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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攸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攸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攸县
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
达成的框架性协议,项目具体执行中尚需确认的相关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
署书面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具体投资项目为“汽车涂料建设项目”,项目总体计划投资额为
人民币 20 亿元(实际投入资金以项目规划和运营实际需要为准),项目拟分二
期建设,目前尚处于投资金额初步测算阶段。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内容仅
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
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本合同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合同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本项目的投资、
实施以获取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用地使用权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取得,可
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建设用地从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的风险。
    3、本合同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为计划投资规模,存在后续实际投
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期为项目用地招拍挂成交
之日起两年,二期项目启动时间将视整体项目建设及二期项目用地招拍挂成交时
间而定,启动时间尚未确定,项目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
风险。
    5、截止目前,投资合同已签订,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远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攸县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签订《投
资合同》。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湖南省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投
资兴建汽车涂料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可能根据
后续资金筹集、土地厂房购建、政策扶持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实际投资金
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二、合作方介绍

    1、名称:攸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攸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投资规模及方式:乙方拟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兴建汽车涂料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并在攸县高新区办理新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的工商注册、税务
登记等手续。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20 亿元(实际投入资金以项目规划和运营实
际需要为准)。
    2、项目用地: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 230 亩,选址攸县高新区龙山路以西和
商业路以南的夹角,详见项目出让宗地附图。供地面积和范围以乙方与攸县自然
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项目拟分两期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交地、
分期建设。其中一期用地约 150 亩,二期用地约 80 亩。(分期用地的面积,以
实际规划出让为准)。
    3、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用地为国有出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
用年限为 30 年。未经甲方自然资源局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4、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综合科研楼等。一
期项目建设期限为一期项目用地招拍挂成交之日起两年内,二期项目建设期限为
二期项目用地招拍挂成交之日起两年内,建设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当建成并正式投
产。
       (二)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优化项目建设和经营环境。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政务代办服务,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备案、环评、
规划、国土等各项审批手续,实际审批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依法并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拥有对乙方项目进行引导、监督、检查的权
利。
    4)如乙方在项目建设或经营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土地性质、经营范围、违
反规划要求建设、对外转让土地和建筑物等情况,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5)积极为乙方争取奖励和扶持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乙方投资项目和产
品属于国家政策奖励范围内的,甲方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鼓励
和扶持。
    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在甲方辖区内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乙方应依法按程序组织施工建设,及时办理好立项、工商注册、安全、
环保、土地摘牌、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及会审、报建等相关手续。按时开工建设,
按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和厂房内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3)非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性质、建设
规划和经营范围。在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性质、建设规划和经营范围的前提
下,乙方可以将土地和建筑物依法抵押或作价入股,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出
售或出租。遇特殊情况乙方需再出售或出租土地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
理相关手续。
    4)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甲方制
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接受甲方、生态环境攸县分局、攸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
行政部门的监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和园区管理规
定落实乙方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自觉服从监管,且按要求及时缴纳污
水处理等费用。
    (三)合同的变更、补充、终止
    本合同为总投资协议,项目具体执行中尚需确认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另
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补充约定。
    (四)违约责任与处理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或土地摘牌费用导致土地
流拍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乙方所交的所有款项不予返
还。除上述原因之外,如项目因专家评审未通过等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环评、
安评无法获得批复备案,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
不追究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
除通知自送达至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在解除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乙方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返还时不计利息),甲方不承担乙
方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2、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原因,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好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所造
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签订是公司基于对汽车涂料行业发展现状、趋势以及自身发展
需求分析而做出的决策,系公司扩大乘用汽车业务的重要举措,该项目建成后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现
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
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2、本次合同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取得用地使用权,
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建设用地从而导致项目无法实
施的风险。
    3、本合同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为计划投资规模,存在后续实际投
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期为项目用地招拍挂成交
之日起两年,二期项目启动时间将视整体项目建设及二期项目用地招拍挂成交时
间而定,启动时间尚未确定,项目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
风险。
    5、截止目前,投资合同已签订,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