    工业用地   出让                  否
                                  纬三路 221 号      产权第 0006260 号                                                  5 月 20 日

                                  嘉兴总部商务花园   嘉土国用[2012]第                                 科研设计          至 2059 年
      2      嘉兴威凯                                                            9,528.1      国有               出让                  否
                                  3 号楼             511747 号                                          用地            8 月 14 日

                                  东莞市沙田镇和安   粤[2017]东莞不动产                                                 至 2067 年
      3      擎天材料东莞分公司                                                 33,344.34     国有    工业用地   出让                  否
                                  村新村村民小组     权第 0124356 号                                                    3 月 29 日

                                                                                                                        2001 年 11
                                  海珠区新港西路     粤[2019]广州市不动
      4      电器院有限                                                                       国有     实验室    出让   月 5 日起      否
                                  204 号第 1 栋      产权第 00208337 号
                                                                                                                          50 年

                                                                                41,001.64                               2001 年 11
                                  海珠区新港西路     粤[2019]广州市不动
      5      电器院有限                                                         (共用面      国有     实验楼    出让   月 5 日起      否
                                  204 号第 2 栋      产权第 00208344 号
                                                                                  积)                                    50 年

                                                                                                                        2012 年 5
                                  海珠区新港西路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6      电器院有限                                                                       国有     未记载    出让   月 21 日起     否
                                  204 号第 3 栋      0850107280 号
                                                                                                                          50 年




                                                                    3-3-2-17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土地性              取得                 是否
     序号           权利人          座落                证号               面积(m )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质                 方式                 抵押

                                                                                                                   2012 年 5
                             海珠区新港西路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7      电器院有限                                                                  国有     未记载    出让   月 21 日起     否
                             204 号第 4 栋      0850107281 号
                                                                                                                     50 年

                                                                                                                   2012 年 5
                             海珠区新港西路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8      电器院有限                                                                  国有     未记载    出让   月 21 日起     否
                             204 号第 5 栋      0850107283 号
                                                                                                                     50 年

                                                                                                                   2012 年 5
                             海珠区新港西路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9      电器院有限                                                                  国有     未记载    出让   月 21 日起     否
                             204 号第 6 栋      0850107282 号
                                                                                                                     50 年

                                                                                                                   2012 年 5
                             海珠区新港西路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10      电器院有限                                                                  国有     未记载    出让   月 21 日起     否
                             204 号第 8 栋      0850107284 号
                                                                                                                     50 年

                                                                                                                   2006 年 11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   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
     11      擎天实业                                                      165,140.67   未记载    未记载    出让   月 27 日起     否
                             镇裕丰路 16 号     0309005371 号
                                                                                                                     50 年

                                                                                                                   1994 年 8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   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
     12      擎天实业                                                      12,135.29     国有     未记载    出让   月 10 日起     否
                             镇裕丰路 19 号     0309006558 号
                                                                                                                     50 年




                                                               3-3-2-17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土地性              取得                 是否
     序号           权利人           座落               证号               面积(m )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质                 方式                 抵押

                                                                                                                   2004 年 3
                             广州开发区天泰一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13      威凯检测                                                      40,550.00     国有     未记载    出让   月 30 日起     否
                             路3号              0550009932 号
                                                                                                                     50 年




                                                               3-3-2-17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自有房产

                                                                                                               2
 序号       权利人                   房屋座落                          不动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m )      用途        是否抵押

  1       电器院有限     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08337 号     6,059.82         实验室           否

  2       电器院有限     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2 栋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08344 号      6,987.1         实验楼           否

  3       电器院有限     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3 栋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850107280 号           2,270.46          办公            否

  4       电器院有限     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4 栋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850107281 号            2,945.3          办公            否

  5       电器院有限     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5 栋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850107283 号           1,934.72          办公            否

  6       电器院有限     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6 栋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850107282 号           3,035.58          办公            否

  7       电器院有限     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8 栋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850107284 号           3,183.33          办公            否

  8        擎天实业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9 号 22-B#   101 房地证 2005 字第 00291 号             122.91          非住宅           否

  9                                                                                                11,422.5591        1 号#

 10                                                                                                25,314.8381        2 号#

 11                                                                                                8,631.3114         3 号#
           威凯检测      广州开发区天泰一路 3 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50009932 号                                             否
 12                                                                                                1,275.7625         4 号#

 13                                                                                                 161.8806          5 号#

 14                                                                                                  27.0655       门卫室(一)




                                                                    3-3-2-17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序号       权利人                  房屋座落                          不动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m )      用途        是否抵押

 15                                                                                             32.7398       门卫室(二)

 16                                                                                            132.5908          泵房

 17                                                                                            5,374.00          厂房

 18                                                                                            12,832.83         厂房

 19                                                                                            4,770.52          仓库

 20                                                                                            10,598.2          厂房

 21                                                                                            1,658.69          办公

 22                                                                                            3,132.76          办公
           擎天实业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 16 号   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 0309005371 号                                       否
 23                                                                                             1,167.1          办公

 24                                                                                            1,709.89          办公

 25                                                                                             661.88           办公

 26                                                                                            1,172.29          办公

 27                                                                                            1,131.57          办公

 28                                                                                            1,679.88          办公

 29        擎天实业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 19 号   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 0309006558 号     1,479.14          饭堂            否




                                                                  3-3-2-17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序号        权利人                 房屋座落                             不动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m )        用途        是否抵押

                                                                                                               7,659.64            宿舍

       30         嘉兴威凯    嘉兴总部商务花园 3 号楼             嘉房权证南湖区字第 00493121 号               22,152.41           科研            否

                              Front Portion on 11th Floor
                                                                  物业参考编号:A5564326
       31         威凯香港    Nathan Apartments No.510                                                           57.9             未记载           否
                                                                  注册编号:11010701770033
                              Nathan Road,Kow Loon,Hong Kong


    租赁房产:

                                                                                  租赁面积      租金(元/                                               租赁备
序号           证书编号            座落              出租方           租赁方                                       用途             租赁期限
                                                                                          2
                                                                                       (m )       年)                                                案登记

                                                                                                   900,000                    2018.07.26-2021.07.25
                             武汉市蔡甸区奓山
            武房权证蔡字第                       武汉欧瑞克木业     擎天材料武
1                            街大东村 4 号厂房                                         5,050       948,000         厂房       2021.07.26-2022.07.25       是
            2012005275 号                        有限公司           汉分公司
                             5栋
                                                                                                   996,000                    2022.07.25-2023.07.25

                             武汉市蔡甸区奓山
            武房权证蔡字第                       武汉欧瑞克木业     擎天材料武
2                            街大东村 4 号厂房                                          130        31,200          办公       2018.07.26-2023.07.25       是
            2012005266 号                        有限公司           汉分公司
                             1栋2层

            粤 2016 广州市
                             广州市花都区 106    广州白云德胜输
3           不动产权第                                              擎天德胜      9,649.77         877,500         厂房       2017.01.01-2020.12.31       否
                             国道清布段 1 号     送设备有限公司
            08211020 号




                                                                           3-3-2-17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租赁面积       租金(元/                                         租赁备
序号         证书编号               座落             出租方         租赁方                                   用途            租赁期限
                                                                                       2
                                                                                    (m )      年)                                            案登记

                             上海市嘉定区翔江                                       2,500      958,500                 2018.08.01-2020.07.31
        沪 2018 嘉字不
                             公路 485 号南翔机   上海南翔经济城   威凯检测/
4       动产权第                                                               5,292.56      2,511,319.72    厂房      2020.08.01-2022.07.31      否
                             器人产业园西侧 1    实业有限公司     威凯上海
        008927 号
                             幢 8 号厂房                                       5,292.56      2,704,498.16              2022.08.01-2023.07.31

        花国用 2012 第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    广州电器科学研
5                                                                 擎天实业          8,481      508,860      未约定     2019.01.01-2019.12.31      否
        721975 号            镇育才路 8 号       究院有限公司

        花国用 2012 第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    广州电器科学研
6                                                                 擎天实业          5,560      333,600      未约定     2019.01.01-2019.12.31      否
        721975 号            镇育才路 8 号       究院有限公司

        花国用 2012 第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    广州电器科学研
7                                                                 擎天实业          1,026      123,120      未约定     2019.01.01-2019.12.31      否
        721975 号            镇育才路 8 号       究院有限公司

                                                                                              3,578,772                2018.11.01-2019.10.31
                                                                                                            办公、研
                                                                                              3,757,716     发、实     2019.11.01-2020.10.31

        出租人出具说明       广州市黄埔区光谱                                                 3,945,600     验、仓储   2020.11.01-2021.10.31
                                                 百事高(广州)
8       产权证正在办理       东路 179 号百事高                    威凯检测     7,746.23                     及其他营                              否
                                                 实业有限公司                                 4,142,880                2021.11.01-2022.10.31
        中                   智慧园 D 栋                                                                    业执照载
                                                                                              4,350,024     明营业范   2022.11.01-2023.10.31
                                                                                                              围
                                                                                              4,567,524                2023.11.01-2024.10.31




                                                                        3-3-2-17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租赁面积       租金(元/                                      租赁备
序号       证书编号                座落             出租方         租赁方                                   用途         租赁期限
                                                                                      2
                                                                                   (m )       年)                                        案登记

                                                                                             4,795,896             2024.11.01-2025.10.31

                                                                                             5,035,692             2025.11.01-2026.10.31

                                                                                             5,287,476             2026.11.01-2027.10.31

                                                                                             5,551,848             2027.11.01-2028.10.31

                                                                                             2018 年产值
                                                                                             800 万,免
                                                                                            租;未达标租
                                                                                            金 81,960。目
                                                                                             前已达标。

                                                                                             2019 年产值
        粤房地证字第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   中山市南头镇工   威凯检测中                  1200 万,免
9                                                                                   683                     办公   2018.03.01-2021.02.28      是
        C1628123 号          大道中 59 号三楼   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分公司                   租;未达标租
                                                                                             金 81,960。

                                                                                             2020 年产值
                                                                                            1500 万, 租
                                                                                            金 81,960。未
                                                                                                达标
                                                                                             163,920。




                                                                       3-3-2-17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租赁面积       租金(元/                                         租赁备
序号          证书编号                 座落            出租方         租赁方                                   用途            租赁期限
                                                                                         2
                                                                                      (m )      年)                                            案登记

         浙 2017 台州市                                                                                       批发零售
                              台州市万华汇 4 幢
10       不动产权第                                朱美春           嘉兴威凯          49.8       40,000       用地/商    2018.06.10-2021.06.10      否
                              416 号
         0034014 号                                                                                             业

                              湛江市赤坎区广田
         当地产业园管委       路 18 号军警雅苑     湛江市现代产业
11                                                                  威凯检测           241       86,760        商业      2018.09.03-2019.10.02      否
         会出具场地证明       公寓楼第 3 层 3F-    技术创新中心
                              06/3F-07

                              湛江市赤坎区广田                                                 湛江市科技局
         当地产业园管委       路 18 号湛江市科     湛江市现代产业                              财政补贴抵付   科技研发   2014.07.01-2017.06.30
12                                                                  电器院有限         100        租金                                              否
         会出具场地证明       技企业孵化器大楼     技术创新中心                                               与服务
                              第 3 层 3F19-20 号                                                 55,200                  2017.07.01-2019.06.30

                              佛山市顺德区德胜
                                                   佛山市顺德区国
         政府资产,无权       东路 3 号广东华南                                                               办公、厂                            政府租
13                                                 有资产监督管理   电器院有限    18,000          免租                   2014.08.18-2029.08.17
         属证书               家电研究院研发                                                                    房                                赁行为
                                                   办公室
                              楼、中试厂房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
         集体土地,权属
                              街道共和工业路明     深圳市中汇能投
14       人已出具权属说                                             威凯检测           84        72,000        办公      2018.11.13-2019.11.12      否
                              月花都裙楼 4 楼      资发展有限公司
         明
                              B401 号




