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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高骨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0-29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威高骨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威高骨科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 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41.4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22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2.23 万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1,773.7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228.4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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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        121,838.85          106,211.32               78,028.4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79.44            30,079.44               30,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1,775.86            51,775.86               30,200.00

                    合计                    203,694.15          188,066.62               138,228.49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
     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情况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募投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研发领域的前瞻性布局,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由原
     来的 30,079.44 万元调整为 37,962.55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为 37,962.55 万
     元,其中 7,962.55 万元拟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项目内部投资构
     成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建筑工程费                    927.00                927.00            302.13                   302.13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1,587.80             11,587.80          7,274.43                 7,274.43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7,120.12             17,120.12         30,385.99                30,3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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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备费                      444.52                365.08                    -               -
           合计                 30,079.44             30,000.00          37,962.55        37,962.55

        2、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的
    情况
        本次变更主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将在上海新增“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上海和武汉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新增
    在上海、武汉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研发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
                                 山东威 高骨科材料有限公
                   实施主体                              司、上海威高精创医疗科技
                                 司
                                                         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香江路
                                                         26 号威高骨科工业园、上海
                                                         市闵行区元江路 525 号上海
                                 威海市 环翠区张村镇香江 金领谷科技产业园(1 号楼
                   实施地点
                                 路 26 号威高骨科工业园 101 威高精创)、武汉市黄陂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
                                                         道 18 号卓尔优势企业总部基
                                                         地三期 F4 栋

                                                                  威海研发中心使用现有研发
                   实施方式      现有研发场地                     场地、上海研发中心租赁、
                                                                  武汉研发中心租赁

                   项目达到预
                   定 可 使 用 状 2022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态日期

        3、变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研发方向
        公司拟通过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现有研发项目与技术积累上在威海研
    发总部进行包括脊柱类、创伤类、关节类、运动医学类、神外类等骨科植入医疗
    器械产品研发;在上海研发中心开发骨科微创产品线;在武汉研发中心进行骨科
    新材料、骨科康复产品及现有主营业务基础性设计等项目的研发。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原因分析
        随着骨科耗材领域集采政策实行的广度及深度不断扩大,建设研发中心和持
    续强化产品研发是顺应行业变化、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增加项目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和地点,利用骨科领域积累的经验及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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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研发平台建设,有利于充分利用地域资源优势,吸纳优秀人才,不断提升产品创
新能力,完善各类产品细分领域布局,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契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将直接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端提供持续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公司核心
竞争力。
    新冠疫情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如期推进产生了影响,同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主
体和具体项目有所新增,根据变更后的项目实施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
订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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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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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 澍                唐逸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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