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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
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路
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季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润喜先生、刘菁
女士、吴军先生、胡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胡卫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其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发行 A 股股票,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规定及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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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
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
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业务,符合《证券发行注册办法》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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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定价及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及签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
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
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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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控制权,总体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以下无正文)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龙平              曾国安              姜应和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