                                                                          3-3-2-17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租赁面积       租金(元/                                         租赁备
序号          证书编号                座落             出租方        租赁方                                   用途            租赁期限
                                                                                        2
                                                                                     (m )      年)                                            案登记

         集体土地,村委                                                                        1,224,000
                              广州市花都区花港    花都安达工艺品                                             工业仓储
15       会已出具权属说                                            广州恒申     7,142.85      每三年递增一              2015.09.01-2027.08.31      否
                              大道 20 号          厂                                                          用房
         明                                                                                   次,每次 10%

                              安徽省全椒县经济
         房地权证全房重
                              开发区经二路标准    全椒百盛金属科
16       字第(2011)                                              擎天伟嘉     15,077.52     2,280,628.44    厂房      2019.01.01-2019.06.30      是
                              化厂房 1、2、3 号   技有限公司
         3846 号
                              厂房

         武房权证阳字第       武汉市汉阳区阳新
17                                                武汉电器所       威凯检测      527.75         171,000      试验室     2017.01.01-2022.12.30      否
         2010007312 号        路1号




                                                                         3-3-2-17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三:商标

                序号     注册证号   商标名称及图形   权利人                专用权期限         类别   取得方式


                 1       6079598                     中电院           2010.02.07-2020.02.06    9     原始取得


                 2       6079657                     中电院           2010.01.28-2020.01.27    7     原始取得


                 3       6079758                     中电院           2010.03.14-2021.03.13    42    原始取得


                 4       1574317                     擎天实业         2011.05.21-2021.05.20    9     原始取得


                 5       1574316                     擎天实业         2011.05.21-2021.05.20    9     原始取得



                 6       1195461                     擎天实业         2018.07.28-2028.07.27    9     原始取得




                 7       1221242                     擎天实业         2018.11.07-2028.11.06    9     原始取得




                                                          3-3-2-18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注册证号   商标名称及图形   权利人                专用权期限         类别   取得方式


                 8       1066032                     擎天实业         2017.07.28-2027.07.27    9     原始取得



                 9       1552019                     擎天材料         2011.04.14-2021.04.13    9     原始取得


                10       1552018                     擎天材料         2011.04.14-2021.04.13    17    原始取得


                11       1516111                     擎天材料         2011.02.07-2021.02.06    2     原始取得


                12       1512164                     擎天材料         2011.01.28-2021.01.27    12    原始取得



                13       1164164                     擎天材料         2018.04.07-2028.04.06    17    原始取得



                14       1158447                     擎天材料         2018.03.14-2028.03.13    2     原始取得


                15       3578752                     威凯认证         2015.07.07-2025.07.06    42    原始取得




                                                          3-3-2-18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注册证号   商标名称及图形   权利人                专用权期限         类别   取得方式


                16       3578753                     威凯认证         2015.10.07-2025.10.06    42    原始取得


                17       3578754                     威凯认证         2015.10.07-2025.10.6     42    原始取得


                18       3578755                     威凯认证         2015.10.07-2025.10.06    42    原始取得


                19       3578756                     威凯认证         2015.10.07-2025.10.06    42    原始取得


                20       3578757                     威凯认证         2015.10.07-2025.10.06    42    原始取得


                21       3578391                     威凯认证         2015.07.07-2025.07.06    42    原始取得


                22       10490874                    威凯认证         2013.04.07-2023.04.06    42    原始取得



                23       17928873                    威凯认证         2016.10.28-2026.10.27    7     原始取得




                                                          3-3-2-18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注册证号   商标名称及图形   权利人                专用权期限         类别   取得方式


                24       17928970                    威凯认证         2016.12.28-2026.12.27    9     原始取得




                25       17929178                    威凯认证         2016.10.28-2026.10.27    11    原始取得




                26       17929280                    威凯认证         2017.01.14-2027.01.13    41    原始取得




                27       17929406                    威凯认证         2017.01.14-2027.01.13    42    原始取得




                28       25912379                    威凯认证         2018.08.21-2028.08.20    35    原始取得




                29       25889390                    威凯认证         2018.08.14-2028.08.13    42    原始取得




                                                          3-3-2-18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注册证号    商标名称及图形    权利人                专用权期限         类别   取得方式


                30       25903992                      威凯认证         2018.11.14-2028.11.13    42    原始取得




                31        349844                      电器院有限        2019.01.15-2027.04.04    42    原始取得




                32        349845                      电器院有限        2019.01.15-2027.04.04    42    原始取得




                33       302700512                     威凯检测         2014.01.17-2023.08.08    42    原始取得




                34       302700503                     威凯检测         2014.01.17-2023.08.08    42    原始取得



                                                                                                 39
                35       12073276                      威凯检测         2014.08.22-2023.08.19          原始取得
                                                                                                 41




                                                            3-3-2-18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注册证号   商标名称及图形   权利人                专用权期限         类别   取得方式

                                                                                               39
                36       12073251                    威凯检测         2014.01.14-2023.08.19    41    原始取得
                                                                                               42




                                                          3-3-2-18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四:专利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一种针对 150kHz-30MHz 频段的辐射发射梳状谱
   1      8152627                                                      ZL201721428135.3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7.10.31    原始取得
                         信号发生器

   2      8149003        一种温度分布均匀的风冷冰箱                    ZL201820414462.1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8.03.26    原始取得

   3      4923810        自动双工位吸塑机                              ZL201730570367.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7.11.17    原始取得

   4      8128308        一种空调主机换热结构                          ZL201820135375.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8.01.26    原始取得

   5      8079752        一种平衡方式脱水的脱水桶结构                  ZL201820192659.5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8.02.05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6      8073918        一种多规格冰箱发泡生产线                      ZL201820227079.5   实用新型                2018.02.07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7      7940788        用于天花嵌入式空调器耐久性测试的实验室        ZL201721796616.X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7.12.18    原始取得

   8      4799755        家用燃气烤炉                                  ZL201730615453.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7.12.06    原始取得

                         一种专用于评价电路板环境耐久性评价的样品
   9      7736466                                                      ZL201721645663.4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7.12.01    原始取得
                         箱

                                                                                                     电器院有限
 10       7713864        一种能够连续制造冰粒的冰粒制造系统            ZL201721508788.2   实用新型                2017.11.13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11       7497170        电解退镀回收稀贵金属用的异形阴极              ZL201721497000.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7.11.10    原始取得




                                                                      3-3-2-18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一种用于测量生活污水中 BOD5 含量的便携式荧
 12       7438451                                                      ZL201721532332.X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7.11.16    原始取得
                         光装置

 13       4676788        机械手防护罩                                  ZL201730570369.0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7.11.17    原始取得

 14       4681905        电器性能测试设备操作台                        ZL201730570372.2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7.11.17    原始取得

 15       4681039        洗衣机波轮                                    ZL201730615456.3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7.12.06    原始取得

 16       4681040        冰箱                                          ZL201730615544.3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7.12.06    原始取得

 17       7428599        一种应用于家用电器试验室的烟雾发生装置        ZL201621201955.4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11.08    原始取得

 18       4675062        信息化管理系统终端                            ZL201730570368.6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7.11.17    原始取得

                         一种集纸箱定位、吸附、夹持功能一体的自动化                                   电器院有限
 19       7414490                                                      ZL201721045456.5   实用新型                  2017.08.18    原始取得
                         套箱夹具                                                                      擎天实业

 20       4668841        高频焊接机(第二代)                          ZL201730570014.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7.11.17    原始取得

                         一种从废含铅玻璃中熔融沉淀回收硫化铅的方                                     电器院有限
 21       2939372                                                      ZL201510680359.2     发明                    2015.10.21    原始取得
                         法                                                                          天津理工大学

 22       7363471        一种用于光伏组件测试的综合环境试验设备        ZL201721145681.6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7.09.07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23       7362350        一种纸箱用机械定位装置                        ZL201721102472.3   实用新型                  2017.08.30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3-3-2-18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擎天电器

 24       7254862        一种适用于低温工况的间歇喷淋系统              ZL201621237988.4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11.11    原始取得

 25       2883549        一种取放料机械手                              ZL201610136968.6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6.03.10    原始取得

                         一种能保持汽车 EMI 测试天线与汽车距离的自
 26       6922856                                                      ZL201720497868.6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7.05.05    原始取得
                         动调节装置

                                                                                                     电器院有限
 27       2775075        一种浮动式汇集抽渣器                          ZL201610035578.X     发明                  2016.01.19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电器院有限
 28       2766348        一种悬浮物收集系统                            ZL201510384562.5     发明                  2015.06.30    原始取得
                                                                                                      擎天材料

 29       2760984        光伏组件用黑箱暴露试验装置及方法              ZL201610141629.7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6.03.11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30       2752250        一种纸箱成型机器人夹具                        ZL201510623271.7     发明                  2015.09.25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31       2742322        光伏背板氯离子透过性测试方法及装置            ZL201510511422.X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5.08.19    原始取得

                         一种协同抑味型废 PCB 粉料/废 PP 再生复合材
 32       2735158                                                      ZL201510755914.3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5.11.06    原始取得
                         料及制备方法

 33       2697396        一种单组份高性能导电银胶及其制备方法          ZL201510702761.6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5.10.23    原始取得

 34       2651776        一种金属管材超声钎焊夹具                      ZL201610097869.1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6.02.23    原始取得



                                                                      3-3-2-18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35       2640461        一种光伏组件湿热环境耐久性测试方法          ZL201410842887.9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12.30    原始取得

 36       6494969        一种能提高工艺质量的自动化工业炉设备        ZL201621242834.4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11.15    原始取得

 37       6420641        一种冰箱换热器效率测试台                    ZL201621188011.8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10.28    原始取得

 38       2587367        一种光伏组件户外暴露试验方法                ZL201410844202.4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12.30    原始取得

                         用于污水有机污染物测试的荧光仪试验系统预
 39       6385171                                                    ZL201621248708.X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11.17    原始取得
                         处理装置

 40       4258295        电气操作盒                                  ZL201630613295.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6.12.13    原始取得

 41       4258312        高频焊接机                                  ZL201630612857.9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6.12.13    原始取得

 42       4196755        电气控制柜                                  ZL201630613291.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6.12.13    原始取得

 43       4162478        冰箱(FNF310-60X170)                         ZL201630538968.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6.11.07    原始取得

 44       4161809        冰箱(FNF450-73.5X185)                     ZL201630538940.6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6.11.07    原始取得

 45       4162406        辊轧机防护罩                                ZL201630613226.9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6.12.13    原始取得

 46       4162016        打包机                                      ZL201630613286.0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6.12.13    原始取得

                         一种可提高有机废水出水质量的二次沉淀池系                                  电器院有限
 47       2442741                                                    ZL201510575905.6     发明                  2015.09.11    原始取得
                         统及处理方法                                                               擎天材料

 48       6059011        一种用于汽车耐候试验的环境数据监测设备      ZL201621021526.9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08.31    原始取得



                                                                    3-3-2-18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用于服役寿命预测的高分子材料老化有效温度
 49       2381861                                                      ZL201410493855.2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09.24    原始取得
                         的计算方法

 50       2367729        一种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艺      ZL201510132351.2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5.03.25    原始取得

                         一种 TGIC 固化高韧性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其                                  电器院有限
 51       2337795                                                      ZL201310494885.0     发明                  2013.10.21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擎天材料

 52       2328121        一种环境室工况调节系统                        ZL201410440415.0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09.01    原始取得

                         从底层电镀铜/镍材料中回收稀贵/惰性金属的
 53       2309323                                                      ZL201510036651.0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5.01.23    原始取得
                         生产线

 54       2298202        一种电子膨胀阀的能力测量装置                  ZL201410642573.4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11.13    原始取得

 55       5681935        一种取放料机械手                              ZL201620185870.5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03.10    原始取得

 56       5697937        一种具有简易排气结构的液压传感装置            ZL201620416614.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05.09    原始取得

 57       2285708        一种四通换向阀的能力测量装置                  ZL201410641005.2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11.13    原始取得

