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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3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实业公司”)
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验收款 26,273,504.27 元、质保金 13,136,752.14 元及延
期付款违约金 6,625,000.00 元,以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全额
计提了减值损失,本次现金清偿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擎天实业公司收到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力信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电子送达的(2021)
苏 1191 破 13 号《民事裁定书》,并收到破产管理人根据《力信公司重整计划》
支付的现金清偿款 2,029,443.81 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擎天实业公司诉力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0 年 5
月 8 日被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0 年 8 月 5 日,擎天实
业公司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力信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擎天实业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份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力信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1 年 6 月 29 日,擎天实业公司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
1191 破申 8 号之一、之二《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力信公司启动预重整。2021
年 7 月 9 日,擎天实业公司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 年 9 月 10 日,镇江经
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1191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力信
公司破产重整。擎天实业公司申报债权后,破产管理人向擎天实业公司发出《债
权确认函》,确认擎天实业公司对力信公司的债权为 37,713,876.18 元,比申报
债权核减了 1,374,339.46 元,核减的原因是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不予认可,债权
性质为普通债权。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及 2022 年 3 月 1 日,擎天实业公司分别参加了力信公司
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财产管理方案》、《财
产变价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等进行表决,并听取和核查了相关报告。
    本案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8 月 7 日、2020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以及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5)、《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相关诉讼
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2020-028 及 2020-035)以及《中国
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之“九、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及其进展情况
    近日,擎天实业公司收到力信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电子送达
的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力信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作出的(2021)苏 1191 破
13 号《民事裁定书》。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力信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重整计划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内容完整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各表决组也均表
决通过了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批准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力信(江苏)能源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 年 9 月 7 日,力信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上述经批准的《力信公司重整
计划》,对擎天实业公司的债权进行了现金清偿,即向擎天实业公司付款人民币
2,029,443.81 元。擎天实业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本次现金清偿为最终清偿结
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减值损失 3,643.53 万元,本次诉讼
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