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环境”或“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6,226.4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191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65,293,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4,174,840.48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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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2-00055 号《验资报
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
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
1 18,400.00 15,000.00
建设项目
2 路德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 2,000.00 2,00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38,400.00 3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
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
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
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4,196,226.40 元。本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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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196,226.4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20 年 9 月
项目投资总 23 日止,以自筹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资金预先投入总 (元)
额(元)
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
1 15,000.00
心升级建设项目
路德环境信息化建设
2 2,000.00
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18,000.00 4,196,226.40 4,196,226.40
合计 35,000.0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2-00502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196,226.4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4,196,226.4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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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且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6,226.40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
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
字[2020]第2-00502号),认为:贵公司编制《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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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路
德环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相关置换事项
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
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且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路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路德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
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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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路德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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