 58       5553236        光伏组件用黑箱暴露试验装置                    ZL201620191170.7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03.11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59       5552193        一种升降式下料机械手                          ZL201620189094.6   实用新型                2016.03.11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60       5555363        一种翻转式下料机械手                          ZL201620189117.3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03.11    原始取得




                                                                      3-3-2-19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擎天实业

 61       5512116        一种整体移动式滚筒线装置                      ZL201620185124.6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6.03.10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62       5497051        一种浮动式汇集抽渣器                          ZL201620051902.2   实用新型                2016.01.19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一种具有纹理效果的氟碳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                                    电器院有限
 63       2212619                                                      ZL201310376266.1     发明                  2013.08.26    原始取得
                         法                                                                           擎天材料

 64       2204186        一种用于回收废旧电路板中的金的脱金装置        ZL201410454693.1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09.09    原始取得

 65       5393602        一种多用途汽车材料自然加速试验仪              ZL201521064533.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5.12.17    原始取得

                         一种 TGTC 固化高附着力高流平粉末涂料用聚酯                                  电器院有限
 66       2118609                                                      ZL201310501464.6     发明                  2013.10.22    原始取得
                         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擎天材料

 67       5293630        一种大气粉尘模拟发生装置                      ZL201520892456.3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5.11.09    原始取得

 68       5292535        一种应用于家用电器实验室的操作装置            ZL201520975348.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5.11.30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69       5280627        一种发泡机混合注射头的液压装置                ZL201520931771.2   实用新型                2015.11.19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一种用于建筑钢筋涂敷的纯环氧型重防腐粉末                                    电器院有限
 70       2100138                                                      ZL201310376267.6     发明                  2013.08.26    原始取得
                         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擎天材料




                                                                      3-3-2-19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一种可提高金属工件死角上粉率的粉末涂料及                                  电器院有限
 71       2091859                                                    ZL201310374897.X     发明                  2013.08.26    原始取得
                         其制备方法                                                                 擎天材料

                                                                                                   电器院有限
 72       3686763        餐车车厢                                    ZL201530444430.8   外观设计                2015.11.10    原始取得
                                                                                                    兰州电源

 73       2073669        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材料一致性快速评价方法      ZL201410038381.2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01.26    原始取得

 74       3686761        智能起重机永磁电机对拖试验设备              ZL201530422751.8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5.10.29    原始取得

 75       3686646        发泡机控制柜                                ZL201530439882.7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5.11.06    原始取得

 76       3686850        试验装备电箱柜                              ZL201530439881.2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5.11.06    原始取得

 77       3686802        成套真空成型机                              ZL201530439908.8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5.11.06    原始取得

 78       3687180        试验装备空调柜                              ZL201530441955.6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5.11.06    原始取得

 79       5221468        用于冷媒泄露试验的冷媒释放控制系统          ZL201520892930.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5.11.09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80       2079280        一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            ZL201310564593.X     发明                  2013.11.14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电器院有限
 81       5221548        一种自动上下料的真空成型机                  ZL201520908214.9   实用新型                2015.11.13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82       2078569        一种多孔金属基体复合纤料合金纤焊接头的制    ZL201410398348.0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08.13    原始取得




                                                                    3-3-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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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备方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
                                                                                                      深圳研究生院

                                                                                                       电器院有限
                                                                                                     上海第二工业大
 83       2079460        一种含铅废玻璃资源化回收生产线                ZL201410828566.3     发明                      2014.12.25    原始取得
                                                                                                          学
                                                                                                      天津理工大学

                         用于对大气中 SO2 进行采样分析的采样片及采
 84       2062716                                                      ZL201410013137.0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01.10    原始取得
                         样方法

 85       3675953        电池架(工厂用)                                ZL201530429176.4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5.10.29    原始取得

 86       3674964        电池检测设备供给电源                          ZL201530422673.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5.10.29    原始取得

 87       3675596        吸油烟机油脂分离试验设备                      ZL201530422684.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5.10.29    原始取得

                         一种可室温固化的用于工程起重机外表面涂装                                      电器院有限
 88       2039890                                                      ZL201310312057.0     发明                      2013.07.24    原始取得
                         的水性防腐底漆及其制备方法                                                     擎天材料

 89       5151185        一种飞行器构件翻转移动装置                    ZL201520878473.1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5.11.04    原始取得

                         一种适用于铝型材边角上粉的耐水煮砂纹粉末                                      电器院有限
 90       2014083                                                      ZL201310375126.2     发明                      2013.08.26    原始取得
                         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擎天材料

 91       1982732        一种基于滤膜采样的空气中含硫污染物 SO2 和/    ZL201410691123.4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4.11.25    原始取得




                                                                      3-3-2-19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或 H2S 的监测分析方法                                                        威凯检测

                                                                                                     电器院有限
 92       5007664        一种纸箱成型机器人夹具                        ZL201520759744.1   实用新型                2015.09.25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电器院有限
 93       5010261        一种通用性强的机器人夹具                      ZL201520758303.X   实用新型                2015.09.25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94       5007807        一种可调节的机器人夹具                        ZL201520758314.8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5.09.25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95       5008015        一种复合型机器人夹具                          ZL201520754182.1   实用新型                2015.09.25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96       4989203        光伏背板氯离子透过性测试装置                  ZL201520628773.4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5.08.19    原始取得

                         一种可提高有机废水出水质量的二次沉淀池系                                    电器院有限
 97       4969397                                                      ZL201520701858.0   实用新型                2015.09.11    原始取得
                         统                                                                           擎天材料

                         一种羟烷基酰胺型高流平粉末涂料、该涂料用的                                  电器院有限
 98       1892398                                                      ZL201310504228.X     发明                  2013.10.24    原始取得
                         聚酯树脂及制备方法                                                           擎天材料

 99       1890913        一种 N-甲基吡咯烷酮的回收工艺                 ZL201210538312.9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2.12.13    原始取得

                         一种可节约用地及能源的酯化废水处理系统及                                    电器院有限
 100      1890454                                                      ZL201410242828.8     发明                  2014.06.04    原始取得
                         方法                                                                         擎天材料




                                                                      3-3-2-19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一种利用氙灯试验控制汽车内饰部件耐候性质
 101      1881363                                                    ZL201310501521.0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3.10.23    原始取得
                         量的方法

                                                                                                    电器院有限
 102      4877680        一种悬浮物收集系统                          ZL201520472709.1   实用新型                  2015.06.30    原始取得
                                                                                                     擎天材料

                         风力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叶片背风面各部位表
 103      1887230                                                    ZL201310413169.5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3.09.11    原始取得
                         面温度的在线监测方法

                                                                                                    电器院有限
 104      1792552        一种废橡胶输送带废胶层的刮削装置与方法      ZL201310541269.6     发明                    2013.11.06    原始取得
                                                                                                   天津理工大学

                         一种用于废橡胶输送带再制造的清理打毛装置                                   电器院有限
 105      1793854                                                    ZL201310541492.0     发明                    2013.11.06    原始取得
                         及方法                                                                    天津理工大学

 106      3351818        励磁设备控制系统盖板                        ZL201430446659.0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4.11.13    原始取得

 107      3332583        高频水冷电源盖板                            ZL201430445886.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4.11.13    原始取得

 108      4517597        一种钢丝连续吹水干燥装置                    ZL201520011282.5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5.01.08    原始取得

                         从底层电镀铜/镍材料中回收稀贵/惰性金属的
 109      4518423                                                    ZL201520050129.3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5.01.23    原始取得
                         生产线

                         基于高分子材料老化试验的太阳光辐照的监测
 110      1746285                                                    ZL201310413915.0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3.09.11    原始取得
                         及分析方法




                                                                    3-3-2-19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111      1747115        一种用于车间工位处的轨道升降装置            ZL201310565383.2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3.11.13    原始取得

 112      4448664        一种塔叠式废旧冰箱破碎设备                  ZL201420599372.6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10.16    原始取得

 113      4450970        一种柔性机器人码垛夹具                      ZL201420646766.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10.30    原始取得

 114      4451080        一种多用途机器人抓取装置                    ZL201420636527.9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10.30    原始取得

 115      3282454        电池检测电源柜(针床式)                      ZL201430448525.2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4.11.14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天津理工大学
 116      4428777        一种含铅废玻璃资源化回收生产线              ZL201420838662.1   实用新型                    2014.12.25    原始取得
                                                                                                   上海第二工业大
                                                                                                        学

 117      3262980        电源设备控制系统盖板                        ZL201430445884.2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4.11.13    原始取得

 118      3264528        空调器生产线打包机                          ZL201430445762.3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4.11.13    原始取得

 119      3264522        空调器生产线封口机                          ZL201430445928.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4.11.13    原始取得

 120      3264783        空调器生产线控制盒                          ZL201430445763.8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4.11.13    原始取得

 121      3264045        空调器生产线提升机                          ZL201430446301.8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4.11.13    原始取得

 122      4362632        一种风机叶片涂层覆冰附着力测试的试验装置    ZL201420804067.6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12.18    原始取得

 123      4325773        一种适用于空调器焓差试验的温湿度调节系统    ZL201420694205.X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11.18    原始取得




                                                                    3-3-2-19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124      4319118        一种可密封防样品溢出的萃取装置              ZL201420683437.5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11.14    原始取得

 125      4278488        一种机器人端拾器                            ZL201420636646.4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10.30    原始取得

 126      4275121        一种汽车空调压缩机噪音测试装置              ZL201420683384.7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11.14    原始取得

 127      4263056        一种内穿式三相涡流检测探头                  ZL201420671283.8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11.11    原始取得

 128      4259875        一种外穿式三相涡流检测探头                  ZL201420671297.X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11.11    原始取得

 129      4173086        一种用于回收废旧电路板中的金的脱金装置      ZL201420514534.1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09.09    原始取得

                         废弃线路板粉料基增韧型免喷涂彩色再生复合                                  电器院有限
 130      1577435                                                    ZL201310069004.0     发明                  2013.03.05    继受取得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擎天实业

                                                                                                   电器院有限
 131      1548498        一种氙灯光源的测量和自校准方法              ZL201210445242.2     发明                  2012.11.08    原始取得
                                                                                                    威凯检测

                                                                                                   电器院有限
 132      3971399        一种可节约用地及能源的酯化废水处理系统      ZL201420291397.X   实用新型                2014.06.04    原始取得
                                                                                                    擎天材料

 133      3972584        一种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ZL201420326630.3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06.18    原始取得

                         一种钢结构全服役寿命周期内腐蚀速率的测量
 134      1520575                                                    ZL201210442835.3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2.11.07    原始取得
                         方法

 135      1511645        空调器房间量热计内室温湿度的自动调节系统    ZL201210243466.5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2.07.13    原始取得




                                                                    3-3-2-19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及其方法

 136      2985442        冲压机器人                                  ZL201430008892.0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4.01.13    原始取得

 137      3844103        空调器舒适性评价试验室                      ZL201420181936.4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4.04.15    原始取得

 138      3732952        一种海洋腐蚀模拟试验装置                    ZL201320711796.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11.12    原始取得

 139      3688272        一种真空状态下乙酸乙酯的精馏提纯装置        ZL201320372841.6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06.26    原始取得

 140      3660987        一种绝缘灌封式防爆防弧整流组件              ZL201320024859.7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01.17    原始取得

                         一种具有制冷量调节功能的制冷系统及环境实
 141      3662720                                                    ZL201320767180.7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11.29    原始取得
                         验室

 142      3661153        一种用于空气温度测量的湿球水位控制装置      ZL201320786403.4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12.04    原始取得

 143      2865167        圆柱形电池检测设备(HT-VA)                 ZL201330422453.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44      3642418        空气温度、湿度测量装置用的混流器            ZL201320719074.1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11.14    原始取得

 145      3641544        一种步进式环形垂直升降链式输送装置          ZL201320741022.4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11.22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146      3642654        一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            ZL201320715775.8   实用新型                  2013.11.14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电器院有限
 147      3641998        一种废橡胶输送带废胶层的刮削装置            ZL201320692964.8   实用新型                  2013.11.06    原始取得
                                                                                                   天津理工大学




