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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3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资料,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对 4 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2,616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前 6,5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因 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
而未能获准行权的 3,934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6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此次注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二、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 192 名激励对象
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其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 19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 9,232,851 份股票期权
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