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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高骨科: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1-00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87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4,141.42 万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威高骨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41.42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1]00039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5,858.58
万元变更为 40,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5,858.58 万股变更为 40,000 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
投资,上市)”。

    二、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山东威高骨
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山
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
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经上海证券交
 交易所审核,于【】年【】 月【】日经中国证                               易所审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
 行注册手续,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手 续 ,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通股
 股【股份数额】股,并于【】年【】月【】日在                              41,414,2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
 事Ⅰ类医疗器械、Ⅱ类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
 (6810)、Ⅲ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46)、Ⅲ
 类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0)的生产、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
                                                                         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出口(进口货物用于公司生产需要,不含商品
                                                                         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
 分销业务)。(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
 动)从事Ⅰ类医疗器械、Ⅱ类矫形外科(骨科)手
                                                                         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术器械(6810)、Ⅲ类植入 材料 和 人 工 器 官
                                                                         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6846)、Ⅲ类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0)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
                                                                         以审批结果为准)。
 及技术进出口(进口货物用于公司生产需要,
 不含商品分销业务)。(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股;其中,                               第 十 八 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400,000,000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股份                        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358,585,800 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                              股份 358,585,800 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份【】股。                                                              的股份 41,414,200 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
  1                               135,000,000   净资产折股   75.0000%     1                              135,000,000   净资产折股   75.0000%
         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      威高国际医疗有限公司      45,000,000   净资产折股   25.0000%     2     威高国际医疗有限公司      45,000,000   净资产折股   25.0000%


             合计                 180,000,000       --       100.0000%             合计                  180,000,000       --       100.0000%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2 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名独立董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的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 关 核 准 的 内 容 为 准。 修订 后形 成的 《 公司 章程 》同 日 在上 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