                                                                    3-3-2-19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电器院有限
 148      3641782        一种用于废橡胶输送带再制造的清理打毛装置    ZL201320693055.6   实用新型                  2013.11.06    原始取得
                                                                                                   天津理工大学

                         一种用于恒温恒湿试验室的节能型空气处理机
 149      3611988                                                    ZL201320643511.6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10.17    原始取得
                         组

 150      3604513        一种用于家电压缩机上下料的机器人手爪        ZL201320578935.9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09.18    原始取得

 151      2790737        聚合物电池检测设备                          ZL201330422682.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52      2830861        全自动二次电池检测装置(圆柱电池)          ZL201330422462.9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53      2832340        全自动二次电池检测装置(聚合物电池)        ZL201330422582.9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54      1390552        表面处理车间废气热能回收利用系统            ZL201210128667.0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2.04.27    原始取得

 155      3535815        一种家电钣金抓取用的机械抓手                ZL201320578743.8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09.18    原始取得

 156      3536629        一种机械手爪                                ZL201320578506.1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09.18    原始取得

 157      2791152        方形电池检测设备(HT-VA)                   ZL201330422680.2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58      2791331        电池分选装置                                ZL201330422832.9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59      2792338        方形电池检测设备                            ZL201330422805.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60      2790167        二次电池性能检测装置(BS-9300R)            ZL201330422681.7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61      2759609        家用空调器焓差试验室动力柜                  ZL201330218814.9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5.30    原始取得



                                                                    3-3-2-19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162      2759344        空调器室外机在线自动检测柜                   ZL201330218851.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5.30    原始取得

 163      2759613        压缩机试验台系统柜                           ZL201330218623.2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5.30    原始取得

 164      2759686        永磁同步电机智能起重机控制柜                 ZL201330330207.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7.15    原始取得

 165      3432628        一种地面输送机式的喷淋设备                   ZL201320510326.X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08.21    原始取得

 166      3432174        一种工件涂装旋转机构                         ZL201320511566.1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08.21    原始取得

 167      2759054        圆柱形电池检测设备                           ZL201330422541.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68      2759441        测试装置(OCV-IR)                           ZL201330422926.6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69      2759301        自动校准调试台                               ZL201330422789.6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9.02    原始取得

 170      2744030        电冰箱性能试验室                             ZL201330218587.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5.30    原始取得

 171      2744382        家用空调器焓差试验室监视柜                   ZL201330219122.6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5.30    原始取得

 172      2743653        电冰箱性能试验室测控柜                       ZL201330218807.9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5.30    原始取得

 173      2744531        空调器室外机在线自动检测箱                   ZL201330220339.9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5.30    原始取得

 174      2744621        压缩机试验台控制柜                           ZL201330220338.4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5.30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一种利用废弃线路板粉料/玻璃纤维增强改性废
 175      1341857                                                     ZL201210127177.9     发明     广州电器院   2012.04.26    继受取得
                         聚丙烯的再生复合材料及制备方法
                                                                                                     擎天实业



                                                                     3-3-2-20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176      3349817        一种干式填料酸雾废气处理装置              ZL201320288619.8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3.05.23    原始取得

 177      2624932        冰箱(BCD420S)                             ZL201330104284.5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4.09    原始取得

 178      2608198        冰箱(BCD380S)                             ZL201330104285.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3.04.09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179      3190161        一种多层结构再生复合材料                  ZL201320100215.1   实用新型                2013.03.05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180      1264863        一种电镀 Sn-Cu 合金的装置及其方法         ZL200810220519.5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08.12.29    继受取得

 181      3040467        一种废旧冰箱回收装置的风选装置            ZL201220651408.1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2.11.30    原始取得

 182      3042278        一体化结构的高频电源                      ZL201220687404.9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2.12.13    原始取得

 183      2998545        一种基于 GPRS 通讯的起重机用数据采集器    ZL201220651383.5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2.11.30    原始取得

 184      3001547        一种起重机用智能控制器                    ZL201220654929.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2.11.30    原始取得

 185      2999019        一种带存储功能的起重机用数据采集器        ZL201220651415.1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2.11.30    原始取得

 186      2455860        空调(印度舞系列)                        ZL201230592707.8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2.11.30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187      2906669        一种尺寸可调的气候老化试验样品夹具        ZL201220580511.1   实用新型                2012.11.06    原始取得
                                                                                                  威凯检测

 188      2442444        空调(AIR 系列)                          ZL201230592837.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2.11.30    原始取得

 189      2432582        化成电源                                  ZL201230140056.9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2.04.28    原始取得



                                                                  3-3-2-20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电器院有限
 190      2843810        一种粉末涂料片料的磨粉设备                  ZL201220504594.6   实用新型                2012.09.29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191      2387795        整流电源远控台                              ZL201230139978.8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2.04.28    原始取得

 192      2777331        一种高效家用餐厨垃圾收集设备                ZL201220370428.1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2.07.27    原始取得

 193      2306885        电源开关柜(化成)                          ZL201230140050.1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2.04.28    原始取得

 194      2612556        表面处理车间废气热能回收利用系统            ZL201220186822.X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2.04.27    原始取得

 195      2270584        滤波补偿装置                                ZL201230140022.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2.04.28    原始取得

 196      2268665        氯碱电源调节柜                              ZL201230140018.3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2.04.28    原始取得

 197      2250890        氯碱电源                                    ZL201230140046.5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2.04.28    原始取得

                         一种具有霍尔容错功能的五相无刷直流电机控                                  电器院有限
 198      1058185                                                    ZL201010526497.2     发明                  2010.10.29    原始取得
                         制方法                                                                     擎天实业

                         一种降低五相无刷直流电机脉动电流的控制方                                  电器院有限
 199      1044943                                                    ZL201010526516.1     发明                  2010.10.29    原始取得
                         法                                                                         擎天实业

                                                                                                   电器院有限
 200      2379582        卷帘释放机构                                ZL201120443152.0   实用新型                2011.11.10    继受取得
                                                                                                    威凯检测

 201      2051630        动力电池检测装置(HT-V5C80D80-16)          ZL201130378978.9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1.10.24    原始取得




                                                                    3-3-2-20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202      2370034        一种以 SD 卡和 U 盘为存储介质的数据采集器    ZL201120416094.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1.10.27    原始取得

 203      2362879        一种针对较大圆柱型电池检测的夹紧装置         ZL201120440703.8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1.11.09    原始取得

 204      2335317        一种触控按键式鲜风器控制器                   ZL201120413262.2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1.10.26    原始取得

 205      2331852        一种基于 GPRS 通讯的无线数据采集器           ZL201120416081.5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1.10.27    原始取得

 206      2321982        一种新型动力电池检测控制系统                 ZL201120407627.0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1.10.24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207      2317868        用于测量氙灯光源光谱的可调夹具               ZL201120413143.7   实用新型                2011.10.26    继受取得
                                                                                                     威凯检测

                         可调角度的用于测量自然光源或人工光源光谱                                   电器院有限
 208      2315050                                                     ZL201120412480.4   实用新型                2011.10.26    继受取得
                         的夹具                                                                      威凯检测

 209      2004687        大功率电源                                   ZL201130379034.3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1.10.24    原始取得

 210      2277015        一种复式多效废气净化塔                       ZL201120355774.8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1.09.21    原始取得

 211      2271994        一种高频电源模块框架                         ZL201120406399.5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1.10.21    原始取得

 212      2274920        一种基于 ZigBee 的智能家电节能控制系统       ZL201120407697.6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1.10.24    原始取得

 213      1936699        电气控制箱                                   ZL201130378980.6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1.10.24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214      2075482        水冷箔绕浇铸式整流变压器                     ZL201120186241.1   实用新型                2011.06.03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3-3-2-20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电器院有限
 215      2072758        一种用于腐蚀性气体的气缸阀门密封安装座       ZL201120167010.6   实用新型                2011.05.23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216      1921550        一种基于单片机的小型发电机励磁控制装置       ZL201020656602.X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0.12.14    继受取得

 217      1669247        励磁电气控制电柜                             ZL201130000444.2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1.01.04    继受取得

 218      1874139        单工位显像管切割机                           ZL201020630653.5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0.11.30    继受取得

 219      1862477        一种表面处理生产线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ZL201020527786.X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0.09.10    继受取得

                                                                                                    电器院有限
 220      1862524        带霍尔容错功能的五相无刷直流电机控制器       ZL201020628745.X   实用新型                2010.11.25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221      1839027        大功率一体化高频变压器                       ZL201020585682.4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0.11.01    原始取得

                         一种可跟踪太阳的自然大气老化暴露加速实验                                   电器院有限
 222      1712326                                                     ZL201020221142.8   实用新型                2010.06.07    继受取得
                         装置                                                                        威凯检测

                                                                                                    电器院有限
 223      1697512        一种自然曝晒用应力加载装置                   ZL201020208817.5   实用新型                2010.05.26    继受取得
                                                                                                     威凯检测

                         基于嵌入式微处理器 SPI 接口的信号检测控制
 224      1639458                                                     ZL200920264008.3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09.12.02    原始取得
                         电路

                         一种车辆运行状况参数间接测量装置及标定方
 225      3243832                                                     ZL201610319418.8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6.05.13    原始取得
                         法



                                                                     3-3-2-20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226      8432999        一种盐雾净化智能防腐设备                     ZL201820968624.6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8.06.22    原始取得

 227      5047638        空气净化加湿器                               ZL201830506732.7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8.09.10    原始取得

 228      5047736        双工位吸塑机                                 ZL201830526491.2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8.09.19    原始取得

 229      5047519        机械设备电气操作盒                           ZL201830526881.X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8.09.19    原始取得

 230      5043306        高压发泡机(第二代)                         ZL201830547286.4   外观设计   电器院有限   2018.09.28    原始取得

 231      3255343        一种机器人端拾器                             ZL201611024329.7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6.11.18    原始取得

 232      7486649        一种实验室数据处理设备                       ZL201721676104.X   实用新型   电器院有限   2017.12.05    原始取得

                         一种氟碳-聚酯复合型超耐候亚光粉末涂料及其
 233      2942282                                                     ZL201510756267.8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11.06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一种铝材专用耐候性珠光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
 234      2920835                                                     ZL201510756669.8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11.06    原始取得
                         法

                         一种低温固化型环氧基丙烯酸透明粉末涂料及
 235      2871665                                                     ZL201510756183.4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11.06    原始取得
                         其制备方法

                         一种干混消光型的热转印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
 236      3184348                                                     ZL201610556134.0     发明      擎天材料    2016.07.15    原始取得
                         组合物及包含该组合物的粉末涂料

                         一种四甲氧甲基甘脲固化纹理粉末涂料用的低
 237      3118253                                                     ZL201710083639.4     发明      擎天材料    2017.02.16    原始取得
                         羟值端羟基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3-3-2-20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一种固态半结晶型不饱和聚氨酯预聚物及其制
 238      3109552                                                      ZL201510715519.2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10.29    原始取得
                         备方法

                         一种具有羟基酸封端的水溶性聚酯树脂及其制
 239      2977595                                                      ZL201610557811.0     发明     擎天材料   2016.07.15    原始取得
                         备方法

                         一种电磁线涂装用纯环氧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
 240      2941225                                                      ZL201510597932.3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09.18    原始取得
                         法

                         一种适用于 TGIC 固化的美术花纹粉末涂料用聚
 241      2904003                                                      ZL201410657690.8     发明     擎天材料   2014.11.19    原始取得
                         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通讯设备专用耐候型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
 242      2750826                                                      ZL201510756666.4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11.06    原始取得
                         法

                         一种高红外快速固化卷钢用粉末涂料及其制备
 243      2750978                                                      ZL201510756565.7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11.06    原始取得
                         方法

                         一种扶梯用水性自干防护涂料及其在潮湿环境
 244      2688205                                                      ZL201510663067.8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10.15    原始取得
                         下的涂装工艺

