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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井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的通知期
限已取得与会监事豁免。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颜耀凡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
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贺刚先生、唐小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
确保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