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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捷创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
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捷创芯”、“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唯
捷创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采购和收付外币款项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
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
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外汇远
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
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
来的风险。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
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控制、
审议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禁止任
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财务部门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开市场
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决策、执
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
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
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结合外汇市场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
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
关审批程序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事项决策程
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与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
动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
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
保值交易。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