                         一种工程机械结构件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其
 245      2651795                                                      ZL201510755597.5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11.09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一种热固性粉末涂料用挤出机螺杆的螺牙拆卸
 246      6294270                                                      ZL201621197866.7   实用新型   擎天材料   2016.11.04    原始取得
                         装置




                                                                      3-3-2-20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247      2525488        有色 UV 固化塑胶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ZL201510309480.4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06.09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生产热固性粉末涂料的微粉粉碎设备
 248      6245763                                                      ZL201621185362.3   实用新型   擎天材料   2016.11.04    原始取得
                         中的旋风分离器

                         一种 HAA 固化卷材粉末涂料用纯聚酯树脂及其
 249      2494146                                                      ZL201510687701.1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10.22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一种低温固化的汽车铝轮毂专用底粉粉末涂料
 250      2388260                                                      ZL201410654730.3     发明     擎天材料   2014.11.18    原始取得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电气设备外壳用可淋涂单组分自干水性防
 251      2375701                                                      ZL201410528736.6     发明     擎天材料   2014.10.10    原始取得
                         锈底漆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用于电梯轨道的低温快干型水性底面合一
 252      2309192                                                      ZL201410527929.X     发明     擎天材料   2014.10.10    原始取得
                         防护漆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固化后不易露出底材的皱纹效果粉末涂料
 253      2255584                                                      ZL201410639875.6     发明     擎天材料   2014.11.13    原始取得
                         及其制备方法

                         电子产品塑料外壳上配套 UV 面漆使用的水性底
 254      2211975                                                      ZL201410618371.6     发明     擎天材料   2014.11.06    原始取得
                         漆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 TGTC 固化耐高温粉末涂料用纯聚酯树脂及
 255      2118929                                                      ZL201410452135.1     发明     擎天材料   2014.09.05    原始取得
                         其制备方法

 256      2119776        一种低温固化节能型的热转印粉末涂料用聚酯      ZL201410657892.2     发明     擎天材料   2014.11.19    原始取得




                                                                      3-3-2-20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适合平衡块黏结的汽车铝轮毂粉末涂料及
 257      2076634                                                      ZL201510529184.5     发明     擎天材料   2015.08.26    原始取得
                         其制备方法

 258      4989116        一种能隔离浮渣的废水调节池                    ZL201520467790.4   实用新型   擎天材料   2015.06.30    原始取得

                         一种超耐候干混消光粉末涂料用高低酸值双端
 259      1893296                                                      ZL201210582968.0     发明     擎天材料   2012.12.28    原始取得
                         分段羧基聚酯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一种 TGIC 固化高流平粉末涂料用半结晶聚酯树
 260      1885789                                                      ZL201310328403.4     发明     擎天材料   2013.07.31    原始取得
                         脂及其合成方法

 261      4816951        一种好氧生化池喷射消泡装置                    ZL201520349213.5   实用新型   擎天材料   2015.05.27    原始取得

                         一种中高档汽车铝轮毂专用底粉涂料及其制备
 262      1809065                                                      ZL201210376434.2     发明     擎天材料   2012.09.28    原始取得
                         方法

                         一种 TGIC 固化透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其制
 263      1807953                                                      ZL201210579830.5     发明     擎天材料   2012.12.28    原始取得
                         备方法

                         一种 TGIC 耐热粉末涂料用有机硅改性端羧基聚
 264      1800977                                                      ZL201210579587.7     发明     擎天材料   2012.12.28    原始取得
                         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高耐候高耐蚀卫星接收天线用粉末涂料及
 265      1719041                                                      ZL201210372109.9     发明     擎天材料   2012.09.28    原始取得
                         其制备方法

 266      1650556        一种笔记本电脑塑料外壳涂装用的与 UV 涂料相    ZL201210479594.X     发明     擎天材料   2012.11.23    原始取得




                                                                      3-3-2-20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配套的双组份底层涂料

 267      3082454        包装箱(粉末涂料)                            ZL201430186607.4   外观设计   擎天材料   2014.06.17    原始取得

                         一种 TGIC 固化耐候型热转印粉末涂料用聚酯树
 268      1536014                                                      ZL201210469239.4     发明     擎天材料   2012.11.20    继受取得
                         脂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耐水煮性能佳的耐候型聚酯树脂及其制备
 269      1489152                                                      ZL200910214235.X     发明     擎天材料   2009.12.25    继受取得
                         方法

                         一种混合型粉末涂料用低温固化端羧基聚酯树
 270      1420544                                                      ZL200910214239.8     发明     擎天材料   2009.12.25    继受取得
                         脂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高性能水性涂料用的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
 271      1420905                                                      ZL201110358498.5     发明     擎天材料   2011.11.14    继受取得
                         法

                         一种将水性涂料应用于中央空调关键部件的涂
 272      1420867                                                      ZL201110364332.4     发明     擎天材料   2011.11.17    继受取得
                         装工艺

                         一种耐候型高光泽粉末涂料用端羟基聚酯树脂
 273      1300523                                                      ZL201010585875.4     发明     擎天材料   2010.12.10    继受取得
                         及其制备方法

 274      1293144        一种快干耐醇的塑料用水性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ZL200910194229.2     发明     擎天材料   2009.11.27    继受取得

                         一种高光泽工程机械底盘水性防腐涂料及其制
 275      1292916                                                      ZL201110303644.4     发明     擎天材料   2011.09.30    继受取得
                         备方法

 276      1276428        一种用于汽车铝合金零部件的水性防腐蚀涂料      ZL201110309675.0     发明     擎天材料   2011.09.30    继受取得




                                                                      3-3-2-20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及其制备方法

 277      3082952        聚酯树脂合成用的蒸馏回流系统                 ZL201220679297.5   实用新型   擎天材料   2012.12.11    继受取得

                         一种β-羟烷基酰胺低温固化耐候型粉末涂料用
 278      1147635                                                     ZL201010521458.3     发明     擎天材料   2010.10.27    继受取得
                         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用于金属材料的水性装饰涂料及其制备方
 279      1045021                                                     ZL200910194230.5     发明     擎天材料   2009.11.27    继受取得
                         法

 280      1047279        一种防涂鸦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ZL200910194232.4     发明     擎天材料   2009.11.27    继受取得

 281      2319352        一种金属粉末涂料的粘结装置                   ZL201120416227.6   实用新型   擎天材料   2011.10.27    继受取得

 282       766604        一种自动校准计量装置                         ZL201721507233.6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7.11.13    继受取得

 283      8144858        一种便于维护的铜箔电源结构                   ZL201820575827.9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8.04.20    继受取得

 284      8016198        一种高导热大功率同步整流模块                 ZL201820521527.2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8.04.13    原始取得

                         同步发电机励磁调节器控制程序的二次开发方
 285      3069068                                                     ZL201510749628.6     发明     擎天实业   2015.11.05    原始取得
                         法

 286      7740326        一种水冷整流柜的凝露监测装置                 ZL201721802533.7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7.12.18    原始取得

 287      7581595        一种整流桥臂逆流监测装置                     ZL201721543427.1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7.11.17    原始取得

 288      2970092        一种数字量 I/O 控制系统和方法                ZL201510762867.5     发明     擎天实业   2015.11.09    继受取得




                                                                     3-3-2-21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289      7663602        一种抽屉式电池检测装置                      ZL201721505670.4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7.11.13    原始取得

 290      4340238        电源箱                                      ZL201730098770.9   外观设计   擎天实业   2017.03.29    原始取得

 291      6405701        基于同步信号的电压电流快速变送器            ZL201621405251.9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6.12.20    原始取得

 292      6405702        新型三相整流电压变送器                      ZL201621404603.9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6.12.20    原始取得

 293      4205964        高频电源单机模块                            ZL201630543985.2   外观设计   擎天实业   2016.11.09    原始取得

 294      4206018        控制器安装盒                                ZL201630552888.X   外观设计   擎天实业   2016.11.14    原始取得

 295      6272108        新型方形动力电池生产检测的导向定位机构      ZL201621220747.9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6.11.11    原始取得

 296      6271978        新型圆柱形动力电池夹具                      ZL201621220556.2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6.11.11    原始取得

 297      6196854        可控硅整流桥检测装置                        ZL201621220201.3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6.11.11    原始取得

 298      6160798        水冷高频变压器                              ZL201621111655.7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6.10.10    原始取得

                         一种整流换向模块和具有输出换向功能的高频
 299      2743555                                                    ZL201410649308.9     发明     擎天实业   2014.11.14    原始取得
                         整流电源

 300      2587496        三电极电池极性切换电路                      ZL201410729355.4     发明     擎天实业   2014.12.03    原始取得

 301      6271613        直流蓄电池监测装置                          ZL201621220170.1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6.11.11    原始取得

                         适用于大电流传输的水冷层叠母线排及同步整
 302      2351393                                                    ZL201410654781.6     发明     擎天实业   2014.11.17    原始取得
                         流装置




                                                                    3-3-2-21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303      5755076        一种快速流量控制系统                          ZL201620465496.4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6.05.20    原始取得

 304      2289810        一种应用于多通道电池测试的切换装置            ZL201310545878.9     发明     擎天实业   2013.11.06    原始取得

 305      2282837        一种基于 PSS 投切的同步发电机励磁控制方法     ZL201310717244.7     发明     擎天实业   2013.12.23    原始取得

 306      5117336        动力电池多级分选装置                          ZL201520887968.0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5.11.06    原始取得

 307      3716855        高频电源(小型化)                            ZL201530443092.6   外观设计   擎天实业   2015.11.09    原始取得

 308      5120216        一种传感器信号组合判断辅助装置                ZL201520887167.4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5.11.06    原始取得

 309      5118026        一种电流控制线性电压源调节器                  ZL201520881094.8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5.11.05    原始取得

 310      5119526        一种发电机组转子的时间常数补偿装置            ZL201520881093.3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5.11.05    原始取得

 311      5118359        一种高频脉冲变压器                            ZL201520887966.1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5.11.06    原始取得

                         一种基于 CPLD 的可控硅同步高频脉冲列触发装
 312      5340151                                                      ZL201520887849.5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5.11.06    原始取得
                         置

 313      5118670        一种圆形电池定位导向机构                      ZL201520887850.8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5.11.06    原始取得

 314      4969717        一种集成式功率场效应晶体管模组                ZL201520624972.8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5.08.18    原始取得

 315      3352690        控制箱                                        ZL201430455488.8   外观设计   擎天实业   2014.11.18    原始取得

                         一种整流换向模块和具有输出换向功能的高频
 316      4301834                                                      ZL201420684777.X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4.11.14    原始取得
                         整流电源




                                                                      3-3-2-21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317      4278988        一种大电流聚合物电池夹具                      ZL201420683461.9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4.11.14    原始取得

                         一种基于光纤的发电机励磁系统可控硅触发脉
 318      4219078                                                      ZL201420609694.4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4.10.21    原始取得
                         冲传输装置

 319      4217865        一种并联风道整流桥                            ZL201420636481.0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4.10.30    原始取得

 320      1615352        一种微电流恒压装置                            ZL201210444658.2     发明     擎天实业   2012.11.08    继受取得

                         一种实现电子开关器件均衡并联的方法及其结
 321      1577341                                                      ZL201210507223.8     发明     擎天实业   2012.11.30    继受取得
                         构

 322      3642893        基于 FPGA 的可控硅均流控制器                  ZL201320704641.6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3.11.08    原始取得

 323      3643068        一种锂电池夹具                                ZL201320713445.5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3.11.13    继受取得

 324      3073900        具备 IEC61850 通信协议接口的发电机励磁系统    ZL201220691995.7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2.12.14    继受取得

 325      2907699        新型聚合物电池托板装置                        ZL201220588076.7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2.11.08    继受取得

 326      2908086        一种压板式夹具的自动夹紧装置                  ZL201220588043.2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2.11.08    继受取得

 327      2907065        基于 ARM 处理器的三相电能计量电路             ZL201220588038.1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2.11.08    继受取得

