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 黄进 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