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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捷创芯: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2-020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
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人数、考核要求等进行调
整,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
相关议案。

                                     1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
公司与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分别签署了股权激励协议书,正式授予公司股
票期权。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期权约定内容

1      授予日期       2020 年 10 月 21 日

2      等待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20 个月、32 个月、44 个月


3      授予数量       4,774,612 份

4      授予人数       213 人


       授予后股票期
5                     0份
       权剩余数量

6      行权价格       10.00 元/份

    (三)股票期权调整情况
    2020 年 12 月,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6 亿股。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同意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
量进行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1.5252234 元/份,期权数量调整为 31,304,346 份。
    2021 年 4 月 1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股票期权 340,934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52,000 份股票期权)。
    2021 年 8 月 1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
权 98,346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15,000 份股票期权)。
    2022 年 1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
期权 32,782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 5,000 份股票期权)。


                                        2
    2022 年 7 月 2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同意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42,616 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前 6,500 份股票期权)。
    综上,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2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生效的期权自离职之日起失效,因此,自股票期权
授予以来,公司注销/取消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514,678 份。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 30,789,668 份,持有对象合计 192 人。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
计划,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
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20 个月、32 个月、44 个月。截至本议案发出之日,公司
激励对象获授的期权均已超过 2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
已满,可行权比例为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
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符合本项行权条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

                                       3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形,满足行权条件。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区间: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1、2021 年考核营业收入不低于 2.5 亿美元,但低于 2.6 亿美元,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 50%;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
2、2021 年考核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美元,但低于 2.7 亿美元,
                                                               计报告(中兴华审字
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 60%;
                                                               (2022)第 010253 号):
3、2021 年考核营业收入不低于 2.7 亿美元,但低于 2.8 亿美元,
                                                               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 70%;
                                                               人 民 币 3,508,560,728.15
4、2021 年考核营业收入不低于 2.8 亿美元,但低于 2.9 亿美元,
                                                               元,符合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 80%;
                                                               2021 年考核营业收入不低
5、2021 年考核营业收入不低于 2.9 亿美元,但低于 3 亿美元,
                                                               于 3 亿美元,公司层面可
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 90%;
                                                               行权系数为 100%。
6、2021 年考核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美元,公司层面可行权系

数 10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原 213 名激励对象中,21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
                A
                                           100%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剩余
               B+
                B                       60%-100%               19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C                             30%
                D                              0               如下: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B 的,由公司根据等待期内执行的薪        191 人的个人层面考核结



                                          4
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确定届时个人层面具体可行权比例,最     果为 A、B+或 B,对应的

终确定的可行权比例未达到 100%的,其不得行权的部分由公司    可行权比例为 100%。

注销。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 2021 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1 人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为 B,对应的可行权比例

注销。                                                     为 6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ⅹ个人

层面可行权系数ⅹ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综上所述,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各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
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1 日
    (二)行权数量:9,232,851 份
    (三)行权人数:192 人
    (四)行权价格:1.5252234 元/份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2022 年 6 月 21 日起,至该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分批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
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
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5
                                                                     可行权数量占
                                   已获授予的
                                                                     已获授予股票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         可行权数量
                                                                     期权数量的比
                                       量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孙亦军          董事、总经理            3,507,682        1,052,304   30%


周颖            董事                    1,966,925         590,077    30%



辛静            董事、财务总监          1,311,283         393,385    30%



赵焰萍          董事会秘书              1,311,283         393,385    30%


林升            核心技术人员                983,462       295,038    30%


白云芳          核心技术人员            1,311,283         393,385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员工(合计 186 人)                20,397,750        6,115,277   30%


总计                                   30,789,668        9,232,851   30%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授予对象本期可行权数量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1、在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前,任一激励对象行权认购的公司股票,承诺自行
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减持,若在该限售期内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同时需承诺自公
司首发上市之日三年内不得减持;在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后,任一激励对象行权认
购的公司股票,承诺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减持。

                                        6
    2、任一激励对象,不论其是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前述行
权后三年限售期届满之后,比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
规定实施减持。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首发上市后,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相关的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全部激励对象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上述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 192 名激励对象
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其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 19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 9,232,851 份股票期权
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和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92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 192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
司拟对 192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
    七、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
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
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