                         一种六相半波双反星型整流电源装置的安装布
 328      2890510                                                      ZL201220579698.3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2.11.06    继受取得
                         局结构

 329      2892001        一种风电设备用电池电极连接片                  ZL201220581866.2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2.11.06    继受取得




                                                                      3-3-2-21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330      2891653        一种具有软启动及故障保护的大功率开关电源    ZL201220587822.0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2.11.08    继受取得

 331      1109909        移相全桥变换器断路故障实时诊断方法          ZL201010562101.X     发明     擎天实业   2010.11.25    继受取得

 332      1097549        一种紫外光固化涂料的返修剂                  ZL200810220484.5     发明     擎天实业   2008.12.26    原始取得

 333      2391867        大功率整流电源水冷系统的试验装置            ZL201120493167.8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1.12.01    继受取得

 334      2353836        一种太阳能电池最大功率点跟踪装置            ZL201120459204.3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1.11.18    继受取得

 335      2335288        一种用于发电机转子电压测量的滤波电路        ZL201120459202.4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11.11.18    继受取得

 336      1654954        一种应急灯控制终端                          ZL200920264009.8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09.12.02    原始取得

 337      1573285        多适应性聚合物电池夹紧装置                  ZL200920265910.7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09.12.29    原始取得

 338      1566874        一种多通道电池电压采样装置                  ZL200920295868.3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09.12.30    原始取得

 339      1544809        一种基于 HBS 通讯协议的新风交换机控制器     ZL200920264010.0   实用新型   擎天实业   2009.12.02    原始取得

 340       594849        一种可带漆膜焊接的防腐蚀涂料                ZL200710030474.0     发明     擎天实业   2007.09.24    原始取得

                         一种与紫外光固化罩光涂料配套应用于彩电机
 341       475455                                                    ZL200610037316.3     发明     擎天实业   2006.08.28    原始取得
                         壳涂装的底层涂料

 342       473313        并联型民主母线均流恒流法及其装置            ZL200610123714.7     发明     擎天实业   2006.11.23    原始取得

 343       463472        高精度大功率恒流源及其实现方法              ZL200610035571.4     发明     擎天实业   2006.05.23    继受取得

 344      7600925        一种 VOC 采样袋清洗装置                     ZL201721830118.2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7.12.25    原始取得



                                                                    3-3-2-21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345      7602222        一种带蜂鸣提示的插座检验探针                ZL201721838102.6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7.12.25    原始取得

 346      76077805       一种电容器检测用夹具装置                    ZL201721830940.9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7.12.25    原始取得

 347      7607804        一种分体壁挂式空调的电磁兼容测试支架        ZL201721830482.9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7.12.25    原始取得

                         一种家用电气插头放电和剩余电压测试专用设
 348      7607857                                                    ZL201721828306.1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7.12.25    原始取得
                         备

 349      7640422        一种可移动的台架式电机测试自动升降装置      ZL201721828559.9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7.12.25    原始取得

 350      1696872        电冰箱的除异味检验方法                      ZL201210516072.2     发明     嘉兴威凯   2012.12.05    继受取得

 351      8358644        冰箱间室容积测量尺                          ZL201821011392.1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8.06.28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扫地机器人电磁兼容辐射测试的辅助
 352      8592502                                                    ZL201821010465.5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8.06.28    原始取得
                         装置

 353      4617791        电磁灶能效水温测量装置                      ZL201520346435.1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5.05.21    原始取得

 354      5052791        计量校准专用螺丝刀                          ZL201520849264.4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5.10.29    原始取得

 355      5577466        油烟机通用固定支架                          ZL201620318648.8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6.04.15    原始取得

 356      5600360        用于洗衣机的节水装置                        ZL201620276085.0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6.04.06    原始取得

 357      5705204        一种移动式水循环系统用水箱                  ZL201620545662.1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6.06.06    原始取得

 358      5706180        一种移动式水循环系统                        ZL201620540034.4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6.06.06    原始取得




                                                                    3-3-2-21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359      5705854        一种喷淋实验底座                             ZL201620539985.X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6.06.06    原始取得

 360      6661054        电动剃须刀开关保护装置                       ZL201720255447.2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7.11.28    原始取得

                         一种防止索式提取过程中有效成分分解的保护
 361      6660997                                                     ZL201720309561.9   实用新型   嘉兴威凯   2017.03.28    原始取得
                         装置

 362      8153943        一种骚扰电压测试标准样品                     ZL201721519943.0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7.11.15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电气产品接地电阻试验能力验证的试
 363      8146321                                                     ZL201820608375.X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8.04.26    原始取得
                         验装置

 364      7933110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包的绝缘电阻测试装置         ZL201820203665.6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8.02.06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工作电压试验能力验证的多端子电压
 365      7721187                                                     ZL201721424049.5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7.10.31    原始取得
                         测量装置

                         具备遥控功能的噪声试验能力验证声源发生装
 366      7388342                                                     ZL201721427642.5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7.10.31    原始取得
                         置

 367      7357593        一种伺服电机静态刚度检测装置                 ZL201721397683.4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7.10.25    原始取得

                         基于 IEC 标准的家用电器输入功率测试方法及
 368      2640444                                                     ZL201410748595.9     发明     威凯检测   2014.12.09    原始取得
                         装置

                         一种电子产品显示屏能效测试亮度调节辅助装
 369      6385821                                                     ZL201621303983.7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6.11.30    原始取得
                         置




                                                                     3-3-2-21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一种平板电视计算机显示器倾斜角度的激光测
 370      6242539                                                    ZL201621225848.5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6.11.15    原始取得
                         试装置

 371      5589299        一种气体自动充排装置                        ZL201620410236.7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6.05.09    原始取得

 372      2063709        一种灯具产品电磁兼容测试标准样品            ZL201310549664.9     发明        威凯检测      2013.11.07    原始取得

 373      5191668        一种汽车零部件产品电磁兼容测试标准样品      ZL201520886369.7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5.11.09    原始取得

 374      5193969        独立双工位婴儿车路障疲劳机                  ZL201520886469.X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5.11.09    原始取得

 375      5191743        一种小于 16A 谐波电流测试标准样品           ZL201520890165.0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5.11.10    原始取得

 376      1863134        一种电气产品插头放电测试的辅助装置          ZL201310285362.5     发明        威凯检测      2013.07.08    原始取得

                                                                                                      威凯检测
 377      4327258        一种实时监测在用空调器性能参数的检测系统    ZL201420747947.4   实用新型   中国质量认证中   2014.12.03    原始取得
                                                                                                        心

 378      4271639        一种接触电流试验能力验证装置                ZL201420693357.8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4.11.18    原始取得

 379      4252566        数据中心或家用的直流插座及其多位直流插座    ZL201420621929.1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4.10.24    原始取得

 380      4260820        一种应用于半消声室测试的垂直反射面装置      ZL201420629659.9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4.10.28    原始取得

 381      4218103        一种电线电缆高温压力试验装置                ZL201420634035.6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4.10.28    原始取得

 382      4204697        一种电气产品的稳定性测试辅助装置            ZL201420623160.7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4.10.24    原始取得




                                                                    3-3-2-21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威凯检测
 383      3875171        一种恒温水浴用防倾倒可调器皿架              ZL201420210087.0   实用新型                    2014.04.28    原始取得
                                                                                                      嘉兴威凯

                         电工电子产品低温试验能力验证的方法及其装
 384      1427365                                                    ZL201110331154.5     发明        威凯检测      2011.10.27    原始取得
                         置

 385      3403076        一种程控式动力电池大电流短路测试装置        ZL201320419061.2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3.07.15    原始取得

 386      3274381        一种程控多功能试验电源                      ZL201320246229.4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3.05.09    原始取得

                                                                                                      威凯检测
 387      3226172        一种工业用插座拔出力试验装置                ZL201220683273.7   实用新型   汕头市科润机电   2012.12.12    原始取得
                                                                                                    设备有限公司

 388      3205807        一种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测试的智能检测系统    ZL201220664870.5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2.12.06    原始取得

                                                                                                      威凯检测
                                                                                                    奇胜工业(惠
 389      3040322        一种用于模拟人体发出的红外线的发射装置      ZL201220664765.1   实用新型                    2012.12.06    原始取得
                                                                                                   州)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

 390      2318597        电工电子产品低温试验能力验证装置            ZL201120417156.1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11.10.27    原始取得

 391      1582614        一种电容感应式按钮电饭锅控制器              ZL200920264007.9   实用新型      威凯检测      2009.12.02    继受取得

 392      8118153        一种电源极性自动转换模块和单相交流充电桩    ZL201820339197.5   实用新型      威凯认证      2018.03.13    原始取得




                                                                    3-3-2-21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393      3215046        一种汽车变速箱差速器处油封口浮动密封机构    ZL201320120279.8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3.03.18    继受取得

 394      3803003        U 壳钣金成型线折弯机锁模机构                ZL201420078645.2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4.02.25    继受取得

 395      3822150        汽车桥壳的自动定心校平机构                  ZL201420078644.8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4.02.25    继受取得

 396      3810919        冷柜箱架钣金自动成型线                      ZL201420116185.8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4.03.14    继受取得

 397      3833543        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机组钣金自动成型线          ZL201420116085.5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4.03.14    继受取得

 398      3928422        铝板覆膜定尺下料自动生产线                  ZL201420115961.2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4.03.14    继受取得

 399      2542666        节能灯反射器快速钣金成型线                  ZL201510112851.X     发明     擎天伟嘉   2015.03.13    继受取得

 400      4564425        一种板材复合辊轧成型机                      ZL201520291482.0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5.05.07    继受取得

 401      2634095        一种迷宫成型装置                            ZL201510976347.4     发明     擎天伟嘉   2015.12.22    继受取得

 402      2964102        饮水机钣金外壳生产线                        ZL201610144918.2     发明     擎天伟嘉   2016.03.13    继受取得

 403      6000273        冷柜内箱铝板成型线                          ZL201620691252.8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6.06.30    原始取得

 404      6365742        一种专门用于板料的夹料输送机构              ZL201720055276.9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7.01.18    原始取得

 405      6525240        一种立式侧面冲孔机                          ZL201720254745.X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7.03.16    原始取得

 406      6525212        一种柔性折弯机构                            ZL201720255847.3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7.03.16    原始取得

 407      6558387        一种内模更换机构                            ZL201720257875.9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7.03.16    原始取得




                                                                    3-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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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408      6525924        一种可自动开合的翻转机构                  ZL201720258646.9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7.03.16    原始取得

 409      7617754        一种行程开关调节装置                      ZL201720993819.1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7.08.09    继受取得

 410      7699467        一种门发泡夹具结构                        ZL201720993788.X   实用新型   擎天伟嘉   2017.08.09    继受取得

 411      1981567        一种汽车换挡轴组件内、外销压入装置        ZL201310084248.6     发明     擎天伟嘉   2013.03.18    原始取得

 412      7806282        一种分体式造雪系统                        ZL201721826153.7   实用新型   擎天德胜   2017.12.25    原始取得

 413      7816574        一种带工装板循环使用功能的往复式提升机    ZL201721792612.4   实用新型   擎天德胜   2017.12.20    原始取得

 414      2428896        一种装卸车输送机                          ZL201410278002.7     发明     擎天德胜   2014.6.20     继受取得

 415      5815748        电梯门板件的自动装配装置                  ZL201620808152.9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6.06.27    原始取得

 416      5984011        用于水壶的自动化激光焊接设备              ZL201620808077.6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6.07.27    原始取得

 417      7362008        一种用于摩托车车架自动化刻印、压入装置    ZL201720582376.7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7.05.24    原始取得

 418      7034244        翻转夹具拼台                              ZL201720582378.6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7.05.24    原始取得

 419      7033512        机舱底板三维工作站系统                    ZL201720582377.1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7.05.24    原始取得

 420      5849462        用于汽车零部件的自动焊接装置              ZL201620866260.1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6.08.10    原始取得

 421      6554234        汽车白车身的自动焊接系统                  ZL201720026787.8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7.01.11    原始取得

