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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12.00
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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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4)。
    4、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0-016)。
    5、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公司总股本91,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8,368,000
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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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编号:2021-022),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日。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
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11.80元/股(11.80元/股=12.00元/股-0.2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
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
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
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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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由原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泰和泰(武汉)律师事
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
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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