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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捷创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度,作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吉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5 月出生,南
京大学本科学历。1992 年 9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唐闸热电厂技术员,1994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南通芦泾中学教师,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江苏
金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
(南通)分所律师,2008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罗毅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2 月出生,日
本国东京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 年 4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日本
光计测技术开发株式会社研究组长,1992 年 4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
系讲师、教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丹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4 月出生,英
国阿伯丁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法国
ESSEC 商学院研究员,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恝恕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4 月出生,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中国教育电子有限责
任公司工程师,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
发部网管技术部门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
公司网管研发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6 月,诺基亚西门子通信系统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网管解决方案运营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诺基
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软件服务运营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微点佰慧
(北京)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
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除对《关于拟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予以回避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
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董事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黄吉     13 次      13 次       0次        0次           否            1次
  罗毅     13 次      13 次       0次        0次           否            1次
  杨丹     13 次      13 次       0次        0次           否            1次
 张恝恕    13 次      13 次       0次        0次           否            1次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 9 次会议,其中 8 次风险与审
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召集
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我们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
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
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
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
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听取建
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时,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财务
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筹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
计机构。我们认为该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且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资格和能力,并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
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持
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13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9 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
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2 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
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2023 年,我们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吉、罗毅、杨丹、张恝恕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