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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0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 4 号光谷软件园六
期 E 区 4 栋 3F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1,395,28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395,2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3.296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3.29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发起召集,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徐单婵女士、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
曾国安先生及姜应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王能柏先生、冯胜球先生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吴军先生、
胡卫庭先生现场参加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胡建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
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1,386,700 99.9599            0       0   8,587 0.04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部分     2,229 99.6163      0       0 8,587     0.3837
         募集资金用途      ,300
         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新
         增募投项目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为径、邱亚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