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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5-1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
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
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
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1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德邦星睿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
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T-3日)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66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9.8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5月15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2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
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
记录为准。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及有效报价确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
剩余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
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
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
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
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
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3
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发
行已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
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
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
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
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
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佣金费率为0.5%。网下投资者在
2020年5月29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需将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
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4
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0年6月1日(T+3日)通过摇号抽
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
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德邦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kcb.tebon.com.cn:8080)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
《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跟投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1、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5月20日(T-5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
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
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5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5月25日(T-2日,含当日)
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
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5500股。
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
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2、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
资者均需通过德邦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拟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提交给主承销商证明材料中的金额。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13、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5月27日(T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2020年5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9:30-11:30,13:00-15:00。2020年5月26日(T-1日)公告的《湖南松井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5、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湖南松井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6
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于2020年5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
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
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
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5月29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6、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7、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8、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
回拨机制”。

    19、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7
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
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
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松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1,9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83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行业代码:C26)。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松井股份”,扩位简称为“松井新材料”,股票代码为
68815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代码为787157。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99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960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
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23.3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8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67.1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
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德邦证券处进行;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电子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初步询价日和网下申购日的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
资者应当于2020年5月2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
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承销业务
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
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
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
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
露相关情况。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德邦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kcb.tebon.com.cn:8080)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
《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
进行配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中2020年5月15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
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
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
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5月15日,T-8日)的产品总资
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0年5月15日,T-8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
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
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10
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5月15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
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
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
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
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6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T-3日)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
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填写、
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


                                 1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5月19日(T-6日)至2020年5月

21日(T-4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

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5月26日(T-1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范围内。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5月26日(T-1日)组织安排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5月25日(T-2日)刊
登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
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
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
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
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
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
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且不得超过66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及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2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
购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0年
5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
“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年5月2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5月19日(T-6日)登载于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松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1,9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上交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0]83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松井股份”,扩位简称为“松井新材料”,股票代码为
68815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代码为787157。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德邦星睿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13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证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本公告
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990万股。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99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7,960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
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
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23.3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67.1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T-3日)9:30-15:00。网下投
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
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



                                 14
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
间为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和《承销业务
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
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

   只有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中所列示的网下投资
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
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
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
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
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15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
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
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16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0年6月1日(T+3日)通过摇号抽
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
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
        T-6日
                        关公告与文件
  (2020年5月19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二
                        网下路演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年5月20日)
                        网下路演
        周三
        T-4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2020年5月21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四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3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2020年5月2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五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17
        日期                                     发行安排
                          确定发行价格
        T-2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年5月25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年5月26日)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年5月27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年5月28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020年5月29日)       到账截止16:00

        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0年6月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周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0年6月2日)        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
         周二             售经纪佣金进行验资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
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
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
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
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



                                     18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5月19日(T-6日)至2020年5月

21日(T-4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

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
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
程录音。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5月26日(T-1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范围内。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德邦星睿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
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



                                    19
构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拟跟投比例为5%,即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为99.50万股,初始拟跟投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三)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投
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0年5月22日(T-3日),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2020年5月26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
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0年5月29日
(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
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

   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德邦证券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
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
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0年5月26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业务规范》,战略投资者德邦星睿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签署关于本次战略配售的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


                                   20
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

   1、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
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5月20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
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
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
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21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
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
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
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2020年5月21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4、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
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8)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22
   (9)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7)项中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中2020年5月15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
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
律规则的要求。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
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5月1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5月
15日,T-8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
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6、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
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
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
时向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5月21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0年5月21日(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23
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
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向德邦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5月21日(T-4日)12:00前)通过德邦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kcb.tebon.com.cn:8080)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登录德邦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kcb.tebon.com.cn:8080)并根
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
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2020年5月21日(T-4日)中午12:00前
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信息报备及核查材料上传。

    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投资
者登录。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电
话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
方式畅通。

   (2)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
请按如下步骤在2020年5月21日(T-4日)12:00前完成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科创板项目列表—松井股份—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
信息填报页面,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
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4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第三步:在线签署《承诺函》。

   (3)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询价资格核查材料(所需提交的
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核查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机构类型和不同配售对
象的具体要求,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5月21日(T-4日)12:00前)在线
签署承诺函及提交相应核查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线签署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
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
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
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
下载相应文件,填写完整后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注意:《网下投资
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EXCEL文件,并在盖
章后扫描上传PDF版,所提交的EXCEL文件应与用印扫描件保持一致,否则视为
无效);

   (4)《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除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
应文件,填写完整后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
信息表(机构)》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EXCEL文件,并在盖章后扫描
上传PDF版,所提交的EXCEL文件应与用印扫描件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



                                  25
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
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6)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德邦证券提交2020年
5月15日(T-8日)的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
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
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2020年5月1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
有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截至2020年5月15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
章。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结果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
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未按要求在2020年5月21日(T-4日)12:00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
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
为无效报价。

   《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
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
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



                                 26
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0年5月19日(T-6日)、2020年5月
20日(T-5日)和2020年5月21日(T-4日)(9:00-12:00,13:30-17:30)期间接
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68761616-6059、021-68761616-6057。投资者不得询问
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
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
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
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
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
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0年5月21日(T-4
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
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申购平
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


                                    27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
进行配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66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9.8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5月15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中2020年5月15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
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
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
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5月15日,T-8日)的产品总资
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0年5月15日,T-8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
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
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5月15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
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
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
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
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6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金额。



                                 29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
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
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
超过660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投资者
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5月21日(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6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所列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



                                 30
的申购无效。在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
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
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
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31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先对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无效报价,然后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报价按照拟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32
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
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及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
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10个工
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
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


                                   33
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
发行。

    五、网下和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拟申购数量,且不
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5月29
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
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2020年5月27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5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5月2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5月2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4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5月2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0年5
月2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
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5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5月27日
(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
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
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并于2020年5月28日(T+1日)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35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
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
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为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
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
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
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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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
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
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
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0年5月29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
配号,每一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0年6月1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
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6月2日(T+4日)刊登的



                                 37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年5月22日(T-3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5月29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2020年5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
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6月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
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5月29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


                                 38
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德邦证券可能承担
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597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6月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9
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
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云剑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张瑛强

   电话:0731-87191777-8088

   传真:0731-8787778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4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8层

联系人:投资银行股票销售部

电话:021-68761616-6059

传真:021-68767880




                                 发行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41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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