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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颜爱民,男,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南大学管理科学
与工程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4 年至 1986 年,
在中南矿冶学院任助教;1986 年至 1995 年,在中南工业大学历任助教、讲师;
1995 年至今,在中南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2014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在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在益丰大药
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在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黄进,男,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武汉大学高分子化学
与物理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任博士后;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武
汉理工大学任教授;2015 年 8 月至今,在西南大学担任教授;2019 年 6 月至今,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沈辉,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湖南大学管理学博
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
在湖南鸿仪实业有限公司任部门副总经理;2005 年 1 月至今,在湖南财政经济
学院担任会计学院教师;2019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
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3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沈辉         6            6          0         0          0         否           3


 黄进         6            6          2         0          0         否           3

颜爱民        6            6          0         0          0         否           3

      2、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召开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
  1                            3、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0 年度日常关
          十一次会议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2
          十三次会议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
  3                        2、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十四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资料,充分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 年
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
同意票。
      3、现场考察
      2020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4、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
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监督和核查董事、
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
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重点,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及其关联
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提供担保,除上述外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任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
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
积极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10、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
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
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学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颜爱民、黄进、沈辉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