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1-01-1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
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
关键作用。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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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光明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四、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2.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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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为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mO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 至首次授予 日)》
之签字页)
监 事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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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为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⒛zO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 至首次授予日)》
之签字页)
监 事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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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为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zO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 至 首次授予 日)》
之签宇页)
监事签 名 :
王 能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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