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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

第三届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

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的

审议及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

    现将监事会 2020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1、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7 年度-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证券发行文件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证券发行文件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合同>的议案》、

《关于审议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产抵押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审

议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土地抵押申请贷款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11000 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相关事务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证券发行文件的议案》。

    4、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6、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9、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

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

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

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 2017-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0 年度各期财务

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和格式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

规定编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

务。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对此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419.6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

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417.48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

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2,417.48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的规定,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前提,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 年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括合资成立武汉三峡路德环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峡路德”)及收购武汉路德尚源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

德尚源”),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1、三峡路德。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合资

成立三峡路德,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经过充分论证和调研,其审议程序

符合《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对外投

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业务的开展是公司业务深耕的重要

一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合资设立三峡路德。

   2、路德尚源。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收购股权并共同投资合资公司的

方式开展水处理业务,其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其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环保产业布局的重要一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方向。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开展新业务。

   (五)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步建立并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基本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根据《科

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新
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

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未编制《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项目建

设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

资质和丰富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

    (九)公司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计划。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2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2.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严格

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

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

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能,切实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责,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并督促、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高质量发展;其次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质
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再者,继续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

审计机构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完善,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