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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外部董事津贴方案2021-04-1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津贴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外部董事,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外部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30,000 元(税前)。

    如公司拟对上述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应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拟订方案
报董事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外部董事津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薪酬方案当月起计算,按月发
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外部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之日起停止向
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八条     外部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证券监管
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
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如果本方案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
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外部董事。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
式生效,至新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