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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2-12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 8 8 1 5 6

                           股票简称:路德环境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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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5

二、会议议程..................................................................................................................................... 5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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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
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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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
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
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
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
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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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4:00

    (二)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 4 号光谷软件园六期
E 区 4 栋 3F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为计票人,一名监事为监票
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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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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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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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已 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草案)摘
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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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已 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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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
理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等;
   (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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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0)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5、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
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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