 422      6554235        一种自动上下料系统                        ZL201720026789.7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7.10.24    原始取得




                                                                  3-3-2-22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证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人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423      6054545        汽车卡子配件的自动组装装置                  ZL201620842014.2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6.08.03    原始取得

 424      5981408        冷凝器中盘管的自动焊接系统                  ZL201620807993.8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6.07.27    原始取得

 425      5983139        滤清器底部橡胶圈的自动安装设备              ZL201620808151.4   实用新型    广州恒申    2016.07.27    原始取得

             10-         一种从底层电镀铜/镍材料中回收稀贵/惰性金
 426                                                                  1020177000613       发明     电器院有限   2017.01.09    原始取得
          1849622        属的方法




                                                                    3-3-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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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取得方式

 1       软著登字第 0373061 号   嵌入式二次电池检测控制系统软件           2012SR005025   电器院有限   2010.03.26   2012.01.29     原始取得

 2       软著登字第 0377221 号   动力二次电池分选配组处理软件             2012SR009185   电器院有限   2011.08.17   2012.02.13     原始取得

 3       软著登字第 0377223 号   励磁系统智能 IO 定义软件                 2012SR009187   电器院有限   2011.11.10   2012.02.13     原始取得

 4       软著登字第 0380086 号   多串口与 CAN 网络协议网关软件            2012SR012050   电器院有限   2011.08.10   2012.02.22     原始取得

 5       软著登字第 0392793 号   10KW 光伏逆变器控制软件                  2012SR024757   电器院有限   2011.10.25   2012.03.30     原始取得

                                 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
 6       软著登字第 0414474 号                                            2012SR046438   电器院有限     未发表     2012.06.04     原始取得
                                 业数据库系统

 7       软著登字第 0422709 号   基于 ARM 的空调综合检测软件              2012SR054673   电器院有限   2011.03.10   2012.06.25     原始取得

 8       软著登字第 0483301 号   基于 Zigbee 的智能无线抄表软件 1.0       2012SR115265   电器院有限     未发表     2012.11.28     原始取得

                                                                                         电器院有限
 9       软著登字第 0502625 号   家电产品碳足迹分析与评估软件             2012SR134589   合肥工业大     未发表     2012.12.26     原始取得
                                                                                            学

10       软著登字第 0523482 号   氯碱电源控制系统软件                     2013SR017720   电器院有限     未发表     2013.02.27     原始取得

11       软著登字第 0525536 号   多功能、标准化新型动力电池检测软件       2013SR019774   电器院有限   2012.06.18   2013.03.04     原始取得

12       软著登字第 0528631 号   表面处理生产线行车监控系统               2013SR022869   电器院有限     未发表     2013.03.13     原始取得



                                                                  3-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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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取得方式

13       软著登字第 0535284 号   冰箱压缩机量热计测试软件                   2013SR029522   电器院有限   2011.12.01   2013.03.29     原始取得

14       软著登字第 0539494 号   分布式 IO 数据采集和控制系统软件           2013SR033732   电器院有限     未发表     2013.04.12     原始取得

15       软著登字第 0546588 号   环境模拟研究试验室测试软件                 2013SR040826   电器院有限   2009.07.01   2013.05.04     原始取得

                                 ASTM C 1199-2009 门窗传热性能计算软
16       软著登字第 0552367 号                                              2013SR046605   电器院有限   2010.11.16   2013.05.18     原始取得
                                 件

                                 ENISO12567-1-2000 门窗传热性能试验
17       软著登字第 0606296 号                                              2013SR100534   电器院有限   2010.11.16   2013.09.13     原始取得
                                 室软件

                                                                                           电器院有限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企业信                        深圳市世纪
18       软著登字第 0642425 号                                              2013SR136663                  未发表     2013.12.02     原始取得
                                 息管理系统 V1.0                                           鸿威科技有
                                                                                            限公司

                                                                                           电器院有限
19       软著登字第 0511008 号   风力发电机组屏幕软件                       2013SR005246    广电院      2011.12.30   2013.01.16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电器院有限
                                                                                           深圳市世纪
20       软著登字第 0552892 号   家电产品物质信息环保管控软件               2013SR047130                2012.12.01   2013.05.20     原始取得
                                                                                           鸿威科技有
                                                                                            限公司




                                                                    3-3-2-22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取得方式

21       软著登字第 0710165 号   试验室远程调试内网穿透文件传输软件       2014SR040921   电器院有限   2013.08.06   2014.04.10     原始取得

22       软著登字第 0903674 号   压缩机装配视觉引导系统软件               2015SR016592   电器院有限   2013.12.01   2015.01.28     原始取得

23       软著登字第 0906871 号   空调自动生产线控制系统软件               2015SR019789   电器院有限     未发表     2015.02.02     原始取得

24       软著登字第 0908446 号   汽车空调压缩机测试软件                   2015SR021364   电器院有限   2014.05.15   2015.02.03     原始取得

25       软著登字第 0909136 号   24 冷吨阀件容量测试软件                  2015SR022054   电器院有限   2014.09.15   2015.02.03     原始取得

                                 一种变速恒频风力发电可靠性模拟测试
26       软著登字第 0923777 号                                            2015SR036697   电器院有限     未发表     2015.02.27     原始取得
                                 软

27       软著登字第 1078617 号    试验站管理系统                          2015SR191531   电器院有限     未发表     2015.10.08     原始取得

28       软著登字第 1183085 号   二维机械手监控系统软件                   2016SR004468   电器院有限   2014.12.10   2016.01.07     原始取得

29       软著登字第 1183088 号   冰箱试验室集群中控测试软件               2016SR004471   电器院有限   2015.03.09   2016.01.07     原始取得

30       软著登字第 1183091 号   客车空调全自动测试系统软件               2016SR004474   电器院有限   2015.10.15   2016.01.07     原始取得

                                 车辆运行工况数据实时获取与预处理软
31       软著登字第 1302635 号                                            2016SR124018   电器院有限     未发表     2016.05.30     原始取得
                                 件

32       软著登字第 1615195 号   综合试验室集中监控软件                   2017SR029911   电器院有限   2016.05.20   2017.02.04     原始取得

33       软著登字第 1641800 号   双系统空调压缩机量热计测试软件           2017SR056516   电器院有限   2015.10.24   2017.02.27     原始取得

34       软著登字第 2373918 号   基于.NET 平台的可配置化焓差试验室软      2018SR044823   电器院有限   2017.08.06   2018.01.19     原始取得




                                                                  3-3-2-22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取得方式
                                  件

                                  GB/T-8059-2016 新国标冰箱性能测试软
35       软著登字第 2373928 号                                                  2018SR044833    电器院有限   2017.08.06   2018.01.19     原始取得
                                  件 1.0.0

                                  基于荧光光谱方法的 AAO 污水处理装置的
36        软著登字第 2408876 号                                                 2018SR079781    电器院有限   2017.11.20   2018.01.31     原始取得
                                  控制系统-缺证书

37       软著登字第 3332711 号    聚酯树脂(产品)环境影响评估软件 1.0          2018SR1003616   电器院有限   2018.11.09   2018.12.12     原始取得

                                  多联机空调器焓差法自动化测试软件
38       软著登字第 3255432 号                                                  2018SR926337    电器院有限   2018.05.16   2018.11.20     原始取得
                                  1.0.0

                                  基于物联网的冰箱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
39       软著登字第 3267909 号                                                  2018SR938814    电器院有限   2018.09.05   2018.11.23     原始取得
                                  系统

40       软著登字第 3291898 号    统一接口的数据监控系统 1.0                    2018SR962803    电器院有限   2018.09.01   2018.11.30     原始取得

                                  EN-16147-2017 欧盟热水器全自动能效
41       软著登字第 2373935 号                                                  2018SR044840    电器院有限   2017.08.06   2018.01.19     原始取得
                                  测试软件 1.0.0

                                  EXC9000 型 励 磁 系 统 调 节 器 控 制 软 件
42       软著登字第 049328 号                                                    2006SR01662     擎天实业    2005.10.28   2006.02.15     原始取得
                                  V1.0

43       软著登字第 049329 号     EXC9000 型励磁系统调试软件 V1.0                2006SR01663     擎天实业    2005.10.10   2006.02.15     原始取得

44       软著登字第 090949 号     单片脉冲触发控制软件 V1.0                      2008SR03770     擎天实业    2007.10.01   2008.02.22     原始取得




                                                                       3-3-2-22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取得方式

45       软著登字第 091516 号    ELE9000 型电源调节器控制软件 V1.0      2008SR04337    擎天实业   2007.11.02   2008.02.28     原始取得

46       软著登字第 131999 号    电解铝整流控制系统 V1.0                2009SR05820    擎天实业   2007.10.31   2009.02.16     原始取得

                                 基于通用家电控制器集成开发平台的上
47       软著登字第 133625 号                                           2009SR07446    擎天实业   2008.06.30   2009.02.24     原始取得
                                 位机软件

48       软著登字第 134055 号    氯碱整流控制系统                       2009SR07876    擎天实业   2008.06.30   2009.02.26     原始取得

                                 彩色电视机自动生产线控制系统软件
49       软著登字第 135603 号                                           2009SR09424    擎天实业   2007.09.01   2009.03.09     原始取得
                                 V1.0

                                 分布式电池检测装置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50       软著登字第 136719 号                                           2009SR10540    擎天实业   2008.12.30   2009.03.19     原始取得
                                 V1.0

51       软著登字第 0204977 号   风电软并网控制软件                     2010SR016704   擎天实业   2009.09.30   2010.04.14     原始取得

52       软著登字第 0205001 号   风电监控系统软件                       2010SR016728   擎天实业   2009.11.20   2010.04.14     原始取得

53       软著登字第 0208302 号   ARI 210/240-2008 季节能效计算软件      2010SR020029   擎天实业   2008.11.20   2010.05.05     原始取得

54       软著登字第 0208340 号   KTContour110.Ocx 二维环境场图形控件    2010SR020067   擎天实业   2009.08.02   2010.05.05     原始取得

55       软著登字第 0296171 号   动力二次电池检测数据分析处理软件       2011SR032497   擎天实业   2010.10.17   2011.05.27     原始取得

56       软著登字第 0296203 号   USC 励磁系统上位机调试软件             2011SR032529   擎天实业   2010.11.30   2011.05.27     原始取得

57       软著登字第 0296205 号   多功能着色电源控制系统                 2011SR032531   擎天实业   2010.03.17   2011.05.27     原始取得




                                                                3-3-2-22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取得方式

58       软著登字第 0296206 号   焓差能力计算软件                          2011SR032532   擎天实业   2010.11.20   2011.05.27     原始取得

                                 GBT21362-2008 GBT23137-2008 热泵 热
59       软著登字第 0296210 号                                             2011SR032536   擎天实业   2010.08.16   2011.05.27     原始取得
                                 水机性能制热量计算软件

60       软著登字第 0296211 号   EXC6000 励磁系统调节器控制软件            2011SR032537   擎天实业   2010.12.01   2011.05.27     原始取得

61       软著登字第 0522225 号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软件                      2013SR016463   擎天实业   2011.12.30   2013.02.25     原始取得

62       软著登字第 0627683 号   同步电动机励磁控制软件                    2013SR121921   擎天实业   2013.07.15   2013.11.08     原始取得

63       软著登字第 0679342 号   以太网通信设计软件                        2014SR010098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4.01.23     原始取得

64       软著登字第 0679353 号   新型数字化整流器控制软件                  2014SR010109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4.01.23     原始取得

65       软著登字第 0679712 号   电动汽车电机测试电源控制软件              2014SR010468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4.01.23     原始取得

                                 大功率同步整流驱动板 cpld 控制程序软
66       软著登字第 0680671 号                                             2014SR011427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4.01.26     原始取得
                                 件

67       软著登字第 0686219 号   动力电池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              2014SR016975   擎天实业   2013.01.25   2014.02.13     原始取得

