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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
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
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4.15 元/股调整为 33.78 元/股。

    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6 名,可归属数
量合计 18.2394 万股,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                 黄进                    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