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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2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2021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能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成就、授予日等进
行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
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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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
有关键作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光明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
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4)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5)公司监事会认为授予日 2021 年 1 月 12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2.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
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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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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