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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拓宽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
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机财务公司系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十四)项规定,国机财务
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协议金额: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相关规
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国
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10 亿元人民币,具体执行将在遵
守《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
行约定。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与国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
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 50%且不超过 4 亿元
人民币(不含公司募集资金),乙方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6 亿元人
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有效期三年。
    鉴于前述协议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原《金
融服务协议》自新《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国机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十四)项规定,国机财务
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陈立新先
生、仲明振先生、焦捍洲先生及汪冰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同意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注册资本:15 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 年 01 月 25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
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比
            1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40%
            2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5.63%
            3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9.82%
            4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7%
            5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6.36%
            6      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5.44%
            7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5.44%
            8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4.54%
            9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3.63%
            10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3.63%
            11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36%
            12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18%
            13     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1.82%
            14     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1.82%
            15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82%
            16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9%
            17     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               0.91%
            18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0.91%
            1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0.91%
            20     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             0.91%
             21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0.73%
             22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0.73%
             23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0.55%
             24      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               0.55%
             25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       0.55%
            合计                                        100.00%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机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383.23 亿元,净资产为
30.77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58 亿元,净利润 2.97 亿元。资本充足率
16.11%,不良资产率为 0,资产质量良好。
    (三)关联关系说明
    国机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国机财务公司是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国机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
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
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本、外币结算与管理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严
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国
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10 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
    (四)国机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
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各类存款,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
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
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机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
金汇划费用。
    (五)交易选择权
    公司和国机财务公司双方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
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国机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
机构提供的服务。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需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国机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
   (一)国机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国机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国机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国机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国机财务公司吸收的存
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六)国机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国机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国机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国机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
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国机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
   (十)国机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改;
   (十一)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
力。
    (二)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
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
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
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
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三)国机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
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
转。
    (四)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
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
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三年),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该协议
有关约定进行。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
额为 24,522.65 万元,贷款余额 1,045.05 万元,承兑业务余额 14,717.87 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汉军
先生、陈立新先生、仲明振先生、焦捍洲先生及汪冰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未
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遵循自愿、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
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
易审核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