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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捷创芯:员工借款管理制度2023-04-27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地吸
引优秀人才,保留和激励公司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有特殊贡献员工,及具有
发展潜力的员工,切实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和临时紧急资金周转等需求,特制
订本管理制度,规范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特殊福利的合理运行和指导
日常操作。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在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员工,
且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夫妻双方或其子女、父母均在公司任职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有
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3、借款员工不得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
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
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4、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用途
    1、用于公司员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员工本人须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在员工本人工作地及周边购买其自住房支付首付;
    2、解决员工或家庭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
转;
    3、若因特殊事项需要再次借款,需在借款还清后再提交申请,由公司进行特
殊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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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借款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用于本制度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包括但不仅限投资股票等。
四、借款额度及规定
    1、 公司用于员工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
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公司及分公
司、全资子公司共享该额度。
    2、 员工借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员工申请借款月之前 12 个月的税前总收入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公司最终决定向员工借出的额度,在上述标准的前提下,
综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认最终
借款金额。
    3、 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4、 借款期限:员工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36 个月),在此范围内由员
工提出具体借款期限。
    5、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具体还款方式由双方在《员
工借款合同》中约定。
    6、 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则需提前 2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
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还款手续。申请提前还款的次数不受限制,但是提前还款申
请一经批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申请提前还款的,另需配合公司变更《员工
借款合同》。
    7、 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
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人员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五、借款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员工借款审批表》,并依公司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经所在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资格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反馈员工最终审批
结果。
    2、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需与公司签署《员工借款合同》等资料,由人力资
源部统一向财务部门提出借款发放申请,财务部在收到借款申请后,安排发放相
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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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借款提前收回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申请人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
及时归还借款(具体归还期限以《员工借款合同》为准)。
    1、 如员工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其按约定还款计划
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必须由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予以一次性结清;
    2、 获得购房借款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购房失败的,借款人需在知道或在
推定知道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在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全部借
款。因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失败的,不再享有借款资格;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原
因导致的购房失败,借款人退还借款后,可以按本制度再次提出借款申请;
    3、 借款人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或者在事后
不能提供有效的凭证或证明;
    4、 借款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5、 借款申请人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
    6、 借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7、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3、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制度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