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
则”)及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
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日期及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
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两项准
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
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
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行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