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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9-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 年 11 月 5 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
研”、“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电研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中国电研
进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中国电研签订《持续督导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
  2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   回访、现场走访等方式,了解中国电研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经营情况,对中国电研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0 上半年度中国电研在持续督导期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2020 年上半年度中国电研在持续督导
  5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中国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导中国电研依照相关规定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司治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保荐机构对中国电研的内控制度的设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中国电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8                                            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保荐机构督促中国电研严格执行信息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关文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中国电研的信息披露文件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10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2020 年上半年度,中国电研及其控股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11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0 年上半年度,中国电研及其控股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12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2020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
13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2020 年上半年度,中国电研未发生相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
                                                 关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      确现场检查工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
        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2020 年上半年度,中国电研不存在前
16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   述情形
        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中国作为电器制造大国,电器行业相关新技术不断升级迭代,公司需及时跟
                                         3
踪行业前沿技术并调整研发方向,保持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更新。如果公司对相
关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或新技术及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未及预期,将
对公司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
    2、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和泄密的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
成部分。如果由于核心技术人员流动、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公
司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泄密,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对公司竞争
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质量控制风险
    质量技术服务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其正常运营依赖于公司多年来在电
器领域建立起的品牌知名度和公信力。公司需采取严格的质量管控措施,确保公
司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合规。如果公司因管理失当、违规检测、数据
舞弊等原因导致出具的报告质量达不到要求,将损害公司声誉、公信力,对公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环保涂料及树脂生产基地搬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东莞树脂生产基地已于 2020 年 5 月开始量产,下半年将进
一步释放产能。若公司与外部企业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东莞树脂生产基
地未能顺利达到设计产能,将对公司树脂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质量技术服务业务中涉及少量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公司少量的环保涂料
业务涉及易燃化学品的使用,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也未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来如果公司未能继
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出现人员操作不当、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造
成安全生产事故或违反监管部门规定,公司将面临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甚至停产整
顿的风险。
    4、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客户分散,数量众多,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若宏观经济
或行业发展出现系统性风险,导致公司较多客户发生经营困难或者与公司合作关


                                   4
系出现不利状况,可能导致回款周期增加甚至无法收回货款,进而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短期内受国家支持政策影响较大,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进而影响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业务的拓展,存在坏账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下行及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电器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明显,若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将导致电器行业
景气度下降,则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使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收入和
净利润增长率下降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2、境外经营的风险
    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受当地政策法规、政治经济局势、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
竞争、消费者保护、外汇政策及当地疫情防控不利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现有业
务中境外业务占比超过五分之一,其中智能装备板块境外业务占比超过六分之一,
受境外疫情高度不确定性影响,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
给公司的海外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3、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环保涂料及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精对苯二甲酸、新戊二醇和间
苯二甲酸等大宗化工原材料,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大宗
原材料的价格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由于公司产品售价的调整存在滞后性,如果
短期内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将导致公司环保涂料及树脂业务的盈利能力下
降,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08,620.08        138,831.61            -2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19.52         12,172.52                6.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369.25         11,019.34            -14.97%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3.21         11,099.66            -88.98%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2,673.12        213,096.62               -0.20%
总资产                                     350,005.59        354,147.03               -1.17%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4          -5.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4          -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3          0.31          -25.81%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9         11.39      减少5.4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4.38         10.37      减少5.99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15          6.63      增加1.52个百分点

    2020 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21.76%,主要系本期受“新冠”疫情和延期复工影响
导致部分项目验收延期以及新增业务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减少 88.98%,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
项目交付验收延缓所致。随着国内疫情受控及复工复产,项目推进已有好转,预
计下半年有所改善。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25.81%,主要系本期收入
减少以及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数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0 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前身是国家级研究院所,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拥有多层次研发平台

