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35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在编
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合理计提了减值损失。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
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擎
天实业有限公司诉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0 年 5 月 8 日被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0 年 8 月 5 日,
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价款 36,410,256.41 元。
(二)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 1,163,675.21 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35,988 元,由原告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20,000
元,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15,98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8 月 28 日,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寄
送的《民事上诉状》,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镇江经济开区人
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8 月 7 日、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15 号)、《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2 号及 2020-028 号)。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近日,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 11 民终
2938 号《民事裁定书》,因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对本
案的上诉,裁定如下:
准许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
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 41576 元,减半收取 20788 元,由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合理计
提了减值损失。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