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
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
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系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遵照公司相关
绩效考核方案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
议案时,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
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意将
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
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的担保
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吴申军、柴远波、桂金岭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