                                       6
公司,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长
期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取得了一系列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
    2020 上半年度,公司共取得代表性研究成果 7 项,其中 3 项为主导开发,
继续保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技术研发的领先地位。
    2、突出的技术标准创新能力。
    公司拥有 15 个 IEC 国际标准对接平台和 11 个国家标准平台,自 2010 年以
来,公司累计主持和参与制修订近 600 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
公司通过技术标准制修订,有效提升行业影响力,技术标准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0 上半年度,公司积极推动 IEC 国际标准话语权,编写完成 3 项国际标
准文件并推进到下一阶段,召开 7 次网络标准工作组会议;作为 IEC TC61/WG49
“家用电器循环经济与材料效率”工作组召集人,组织各国专家召开 3 次网络会
议,初步形成家用电器循环经济与材料效率的 IEC 提案;提出并编制 2 项 IEC
新标准项目提案;申报 1 项 IEC 标准立项,提出的多份智能家电领域的 IEEE 标
准获批立项。报告期内合计发布各类标准 27 项,在研国际标准 3 项;主持和参
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7 项。
    3、行业公信力与技术资质优势。
    公司建有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智能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两个国家质检中心,拥有多个层面的资质授权,通过检验检测、监督抽
查、强制性认证、试验室能力验证、国际认证等业务在中国电器领域具有较强影
响力,出具的检测报告获得全世界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100 个权威机构的认可。
    2020 上半年度,公司新增多类产品能效备案实施机构资质,获批成为
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新增美国 A2LA、新加坡 NEA、菲
律宾 DTI 等国际认可授权,成为华为、考拉海购、碧桂园、中国移动、中国铁
塔、苏宁质检优选等多个知名品牌和电商平台的质检服务合作机构,成为广州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广州市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申领登
记机构”。这些资质和能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行业公信力与技
术资质优势进一步巩固。
    4、独具特色的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深耕电器领域多年,对电器产品技术发展趋势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与


                                    7
产业链上下游的主流客户开展广泛合作,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
关系。公司以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为支撑、技术标准创新为引领,成功构建起质量
技术服务、智能装备、环保涂料及树脂的综合服务模式,为电器行业质量提升提
供整体解决方案,拥有独特的产业模式,整体竞争能力优势显著。
    2020 上半年度,公司着手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服务平台,针
对重大技术装备在户外服役的电磁环境、气候环境、振动环境等条件,建设模拟
试验能力,进一步提升独具特色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技术装备产业可持续发展。
    5、体制机制优势
    体制机制是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首批
十家中央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企业之一,于 2017 年完成了混合所有制员
工持股改革,有效吸引、留住和激励关键骨干人才,同时公司配套推进三项制度
改革,完善了岗位体系和绩效管理,加大了对关键骨干员工的激励力度。通过体
制机制改革,对内显著提升了组织和个人绩效,显著提升了企业凝聚力;对外有
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认可度,有效提升了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促进
了公司向智能家居、智能汽车、5G 通讯、医疗健康等行业拓展,有效提升了企
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示,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取得重要成果 7 项,
完成重大研发项目 10 项;申请中国专利 39 件,其中发明专利 10 件,新增专利
授权 40 件,其中发明专利 10 件,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1 件,新增标准发布
27 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 522 件,其中发明专利 143
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57 件。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 8,856.4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为 8.15%,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支出减少 3.74%。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
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8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 号)核准,同
 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39,5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费人民币 66,474,056.60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资金总额计
 人民币 873,025,943.40 元,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开立的(3602072229201140663)募集资金专户、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开立的(628872433688)募集资金专户和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开立的(999005900510606)募集资金
 专户,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
 验字第 61008086_A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0 年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737,273.46 元,其中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5,050,895.86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19,757,273.46 元,其中补
 充流动资金 209,020,000.00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43,185,651.01 元。
                                                                         单位:元
                     项目                            当期金额         累计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75,359,386.28    873,025,943.40
             减: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     10,083,018.89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
                                                    75,359,386.28    862,942,924.51
                      用)
               减:补充流动资金投入                             -    209,020,000.00
               减: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695,000,000.00   1,275,000,000.00
               减:投入项目资金                    110,737,273.46    110,737,273.46
               减:银行手续费                            2,025.32          2,241.89
               加:收到银行利息                      6,311,967.14      7,748,645.48


                                        9
                        项目                            当期金额           累计金额
                       加: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   800,000,000.00       800,000,000.00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75,932,054.64        75,932,054.64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余额(元)
                       3602072229201140663              28,257,888.64    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602072229201142068                     116.69    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
                       3602072229201141716               1,328,615.35    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8872433688                   24,760,257.08    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广州海珠支行         684772615767                    1,617,033.50    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5900510606                11,182,163.38    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广州滨江东支行         120907188910202                 8,785,980.00    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合计                        /                    75,932,054.64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国电研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国电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中国电研控股股东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国机集团直接持有中国电研 191,430,000 股,持股比例
  为 47.33%;中国电研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 上半
  年度,中国电研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国电研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中国电研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10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