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5-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
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捷创芯”、“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对唯捷创芯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 号),唯捷
创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93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16,681.6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251.13 万元。唯捷创
芯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0,008.00 万股,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荣秀丽、孙亦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以
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
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
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
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
述第 1、2 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含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增持的公
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仍遵循上述不减
持承诺,在剩余未满任期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每年减持不超过 25%
的比例要求。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规
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并承诺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6、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1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不因本人在发
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二)持股 5%以上且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北京语越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语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
份;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
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
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
上述第 1、2 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锁定期内,通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将所持相关权益拟转
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
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6、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
规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
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并承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持股 5%以上、由实际控制人控制且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天津语捷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语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
份;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
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
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至公司股票上市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
上述第 1、2 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锁定期内,通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将所持相关权益拟转
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
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6、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
规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
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并承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四)由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报告期内曾经控制)且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
天津语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语尚”)、天津语腾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语腾”)、天津语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天津语唯”)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
份;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
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
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至公司股票上市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
上述第 1、2 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内,通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员工,将所持相关权益拟转
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
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五)第一大股东 Gaintech Co. Limited(以下简称“Gaintech”)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
份;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
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
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
上述第 1、2 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
规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
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并承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50%,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辛静、董事周颖、高级管理人员赵焰萍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
本人可以自公司实现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人亦
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上
述第 1、2 项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含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半年内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仍遵循上述不减持承诺,在剩余未满任期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每年
减持不超过 25%的比例要求。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减持方式下对应的可减持股份比例亦应符合前述规
定,且在计算可减持股份比例时,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股合并计算。
6、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
项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66.60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关于股份锁
定等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锁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持股数(股)
到期日 定到期日期
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荣秀丽 直接、间接 53,271,836
长 11 日 日
实际控制人、董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孙亦军 直接、间接 18,015,989
事、总经理 11 日 日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辛静 董事、财务负责人 间接 5,217,574
11 日 日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周颖 董事 间接 5,283,144
11 日 日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赵焰萍 董事会秘书 间接 4,134,578
11 日 日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锁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持股数(股)
到期日 定到期日期
持股 5%以上股东、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Gaintech 直接 101,247,461
第一大股东 11 日 日
持股 5%以上股东、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北京语越 直接 30,514,794
员工持股平台 11 日 日
持股 5%以上股东、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天津语捷 直接 25,242,375
员工持股平台 11 日 日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天津语尚 员工持股平台 直接 9,278,263
11 日 日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天津语腾 员工持股平台 直接 8,566,319
11 日 日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0 月 11
天津语唯 员工持股平台 直接 313,036
11 日 日
注 1:间接持股数按照上述自然人股东通过在各个持股平台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权益数合计计算,穿透计算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权益数量四舍五入,取整列示。
注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上述人员及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不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
注 3: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高管及核心员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