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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2021-11-10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并同意以 34.15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