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0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李祥高先生、王珏女士、于璐瑶女士、
卫婵女士。以上独立董事的任期自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6 日。
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如下:
李祥高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析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
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
业于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生物化工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88 年 7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
机械工业部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长;2001 年 7 月至今任天津大学
化工学院精细化工系教授、系主任。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珏女士,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
科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管
理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西安财经大学涉外经济管理系教师;2002 年 6 月至今
担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璐瑶女士,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亚洲理工学
院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并取
得博士学位。1996 年 9 月至今任西安财经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卫婵女士,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
于西安统计学院投资经济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祥高 8 3 5 0 0 否 2
王 珏 8 3 5 0 0 否 2
于璐瑶 8 4 4 0 0 否 2
卫 婵 8 4 4 0 0 否 2
我们认为,2022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勤勉尽责,召集和参加
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实地考察,
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各个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
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
公司相关人员,我们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
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完整,在遵循公
平、自愿等原则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
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担保情况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均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时,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依据所
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助于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该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
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
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
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40,243,758.50 元(含税)。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自我评价体系运行情况,不断完
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高效运行。2022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
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
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
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
结果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深表感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
司经营管理状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及时了解市场动态
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更好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