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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15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9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529.36 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11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417.48 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 2,922.35 万
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 1,189.53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 2,722.35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 200 万元)后募集资金为 33,807.01 万元,上述金额已
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 2-0005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募投项目“路
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3,200 万元的用途,用于对控
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增资并
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其中 2,00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1,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蔺路德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 7,350 万元
增加至 9,350 万元,公司持有古蔺路德 91.45%的股权。古蔺路德将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古蔺路德已于近日开立“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
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对“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监管。
    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路德生物环保技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古 蔺路德 高肽 蛋白饲
                                      2304351129100068310
(古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古蔺支行                         料技改及扩能项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古蔺路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一: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   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   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亦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为甲方一的控股子公司。甲方一对甲方二进行增资 3,200 万元,
其中,2,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甲方二其他
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后甲方一持有甲方二 91.45%的股权。该资金来源为
甲方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经甲方一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9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变更原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资金用途
向甲方二增资,并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
目”事项,前述事项已公开披露。
    2、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304351129100068310 ,户名: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向甲方二增资并实施
“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长江、张翊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