68       软著登字第 0697325 号   基于 FPGA 的可控硅均流控制软件            2014SR028081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4.03.07     原始取得

69       软著登字第 0888522 号   多路 PID+PSS 模型励磁调节器软件           2015SR001440   擎天实业   2014.09.18   2015.01.05     原始取得

70       软著登字第 0888685 号   EXC6100 励磁装置人机界面软件              2015SR001603   擎天实业   2014.09.19   2015.01.05     原始取得

71       软著登字第 0888722 号   基于 ARM 的低压同步发电机综合控制器软     2015SR001640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5.01.05     原始取得




                                                                   3-3-2-22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取得方式
                                 件

72       软著登字第 0895523 号   励磁系统录波应用软件                    2015SR008441   擎天实业   2014.08.02   2015.01.15     原始取得

73       软著登字第 0918909 号   电池生产线信息管理软件                  2015SR031830   擎天实业   2014.10.11   2015.02.13     原始取得

                                 基于 DSP 的多波形高频着色电源控制系统
74       软著登字第 0918912 号                                           2015SR031833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5.02.13     原始取得
                                 软件

75       软著登字第 0934829 号   新一代嵌入式控制系统中的 FPGA 软件      2015SR047743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5.03.18     原始取得

76       软著登字第 1212217 号   励磁功率柜智能控制软件                  2016SR033600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6.02.18     原始取得

77       软著登字第 1217347 号   电池生产线物流自动调度软件              2016SR038730   擎天实业   2015.10.31   2016.02.26     原始取得

                                 基于荧光光纤测温技术的水电站电气设
78       软著登字第 1217350 号                                           2016SR038733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6.02.26     原始取得
                                 备在线温度检测软件

                                 用于核聚变研究的整流电源信号采集系
79       软著登字第 1225480 号                                           2016SR046863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6.03.08     原始取得
                                 统软件

80       软著登字第 1225905 号   TRC2000 系统人机界面软件                2016SR047288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6.03.08     原始取得

 81      软著登字第 1756617 号   可控硅整流桥检测装置采样分析软件        2017SR171333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7.05.10     原始取得

 82      软著登字第 1756621 号   直流蓄电池监测板软件                    2017SR171337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7.05.10     原始取得

 83      软著登字第 1798334 号   高频开关电源全数字化控制系统软件        2017SR213050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7.05.27     原始取得




                                                                 3-3-2-22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取得方式

 84      软著登字第 1798344 号   新型铝型材电泳电源控制系统软件           2017SR213060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7.05.27     原始取得

 85      软著登字第 1799675 号   新型多波形电源控制系统软件               2017SR214391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7.05.27     原始取得

 86      软著登字第 1800084 号   自动输送型 OCV 机测试软件                2017SR214800   擎天实业   2016.10.09   2017.05.27     原始取得

 87      软著登字第 1820410 号   三相 PWM 整流控制软件                    2017SR235126   擎天实业   2016.08.02   2017.06.06     原始取得

                                 节能型动力电池检测设备的下位机控制
 88      软著登字第 1978318 号                                            2017SR393034   擎天实业   2016.10.09   2017.07.24     原始取得
                                 软件

 89      软著登字第 2373909 号   整流装置监测系统软件                     2018SR044814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8.01.19     原始取得

                                 方壳动力电池真空负压化成检测设备的
 90      软著登字第 2390409 号                                            2018SR061314   擎天实业   2017.06.20   2018.01.25     原始取得
                                 过程控制软件

 91      软著登字第 3364086 号   大功率充电装置数据采集与通信软件        2018SR1034991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8.12.19     原始取得

                                 具有物联网连接功能的多功能电源控制
 92      软著登字第 3134058 号                                            2018SR804963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8.10.09     原始取得
                                 系统软件

                                 基于 FPGA 的快速电压、电流变送器控制
 93      软著登字第 3212190 号                                            2018SR883095   擎天实业   2018.08.31   2018.11.05     原始取得
                                 软件

                                 动力电池自动化检测设备集群的系统管
 94      软著登字第 3323568 号                                            2018SR994473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8.12.10     原始取得
                                 理软件

 95      软著登字第 3323582 号   动力电池自动化检测设备集群的数据分       2018SR994487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8.12.10     原始取得




                                                                  3-3-2-2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取得方式
                                 析软件

 96      软著登字第 3437896 号   预充电设备 PLC 上位机监控软件          2019SR0017139   擎天实业     未发表     2019.01.07     原始取得

 97      软著登字第 0337573 号   六工位冰箱试验室测试软件                2011SR073899   威凯检测   2010.10.20   2011.10.14     原始取得

 98      软著登字第 0383358 号   5HP 焓差试验测试软件 V1.0               2012SR015322   威凯检测   2010.10.20   2012.03.01     原始取得

 99      软著登字第 0580879 号   威凯检测管理软件 1.0                    2013SR075117   威凯检测     未发表     2013.07.27     原始取得

                                 GB21519-2008 蓄水式电热水器能效试验
100      软著登字第 0705092 号                                           2014SR035848   威凯检测   2013.08.06   2014.03.31     原始取得
                                 室软件

101      软著登字第 0799187 号   输入功率确实软件 1.0                    2014SR129944   威凯检测     未发表     2014.08.29     原始取得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循环寿命
102      软著登字第 0842807 号                                           2014SR173572   威凯检测     未发表     2014.11.17     原始取得
                                 测试软件 1.0

                                 浪涌检测过程受试设备状态自动记录与
103      软著登字第 1129342 号                                           2015SR242256   威凯检测     未发表     2015.12.03     原始取得
                                 分析系统

104      软著登字第 1528089 号   检测仪器数据自动分析与信息合成软件      2016SR349473   威凯检测   2016.07.21   2016.12.02     原始取得

105     软著登字第 E0002178 号   威约预约实验室系统网                   2018SRE001794   威凯检测     未发表     2018.08.20     原始取得

106      软著登字第 3366595 号   世界认证地图(安卓)软件               2018SR1037500   威凯检测   2018.09.01   2018.12.19     原始取得

107      软著登字第 3176472 号   电浪涌脉冲信号自动校准软件              2018SR847377   威凯检测   2018.09.05   2018.10.24     原始取得




                                                                 3-3-2-23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证书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日        取得方式

108      软著登字第 0901550 号   智能 DCT 总成气密性试验机控制系统件      2015SR014468    安徽伟嘉    2014.05.22   2014.02.12     原始取得

                                 节能灯反射器钣金制造系统监控系统软
109      软著登字第 0947922 号                                            2015SR060836    安徽伟嘉    2014.06.10   2013.08.12     原始取得
                                 件

110      软著登字第 1354906 号   饮水机外壳钣金装备监控系统软件           2016SR176289    擎天伟嘉    2015.11.01   2015.10.10     原始取得

                                 基于机器人精准控制算法智能 U 壳生产线
111      软著登字第 2155596 号                                            2017SR570312    擎天伟嘉    2017.04.15   2017.01.18     原始取得
                                 控制系统软件

                                 动态充注智能冰箱门体发泡线控制系统
112      软著登字第 3374254 号                                           2018SR1045159    擎天伟嘉    2018.05.18   2018.12.20     原始取得
                                 软件

                                 恒申通用汽车标准高速往复杆白车身生
113      软著登字第 2065340 号                                            2017SR480056    广州恒申    2017.07.07   2017.08.31     原始取得
                                 产线控制软件 V1.0

114      软著登字第 2105985 号   恒申汽车夹具标准自动化控制软件 V2.0      2017SR520701    广州恒申    2017.07.28   2017.09.15     原始取得

115      软著登字第 3360180 号   世界认证地图(IOS)软件 V2.1.0          2018SR1031085    威凯检测    2018.09.21   2018.12.18     原始取得

                                                                                          擎天实业
                                                                                         武汉计算机
116      软著登字第 0888097 号   智能起重机 PLC 控制程序软件              2015SR001015                  未发表     2015.01.05     原始取得
                                                                                         外部设备研
                                                                                           究所




                                                                  3-3-2-23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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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kinte-weijia.com          擎天伟嘉    2016.03.30-2021.03.30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2-23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第七章         监事会 ................................................................................................................ 37


第八章         党委 .................................................................................................................... 3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 .................................................................... 4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4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 49


第十三章附则 ...................................................................................................................... 49




                                                                 4-2-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在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100006899U。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Electric Apparatus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三栋,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4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4-2-2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任意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电器产品质量提升整体解决方
案提供商;通过科学经营管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
济利益,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
服务;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气设备零售;电
工器材的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
器仪表制造;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机
械工程设计服务;电工器材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货物
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环境监
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
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物业管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4-2-3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
 登记、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发
 起人共五名,公司发起人名称、持有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91,430,000               54%    净资产出资
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5,715,000               27%    净资产出资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8,995,000               11%    净资产出资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1,270,000                6%    净资产出资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7,090,000             2%    净资产出资
公司
              合计                          354,500,000              100%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经注册同意发行完毕后的数额】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持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4
    (五)法律、行政法规即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2-5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
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
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2-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
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股东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4-2-7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
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
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
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2-8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于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以及
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
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
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
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
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
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

    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
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
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4-2-9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
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
时披露。

   公司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10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股东大会审议时,应
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二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
保。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提供担保除外)的,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50%
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
过 500 万元;
                                    4-2-11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交易安排设计
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
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
发生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
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十五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

                                    4-2-12
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
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十三条。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
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
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
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2-13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向独立董事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之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4-2-14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时,召集会议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
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
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
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六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八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4-2-15
    公司在计算起始时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包括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证券交易所之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4-2-16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
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四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五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六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
自己的意思表决。
                                    4-2-17
    第六十七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
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
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九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
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第七十二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
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4-2-1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
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


                                    4-2-19
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公司年度报告;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4-2-20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的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之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披露其与该项交易的关系,并自
行申请回避;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
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

    (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主持人应当向大会说明关联股东及其关联关系。

    (三)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
项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参加讨论,并可就交易产生原因、交
易基本情况、是否公允等事宜解释和说明。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4-2-21
利。

    第八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
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
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七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
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
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九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自己的投票结果。
                                    4-2-22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
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
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
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
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
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六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
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之
日。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
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4-2-23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
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2-24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
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
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权;
                                     4-2-25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
密义务在其任职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一百〇六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
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
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数不得超过 4 家。

                                   4-2-26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供应商或客户的股权,或在公司供应商或客户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可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
除外)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4-2-27
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五)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
意,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时外,还应当对以下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
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前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
                                     4-2-28
场所交易或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
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4-2-29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 2/3 以上董事表决同
意外,其余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
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
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4-2-30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交易,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本条所称“交易”范围见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但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
发生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二) 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
定。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取得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章程
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市值 0.1%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4-2-31
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
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分别适用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七)款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
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按照本章规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4-2-32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
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董事会可以现场会议或电话会议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召开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公司董
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 5 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电
话或传真。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33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式表决或举手表决。董事会
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有效期限等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由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4-2-34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行使相应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〇二条(四)-(六)关于勤勉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4-2-35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管理等文件;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
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
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职位。副总经理由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有关工作,
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
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


                                     4-2-36
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科学完善的聘用、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者建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2-37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代表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 10 日前


                                    4-2-38
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前
5 日发出。

    监事会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
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
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
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
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
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4-2-39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
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
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
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2-40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
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
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
                                     4-2-41
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
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4-2-42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
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
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
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4-2-43
    1、 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2、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发
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
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
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八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
述意见。


                                   4-2-44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达;

    (二)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
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书
面方式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书
面方式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达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书面传真送达的,以公司传真机输出的完成发
送报告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电脑记录的电子邮件发送
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以公告方式送达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八十八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达会议通知或者该等
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指定【媒体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4-2-4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
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
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
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第
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
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4-2-46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
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解散公司;

    (六)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
(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的情形的,在法律
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第二百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4-2-47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〇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第
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
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〇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
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
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
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〇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
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〇五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4-2-4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〇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〇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
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百一十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
修改本章程。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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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
“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施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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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签署页)

全体股东签字: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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