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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电研:中国电研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05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11 月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6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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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
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天向股东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
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
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
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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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会结束
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大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
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电研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十五、特别提示: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
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
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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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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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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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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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
安永华明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
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6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134 人,其中 5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 233,952.72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20,837.6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94,730.69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21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6,988.75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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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
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 1 次;19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10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九芝堂
(000989)、祥生医疗(688358)等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成立卿,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挖金客(301380)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盈,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控复核;近三年
复核过热景生物(688068)、凯德石英(835179)、青云科技(688316)、祥生
医疗(688358)等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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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成立卿、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吕荣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与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度为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华明已确认就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
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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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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