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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2-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中国电器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中国电研第一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
议案》、《关于增加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所涉
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监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18.79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93,950.00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0月3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8086_A04号《验
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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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为研究平
台建设类项目,募集资金143,200,000.00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家用电器及电
器附件国际标准化创新能力提升;智能电器无线通讯质量基础技术研究;家电智
能制造技术研究。由于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国际标准化创新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建
设智能家居标准研制平台、国际标准培育与研制平台和标准验证试验平台,智能
电器无线通讯质量基础技术研究主要用于搭建智能电器无线通讯检测技术研发
和试验验证平台,以上两项主要依托公司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全资子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
技术储备,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中国电研拟新
增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拟采用借款方式向三个项目实
施子公司提供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具体借款时间和额度根据项目付款计划确定,
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向对应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提供借款。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资金到位时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               广州市萝岗区天泰一路 3 号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威凯检测主要从事质量技术服务,包括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和其他技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术服务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威凯检测总资产36,944.55万元、净资产16,280.56万元,
2018年实现净利润8,117.30万元。
    2、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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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 万元
 注册地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 16 号 1 栋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擎天材料属于环保涂料及树脂板块,从事聚酯树脂和粉末涂料、
 营业务的关系             水性涂料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擎天材料总资产67,474.41万元,净资产18,789.88万元,
2018年实现净利润1,794.25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653,884,000.00元人民币。
    (一)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入账后,将按投资项目进度分期支出,会出现短期的闲置资金。为
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对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包
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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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电器质量基础技术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增加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电
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有利于
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技
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并同意
为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立专项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擎
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电器质量基础
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擎
天聚酯树脂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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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8 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事项,是实施该募投项目的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
设内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
资效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
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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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国电研本次增加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
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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