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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井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凌云剑先生、王
卫国先生、杨波先生、伍松先生、缪培凯先生、FU RAOSHENG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黄进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黄进先生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沈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第二届董事会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将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向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凌云剑先生,197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南大学 EMBA 在读,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16 年荣获国家科技部“科技创
新创业人才”称号,2018 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名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
支持计划),2019 年荣获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个人称号,
2020 年获评湖南省优秀企业家;曾任职湖南亚大高分子化工厂有限公司技术员、
销售经理、副总经理,历任湖南松井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松井新材料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凌云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38,778,132 股股份,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卫国先生,1973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湖南大学化工工程专业硕
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沙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993
年 9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湖南省化工研究院实验工厂任职;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9 月,在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连云港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历任供应链总监、技术总监、副
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卫国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322,204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波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汉族,美国纽约伦赛勒理工学
院有机高分子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 MBA,有美国、香港长
期境外居留权。1995 年 1 月至 2002 年 8 月,在美国沙多玛公司(费城总部)历
任资深化学师、技术经理;2002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在美国沙多玛公司(香
港)历任大中华区总经理、亚太区商务总监;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2 月,在
湖南松井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9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湖
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湖南松
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职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杨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64,0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伍松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湖南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硕
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湖南亚大高分
子化工厂有限公司担任技术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9 月,在上海长悦涂料
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2 月,在湖南松井化学技术有
限公司担任技术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
司担任董事并曾兼任技术经理、油墨事业部总经理、工业设计部部长;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在公司担任董事、战略产品研发部部长;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职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职公司董事、市场/CMF
(工业设计部)部总监。
    伍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830,0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缪培凯先生,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四川大学材料学专业博
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在湖南松井化学技
术有限公司任产品研发工程师;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湖南松井新材
料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研发经理、产品应用部长、战略产品研发部长、终端服务国
际部总监;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公司担任终端服务国际部总监;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在公司担任董事、终端服务部(国际)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职公司董事、营销中心副总裁并兼任全球终端业务开发部总监。
    缪培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285,264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FU RAOSHENG 先生,1966 年 1 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汉族,厦门大学分
析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新加坡长期居留权。1994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
在关西涂料(新加坡)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化学师; 2000 年 5 月至 2001 年 2 月,
在飞利浦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01 年 2 月至 2002 年 7 月,
在摩托罗拉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 PPG 工业涂料(新加坡)有限公司担任东南亚区域技术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在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嘉兴)有限公司担任技术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在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在贝格工业涂料(广州)有限公司担任全球研发总监;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1 月,在公司担任研发中心技术总监;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在公司担任董事、研发中心总监兼涂料研发部部长;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职公
司董事、研发中心总监。
    FU RAOSHENG 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55,323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颜爱民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
程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至 1986 年,在中南矿冶学院任助教;
1986 年至 1995 年,在中南工业大学历任助教、讲师;1995 年至今,在中南大学
历任副教授、教授;2014 年至今,在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任独立董
事;2018 年至今,在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
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颜爱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辉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
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在湖
南鸿仪实业有限公司任部门副总经理;2005 年 1 月至今,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担任会计学院副教授;2019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沈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进先生,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武汉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
理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中国科学院
化学研究所任博士后;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武汉理工大学任教授;2015
年 8 月至今,在西南大学担任教授;2019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黄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