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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高骨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8-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威高骨科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 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41.4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36.22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2.23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11,773.7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228.4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8,228.49 万元低于《山东威高骨
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88,066.62 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
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金金额

          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
  1                            121,838.85      106,211.32           78,028.49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79.44       30,079.44            30,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1,775.86       51,775.86            30,200.00

             合计              203,694.15      188,066.62          138,228.49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
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
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事宜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调整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本次调整事
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澍                   唐逸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