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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7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0月29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4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184.00万股的0.4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0元/股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0-014)。
    4、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5、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2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3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并同意以 1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并同意以 1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
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4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同意以 1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4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41.4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184.00 万股的 0.45%
    3、授予人数:24 人
    4、授予价格:11.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预留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总   股票占当前公

                                             (万股)      量的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6 人)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
程润喜    中国                                   12.00          5.66%          0.13%
                  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刘菁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          0.94%          0.02%

吴军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1.89%          0.04%

胡卫庭    中国    财务总监                        2.00          0.94%          0.02%

刘建忠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94%          0.02%

胡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94%          0.02%


                                         6
               合   计                       24.00        11.32%          0.26%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 18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 18 人)         17.40         8.21%          0.19%

               合   计                       41.40        19.53%          0.4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百分比尾数之差系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
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7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1.8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
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
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
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
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公司
将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以预留授予日 2021
年 10 月 29 日对预留授予的 4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
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各期会

                                    8
计成本的影响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定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 17.21
元/股测算,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公允价值总额为 242.06 万元,该等公允
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总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42.06             25.62         138.48        56.25         21.71

    注:1、上述费用计算结果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

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

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
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泰和泰(武汉)律师事
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
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9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路德环境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业务指南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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