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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研:中国电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05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 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9,476,8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9,476,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86.397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6.39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晓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 人,监事王惠芳女士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保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49,293,608 99.9476 183,192 0.052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 2021 年     3,050,000    94.3340        183,192    5.6660     0   0.0000
         度对外担保
         计划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力峰、贺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