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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特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陕西莱特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就莱特光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 22.0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88,737.4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44.2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80,493.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中
汇会验[2022]0798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ee.com.cn)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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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
金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1,784.21          7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并                      101,784.21        10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自
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4,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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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3
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
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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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4,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
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5
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莱特光电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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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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